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金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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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填写时间:年月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篇二:个人担保书
担保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自愿为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篇三:个人借款担保书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电话:身份证号:
借款人:电话:身份证号:
担保人: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于年月日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年月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担保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担保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担保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篇四:个人担保书-模板
个人保证担保书
债权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债务人: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
是指根据上述债权人单独或者任何组合与债务人之间因履行《合作协议》、买卖合同、订货单等(以下简称:主合同)而形成的单独或者任何组合的债权,包括形成于本保证书签署时及其前后,每个债权人享有的主债权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未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可撤销。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或者出现可能无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第三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因本保证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如果债权人为多个的,债权人有权授权其中一个债权人,在本担保书签订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代表所有债权主张权利。
2. 因主合同或者保证人过错造成本保证书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
全部损失。
1、保证人:(正楷)(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保证人:(正楷)(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3、保证人:(正楷)(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财产线索
1. 房屋:(1)【填入产权证号】【填入房产地址】
(2)【填入产权证号】【填入房产地址】
2. 车辆:(1)【填入车牌号】【填入车辆品牌】
(2)【填入车牌号】【填入车辆品牌】
债务人在此确认: 本担保书是由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签字属实。
债务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篇五:个人借款担保书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电话:身份证号:
借款人:电话:身份证号:保
证人: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累计向借款人
提供借款人民币合计元(大写:元整)(每笔借款借条为凭附后),
按照约定归还期限为,利率为。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
款,应出借人的要求,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
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
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的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
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
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
面要求还款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保证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
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
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
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保证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
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