吉工职院党字[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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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吉市教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吉市教发〔2009〕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是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是对专业立校、专业强校办学理念的深化和落实。

通过“课程改革年”的系列活动,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全市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市教育局决定对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吉林女子学校等11所学校为2008年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重点工作评估先进单位,吉林经济贸易学校等3所学校为“课程改革年”模式改革先进单位,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餐饮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等8所学校为实训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吉林信息工程学校等6所学校为“课程改革年”活动先进单位,吉林工贸学校等9所学校为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刘哲等9名同志为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张刚三等141名同志为课程改革先进个人。

同时,确定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9所学校为第二批市级重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昌邑区新地号街道万达社区等9个社区为市级社区教育先进实验社区,高新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促进我市经济总量翻番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市各职业学校和广大职教工作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不断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08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附件:2008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先进单位名单吉林女子学校吉林工贸学校吉林经济贸易学校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吉林石化工程学校吉林机电工程学校吉林机械工业学校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桦甸市职业教育中心永吉县职业教育中心2008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年”模式改革先进单位名单办学模式改革先进单位:吉林女子学校教学模式改革先进单位:吉林经济贸易学校德育模式改革先进单位:吉林工业经济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吉林市中等职业教育餐旅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吉林卫生学校吉林公用事业工程学校吉林工业工程学校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蛟河市职业教育中心吉林市桃源职业技术学校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课程改革年”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吉林工业经济学校吉林财经学校吉林轻工业学校舒兰市职业教育中心吉林市特殊教育学校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吉林工贸学校吉林女子学校吉林公用事业工程学校吉林机电工程学校吉林经济贸易学校吉林机械工业学校吉林财经学校吉林卫生学校吉林市丰满职业技术学校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吉林女子学校:刘哲吉林公用事业工程学校:代丹丹吉林工贸学校:黄霄吉林机电工程学校:常志云吉林经济贸易学校:董大君吉林机械工业学校:许明吉林财经学校:张娟吉林卫生学校:李德贤吉林市丰满职业技术学校:张丽静吉林市2008年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名单张刚三赵大志杨延飞杨毅孙铁辉何春威颜珑瑶张丹邱延鹏韩会立于巍李馨琳刘倩宋伟徐景民尹建胡晓玉王维李忠发马旭关洪萍张秋阳张云飞毕龙志臧秀丽刘文琢初凤兰朱吉伟韩杰李彩墨梁丽萍徐湘刘岩杜静陈波张岩孙科燕张秀兰王英爽崔婧关雪寒马力沈红姜静于清江张碧秋刘艳秋马驰野孔红霞吴建华金艳红李明锐寿吉明徐敬慧何丽梅施德江孙晓春张研霞袁靖田文志程吉刘田刘晶赵秀峰邱影卢洪波吴洪波韩静陈宇光赵爱梅周丽娟闵晓松张宇红徐凤芝王红尹晓方杨晓丹宋利民高卫东郑子良袁婷杨光赫驰张洪仁仪伟民赵延毓侯春盛郑忠伟裴雅芬黄娜廖柏军张学兰张晶王凯曹红娇陈晓红马赛马跃宋加昌庄德新马宝满朱冶许晓辉吴春研郭志云刘俊秋周淑霞徐琨张焕全孟广兴翟茂奎田秀丽满贵山张立新关书华薛颖付玉美王培卿刘芝兰韩俊江王剑侠苑嗣龙孙世江刘国宴杨晓纯王金满孙玉波王玉山沙志双杨士恒张国仕李文涛张玉田王长华王力董宏海吕天荣沈玲李丽洁李秀荣肖淑华市级重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名单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船营区搜登站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昌邑区土城子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丰满区小白山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永吉县西阳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磐石市吉昌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桦甸市金沙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蛟河市黄松甸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市级社区教育先进实验社区名单昌邑区新地号街道万达社区船营区南京街道五中社区龙潭区龙潭街道密哈社区丰满区石井沟街道江炼社区永吉县口前镇西山社区磐石市取柴河镇王家村社区桦甸市红石砬子镇红石社区蛟河市奶子山街东山社区舒兰市南城街道新村社区企业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名单高新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潭区国电吉林热电厂磐石市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公司桦甸市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舒兰市天永有机食品基地有限公司。

