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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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5篇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亩×元/亩= 元

旱地:亩×元/亩= 元

鱼塘:亩×元/亩= 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 元

旱地:亩×元/亩= 元

鱼类:亩×元/亩= 元

桑树:亩×元/亩= 元

小计: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年月日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2

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以下简称甲方)土地承包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大洞河桥头二荒地块作为建设高山易地移民居民点建房用地。经农业社与土地承包户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补偿面积亩,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补偿金额为元(大写:)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为准。

三、补偿款付款方式:由农业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挠、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乙方:

法定代表:村民代表(签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3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司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大良

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xx]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签字:签字:

二O一二年月日于石坳村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4

甲方:仁怀市三合镇街道社区居委会

乙方:仁怀市三合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农户,身份证号:。

按照我镇修建中心幼儿园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经营管理权征用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有偿征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统一规划,用于三合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服从甲方征用土地使用权并领取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认真计算,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耕地亩元;青苗亩,补偿元,另有,合计补偿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三、本次征用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将乙方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相关部门各—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搭迹)

业务经办人:签定时间:20xx年3月日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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