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党办发〔2011〕11号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仲党办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党内重要情况
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园区,区直及驻仲恺各单位,各镇(街道):
现将《仲恺高新区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3月7日
1
仲恺高新区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党政班子、各园区、镇(街道)党(工)委及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
2
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委、政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通报时限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在2小时内及时通报。

第九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附则
4
第十一条区纪委、党群办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进行谈话诫勉,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区纪委和区党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主题词:开发区党风制度通知
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委办公室2011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