存档材料格式字体要求

存档材料格式字体要求

存档材料格式、字体要求
一、页面设置: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
二、标题:2号黑体居中
三、副标题:3号仿宋字
四、正文:3号仿宋_GB2312,每段开头空4个半角
五、一级标题:3号黑体字(如:“一、3号黑体”。

这个“一”后面的“点、”为顿号)
六、二级标题:3号楷体字加粗(如:“1.二级标题”。

这个“1”后面的“点.”为实心圆点)
七、行间距:1.5倍间距
八、材料要有落款和日期。

附:举例《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标题)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副标题)(正文,3号,仿宋_GB2312)学院1950年创建于长春,时名为“吉林省工业专科学校”;1953年迁至当时的省会吉林市。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级标题3号黑体)
1.占地面积情况(二级标题3号楷体,加粗)。

学院占地面积1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68万平方米。

2.师资力量情况。

(1)教授情况。

教工总数320人,专任教师239人,兼职教师140人,有11名教授、91名副教授,有116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

(2)副教授情况。

固定资产总值1.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0万元,馆藏图书40余万册。

学院设有以化工为主的26个专业,在校生5256人。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

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臵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

领导班子成员在竞聘上岗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聘用,其他人员由事业单位法人聘用。

关于发放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

关于发放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发放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财审处函【2011】15号)精神,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促进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要求、发放办法和名额分配及额度发放给你们,希望各系、学生区队严格按要求评定。

一、评审程序组织(一)评审程序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的评定原则是由本人申请,区队学生成立评审小组并推荐,各系设评审委员会初评,符合条件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报告表》,报学院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现成立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山河、朱根甲副组长:周敬军成员:苏兴志、李群、杜学全、杨威、王新兰、王丽莉、都兴芳、吴连芝、张晓明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210房间联系人:王鹰二、评审流程(一)10月31日至11月2日各系经评审确定人选。

(二)11月3日至11月4日教务处学业审核。

(三)11月5日学生处进行学生操行表现审核。

(四)11月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11月7日进行公示(六)11月13日报省教育厅三、评审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警容风纪严谨,内务卫生优良。

4、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是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要求: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年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国家助学金学年成绩每科不得低于60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吉人社办字〔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技工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6月20日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技工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

第三条指导思想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由院(校)长负总责、分管院(校)长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的“四级”学生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日常行为管理(一)执行《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制定学生纪律、卫生、请销假、就餐、早间操等管理制度。

(三)开展学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工作。

吉人劳字[2011]10号

吉人劳字[2011]10号

吉人劳字[2011]1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办字[2009]65号〈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09]91号)文件精神。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竞聘和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工作的基础上,上报2011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并以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核准表》作为2011年度各类岗位聘任的依据。

具体岗位聘任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单位采用的信息以2010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人员为准进行核定,三岗比例及各岗位核准职数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调整的,按照(吉办字[2009]9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超过结构比例10%以内,退二聘一;超过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结构比例要求。

四、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在本市范围内变动了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新单位仍从事原聘任岗位相同专业工作的,在聘任期内保留其原聘任岗位待遇不变,岗位职数予以单列;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应在新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竞聘成功者办理续聘手续,竞聘未成功的,低聘为原聘任职务下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职务。

五、审批程序1、各事业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输入“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2011年度本单位人员信息变动备案表、岗位设置核准表。

2、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初审后,统一整理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各类表格和数据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7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研究和安排好本地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提素质、促就业、优环境、夯基础”的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促进稳定型、素质型就业和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80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培训19.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培训10.5万人,新生劳动力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农民工培训12万人,其他职业培训28万人;技工院校招生规模2万人以上;职业技能鉴定2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2万人。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36号文件要求,制定《吉林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吉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施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

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加快我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对全省技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推进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改革,提高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能人才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办学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办学状况,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三)进一步端正技工学校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和目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技工学校晋升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全省所有技工学校(省政府已经批准的技师学院除外)。

三、方法步骤(一)方法。

评估标准按照《吉林省合格技工学校标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执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7号)复评。

