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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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木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水源保

护区项目

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补偿类)

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乙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工作站协议编号:深光新征协字[2017]ZSDX第00 号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签订说明

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签约时视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内容。

2、乙方应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主体资格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签约,如需委托他人代为签约的,代理人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3、对协议文本中涉及选择的内容,协议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涉及选择的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未选择,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以□方式标示。

4、乙方保证被搬迁房屋、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等相关的权益属乙方所有,并且不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法定优先权或其它产权纠纷等情形。乙方不得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深光新征协字[2017] ZSDX第 0号

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乙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797676-3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第121号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令)文件精神,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枫木浪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的土地亩(地类:菜地亩,旱地亩,园地亩,水田亩,鱼塘亩,具体坐标附后,详见补偿范围图),现就该范围内的有关土地适当补偿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土地补偿费

1.菜地亩* 元/亩;

2.旱地亩* 元/亩;

3.园地亩* 元/亩;

4水田亩* 元/亩;

5.鱼塘亩* 元/亩.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壹个月内将上述土地补偿费人民币¥元,(大写:)一次性付清至乙方征地补偿费专户。

第三条甲方征地补偿费专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提供被搬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详见附件5)。

第四条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

上述补偿地块上的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协定,不纳入土地征转补偿费用中。

第五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其土地使用权属国家所有。

第六条如今后发现补偿有重复或遗漏,甲、乙按照本协议的补偿原则,并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

附件1:补偿范围坐标表

附件2:补偿范围图

附件3:被搬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

乙方确认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所形成的法律事实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已知悉,并自愿接受。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乙方:深圳市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工作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复核人:审核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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