评估采取千分制计分方法,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质量与效益等四个方面评定办学水平,并按分值划分学校类别:800-1000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600-799分,合格技工学校;450-599分,不合格技工学校(限期整改);450分以下,不合格技工学校(停办或予以撤销)。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培训就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1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培〔1988〕1号 1988年1月29日已被《劳动法》取代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动中介活动的通知劳办力字〔1989〕13号 1989年7月15日适用期已过3 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劳政字〔1992〕19号 1992年12月21日适用期已过4 劳动部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140号 1993年7月14日适用期已过5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1995年1月19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外来及外出人员就业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27号 1995年1月26日适用期已过7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 1995年5月9日适用期已过8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366号 1995年9月28日已被《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合作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181号)取代9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6号 1995年11月23日适用期已过10 劳动部关于做好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42号 1995年11月29日适用期已过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8号 1996年4月25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1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73号 1996年8月28日复函有误。

档案归档的通知

档案归档的通知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各处(室)、各系(部):2014年学校档案归档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学校各类文件材料及时、完整的进行归档,依照《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归档工作纳入部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作为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学校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都必须按照《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条例》中的归档范围把本部门产生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时立卷归档。

要特别重视收集在重要活动(如全校性活动、主题活动、外事活动、大型会议和各项检查评估等)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27号令)的要求,我院各类档案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专项立卷归档制度。

务必做到原件归档,杜绝使用复印件代替。

各部门的档案整理人员应按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加以系统分类整理组卷、编制页号、装订成册后向院办公室移交。

院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及档案的检查验收。

各单位档案的收集范围,请参照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规范(见附件)。

四、归档时间2014年产生的党政、教学、外事、科研、基建、财会等门类档案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归档工作。

附件:《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附件: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立卷部门:院办党办分类号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DQ11 一、综合1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2 我院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主要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等永久3 党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永久4 党委下发的文件永久5 上级党委来我院调研、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名单、讲话、检查结果等永久6 党委负责同志在院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发言稿永久7 党委工作简报永久8 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永久9 党群系统使用印章和销毁印章的文件永久10 党群系统重要统计材料永久11 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12 上级关于理论学习的有关意见,我院理论学习是上报材料10年DQ12 二、纪检、监督1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2 学院纪检、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永久3 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10年DQ13 三、组织1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2 学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永久3 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及决定、批复、通知永久4 学院党员名册永久5 党费的收支报表及统计表30年6 学院各总支、支部改选的请示、报告、与批复30年7 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档的文件材料30年8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材料、照片30年9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名单及相关材料30年10 上级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10年11 党课材料(包括开课、结业仪式、领导讲话、党课内容、获得结业证书人员名单等)10年分类号 序号归 档 范 围保管 期限 DQ14 四、宣传1 针对我院范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奖惩材料永久 2 学校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计划、决定、报告、通知、总结等永久 3 各种媒体对我笑的宣传报道,包括报纸、刊物、电视、广播宣传中形成的记载材料 永久 4 宣传学校的重要材料, 包括校园网新闻(电子文件)、新闻发布会、画册等 30年 5 反映学校重要活动的材料及照片、图表 30年 6 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 10年 DQ15五、统战1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 永久2 统战部召开的会议记录永久 3 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及审批材料 永久 4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负责人名册材料 30年 5 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文件 10年 DQ16六、公会1 上级有关公会工作的文件2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 3 公会工作规章制度、计划、报告、决定、重要通知、总结、请示与批复 永久 4 教代会天及答复永久 5 工会会员代表待会的有关文件(通知、名单、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等文件) 30年 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通知、名单、工作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候选人情况介绍、选举结果及上级批复等文件) 30年 7 学校基层工会干部名册、工会组织机构情况表 10年 8 工会会议记录、纪要10年 9 表彰工会现金集体、现金个人材料、名单 10年 10 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材料 10年 11 妇女工作材料10年 12 有关教职工体检、节日发放福利等情况总结 10年立卷部门:院办分类号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XZ11 1 学院下发的文件永久2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3 学院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汇编永久4 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永久5 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6 院长召开的各种专业性会议、座谈会、汇报记录、决定永久7 我院于其他高等单位情定的合同、协议书永久8 院务委员会名单、会议记录、纪要永久9 上级机关对学院整体评估检查的通知、规定,本院评估材料、迎接方案、自评报告及上级的评估结论永久10 评估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各项规章制度永久11 工作统计年报集重要报表永久12 学院承办的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材料,包括接待方案、会议安排、讲话、名单等材料永久13 我院向上级单位的请示及批复30年14 有关全员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30年15 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30年16 我院启用、销毁印章、印模的文件材料30年17 我院历史沿革、情况介绍30年18 我院行政大师级、简报、信息、动态等30年19 院史工作材料30年20 全员性的工作会议、座谈会文件30年21 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30年22 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30年23 学院领导再全院性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稿30年24 我院教育事业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30年25 上级领导来院视察工作材料,包括接待方案、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稿、记录等材料30年26 上级关于高院工作中有参考、指导性的文件10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立卷部门:院办新闻中心分类号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CB11 1 针对我院发文和有关我院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材料永久2 学校新闻出版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批复永久3 上级关于编辑出版工作中有参考、指导性的文件10年CB12 1 校报全年合订本永久SX 工作中形成的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SW 学院各类活动中的奖状、江北、证书、锦旗及赠送品等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立卷部门:院长室分类号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RW 1 书表类:反映生平历史的各类书表,如参加党、团组织的申请书、志愿书、个人履历表等;永久2 证件类:获取的各种证书,如出生证、学生证、学位证、会员证、专利证、代表证等证件;永久3 自传性材料类:本人撰写的自传、日记、个人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介绍、工作笔记、思想总结、汇报、自我鉴定、口述的历史材料等;永久4 任免奖惩材料类:职务任免通知、委任状、任命书、聘书、奖惩通报、奖状、奖品、喜报、荣誉证书、证章、领导题词以及各种学术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永久5 文件材料类:反映各个时期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通知、工作报告、文章、演讲稿、讲话、题词、日记、典型发言、工作笔记、学术思想手稿等;永久6 学术性材料类:撰写出版的各种著作、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研究成果、论文、参考书、重要讲义、重要讲稿、专利材料、学术手稿等;永久7 社会评价性材料类:广播电视新闻和报刊杂志有关的报道、介绍、纪念性材料、先进实际的宣传、反映名人成就的作品及研究成果;社会对著名人物的研究、介绍、评价材料永久8 通讯材料类:反映社会活动、国际交往、职务工作和学术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来往书信、便笺、电报、传真、通话记录、通知、通讯录等材料永久9 声像材料类:反映各个时期的学术活动、外事活动、政务活动、以及家庭生活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影片、磁盘、光盘等永久10 实物材料类:收藏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书、资料、总价、礼品、纪念品、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用品以及赠送给名人的礼品等;永久11 专题纪念活动材料类:庆祝生日华诞、执教数载纪念庆典等活动形成的讲话、贺信、贺词、回忆录、征文等材料永久12 其它材料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7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7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决定对全省民办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考核评估对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2011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只提供基本信息材料)。

二、考核评估内容重点检查评估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统编教材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安全防火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法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一)自查自评(2011年3月下旬-4月10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民办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评估材料,并上报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评估(2011年4月11日-5月31日)各地专门随机抽调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有办学经验教师组成考核评估专家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
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思政字[2011]1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1.02
【实施日期】201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吉教思政字〔2011〕12号)
各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吉教思政字[2011]8号)要求,各高校认真组织,积极报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共有27所高校上报了55项成果。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6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15项,现予公布(见附件)。

各高校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一批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点和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
牌,不断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

附: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名单
(同一奖项排名不分先后)
学校成果名称
一等奖(共16项)。

岗课证融通的高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

岗课证融通的高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下发了《全面开展职业技术素质教育 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吉工职院党〔2013〕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理实一体课程改革的决定》(吉工职院〔2012〕43号)、《关于理实一体课程改革立项的通知》(吉工职院教〔2013〕2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课程改革的意见》(吉工职院〔2016〕16号)等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在全院开展职业技术素质教育,推进理实一体课程改革,课程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本文就高职专业如何从职业岗位(群)分析入手,确定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和职业岗位(群)岗位标准,在此基础上确定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并融入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整合序化原有课程内容,构建岗课证融通的技术技能课程体系进行了研究与实践。

1 概念界定1.1 技术技能课程的含义1.1.1 技术技术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和愿望,遵循自然规律,在长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技巧和手段,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技能和手段的总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中,给岗课证融通的高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刘文宏(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吉林 吉林 132013)摘 要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职业技术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启动了试点专业立项改革,打破原有的以知识体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在对职业岗位(群)分析归纳总结基础上,确定专业面向的职业工种,融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职业技能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等,整合序化课程内容,构建了岗课证融通的技术技能课程体系。

关键词 岗课证;融通;高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作者简介 刘文宏,男,硕士,教授,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

2018 年第 2 期382018.2技术下的定义是:“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列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来开发设计[2]指示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不论这技术技能课程,实现岗、课、证融通。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吉教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吉教发〔2011〕1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批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始为企事业用人单位广泛接受和欢迎。

但是,也经常有反映少数地方和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教育不了解,对高职毕业生的学历层次提出质疑,以致影响高职毕业生的求职就业。

与此同时现行规章缺乏政策解读;个别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宣传和毕业证书发放口径不一致,引发学生上访。

现就专科层次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类别划分做以说明,对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通告如下:一、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同属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实施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同列高职(专科)计划,高考中同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在学生管理中,同按专科层次注册学籍,同属于“高校学生”中“专科(高职)生”类别;在两类学校毕业证书关于学历层次的表述上,“高职”、“专科”或“专科(高职)”是相等的学历层次,没有高低之分;两类学校的毕业证书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并且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上可查。

二、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专科层次的高职高专院校、举办专科层次高职高专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其类别区分的基本原则:一是按名称区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吉人社办字〔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6月20日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学基本文件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第六章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教学基本文件第三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技工院校的基本教学文件,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与学制、就业方向、职业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安排等要素构成。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各院(校)根据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以下简称部颁或省颁)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实施性教学计划可适当调整和修订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60%。

3.无部颁、省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可在调研的基础上,以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为依据,参照其他部委、厅局颁发的相关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吉工职院党字[2011]11号

吉工职院党字[2011]11号

吉工职院党字[2011]11号
关于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方案》的安排,于2011年12月19、20日下午,经过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到目前干部考核工作全面结束。

现将考核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干部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为了能够充分体现群众参与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教学系统的中层干部述职和测评,在本系统的教职工范围内进行,其它教学职能部门以及总务、学生管理、机关等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中层干部述职都能够按照党委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票按实际参加人数发放和收回。

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票,由组织部负责分送领导本人,自主划票后,由组织部负责收回。

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小组在张秉惠书记的领导下按照三部分人员所占比例进行统计,即中层干部占30%;教职工占40%;领导占30%。

统计结果显示,我院中层干部称职以上得票率都在
74%以上,反映出教职工对学院中层干部总体上是给予肯定的,个别干部也有不称职票。

按照年度考核评优的指标要求,12月27日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下列同志为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优秀:郑晓青、杨绍军、张文革、马晓峰、季海波、刘立明。

2011年12月27日
主题词:干部考核通报
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前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前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前年
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吉财教指〔2021〕461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前年度补助
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根据你厅《关于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缴回2020年度执行中追加资金的函》(吉教财函〔2021〕32号)文件申请,现收回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678号)政府采购资金706.1万元,请相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收回流程予以缴回。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
点专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22
【实施日期】2009.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8]39号)精神,省教育厅对各校拟申请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经省专家组对申报专业的遴选和现场实地考察,现确定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等18所院校的50个专业为第三批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见附件)。

试点时限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

希望各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完善专业改革试点方案,加大投入,以专业试点改革为突破口,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推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贡献力量。

附件: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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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工职院党字[2011]11号
关于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方案》的安排,于2011年12月19、20日下午,经过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到目前干部考核工作全面结束。

现将考核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干部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为了能够充分体现群众参与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教学系统的中层干部述职和测评,在本系统的教职工范围内进行,其它教学职能部门以及总务、学生管理、机关等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中层干部述职都能够按照党委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票按实际参加人数发放和收回。

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票,由组织部负责分送领导本人,自主划票后,由组织部负责收回。

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小组在张秉惠书记的领导下按照三部分人员所占比例进行统计,即中层干部占30%;教职工占40%;领导占30%。

统计结果显示,我院中层干部称职以上得票率都在
74%以上,反映出教职工对学院中层干部总体上是给予肯定的,个别干部也有不称职票。

按照年度考核评优的指标要求,12月27日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下列同志为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优秀:郑晓青、杨绍军、张文革、马晓峰、季海波、刘立明。

2011年12月27日
主题词:干部考核通报
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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