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备案有环评资质的福建省省外企业单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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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闽环保评[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行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闽环保评〔2011〕141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实行省外环评机构备案登记制度通知如下:一、欢迎省外负责任、有实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到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我省环评报告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凡到我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工作的省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省外环评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环保厅申请备案登记,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我省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申请备案的环评机构必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

若省外环评机构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负责人必须是在该机构登记的环评工程师,并有该机构法人代表的任命书,且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我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环评人员。

四、省外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工作,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自觉杜绝个人或无资质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承接环评或验收调查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代签;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环评工程师,须参加该项目的环评或验收调查报告审查会。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资质备案机构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资质备案机构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备案机构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 厦门大学4.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5.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6.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7. 华侨大学8.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9.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福州大学11.福建师范大学12.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3.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14.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5.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6.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7.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18.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9.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20.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1.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3.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4.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25.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26.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7.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8.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9.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0.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邵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2.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34.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35.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36.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省内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一、第一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4.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5.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7.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8.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环保所9.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10.江西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11.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和安全事业部12.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4.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16.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17.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18.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19.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湖北君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1.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2.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5.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6.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二、第二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 中国农业大学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3.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5. 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6.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7.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9.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1.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12.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13.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14.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15.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州环保研究院16.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18.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20.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21.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4.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25.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6.江西师范大学(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3.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6.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7.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三、第三批备案(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3.南京师范大学(二)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的环评机构:1.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2.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3.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环评机构:1.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3.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5.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6.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7.浦华环保有限公司8.太原理工大学9.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11.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核工业二七O研究所(限核工业类项目)(三)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4.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5.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三、第四批备案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5月31日的环评机构: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2.南京大学3.核工业二○三研究所4.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9.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10.华南理工大学(规划环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

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对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资质。

七、不予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资质晋级。

八、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并注销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以及第六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六项中注销资质的机构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泉环评〔2024〕表13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环评〔2024〕表13号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为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配套的厂外管道项目,依托园区现已建成的公用管廊敷设16根专用管道,输送物质为丁烷、环氧乙烷、40%乙二醇(拌冷介质)、环氧丙烷、二氧化碳、合成气、氢气、氮气、天然气、污水、工业水、高压蒸汽、冷凝水等。

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闽环保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10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我厅对接受委托在我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含注册地在我省和省外的技术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后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纳入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

二、申请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办法》第九条中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形;(二)未处于被依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期间,未处于被生态环境部限期整改或列入“黑名单”期间;(三)已按生态环境部《办法》规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有关信息;(四)省外技术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我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向我厅申报备案。

三、我厅在门户网站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申请备案的技术单位应按办事指南提交备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材料内容应与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

备案省外环评机构汇总表

备案省外环评机构汇总表
40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
甲字第1808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建材火电;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闽环评函〔2016〕17号文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自2016年2月2日起。
39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
甲字第1039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冶金机电;交通运输;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社会服务***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至2019年
1月23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5日
闽环保评〔2014〕64号文责令其限期整改至2015年5月31日。
4
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
甲字第2103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社会服务***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采掘;交通运输;社会服务***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至2019年
12月29日
22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
甲字第1109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社会服务;海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28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国环评证
甲字第240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化工石化医药;采掘;交通运输***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至2019年
2月16日
29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

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

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时间:202*-11-1811:0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298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质量,提高评估效率,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评估服务,特制定如下评估程序。

(一)办理评估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在收到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受理单(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项目)后,与本评估中心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中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2*]125号)》规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技术评估费。

建设单位向中心提交环评报告书(10份),报告表(6份);评估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

(二)环评文件预审、监测数据抽查、预测结果复核1.环评文件预审:项目经理应从评价单位资质和业务范围、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评价证书使用要求,现状监测单位资质、引用资料有效性,公众参与调查的代表性及程序性,预测参数、源强和预测结果可信性,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符合性,环保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价结论等方面进行预审,对于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报告书为不合格。

2、组织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的抽查对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抽查的项目,通知评价单位报送该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复印件,监测报告原件或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等资料;评估中心组织有关监测方面专家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审查。

对于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报告书不合格。

3、预测计算结果的复核对有必要进行预测计算结果复核的项目,通知评价单位报送该项目水、气、声的源强、预测参数等,由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计算。

对于复核计算结果明显不符合的,应视为报告书不合格。

对于报告书不合格的,评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省环保局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三)环评文件技术评审评估中心接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进行技术评查。

4号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4号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04-09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闽环发…2012‟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行为,更好的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抄送:环保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主题词:环保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进一步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环评总体要求(一)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豁免项目除外),都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程度,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对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环境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闽质监科[2014]8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闽质监科[2014]8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闽质监科〔2014〕85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环境检测机构:根据环境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报的项目能力是以参数形式为主。

目前,我局发现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出具检测报告,有些实验室未将抽样依据列入申报范围,有些实验室出具的含抽样检测报告包括的信息量不足。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要求,含抽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抽样日期;(2)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3)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4)抽样人;(5)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6)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为加强全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一、环境检测机构所检测的对象涉及到抽样时,须将抽样依据的标准或规范一并申报,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时,评审员应根据其申报的项目,确认实验室仪器设备总量、检定和校准情况、人员数量、持证情况等,如不能满足检测(含抽样)工作要求的项目,应限制其能力范围。

三、对于现阶段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如果其抽样所依据的标准未进行申报的,可采用简易扩项的形式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四、资质认定附表中未取得相关标准(含抽样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能力的实验室,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认定为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闽环保土〔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闽环保土〔2020〕17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于2019年发布了《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有序推进全省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考核办法》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请各地、各相关单位组织《名录》内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并帮助其做好业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同时,通知《名录》外符合筛选条件且自愿参与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名录推荐工作。

各自愿申报进入名录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要严格按《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按照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张荣翔阙永滨联系电话:*************、88360262,88367125(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1.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的推荐名录(2019)2.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方案3.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1月16日附件1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2019)一、调查评估类备注:*单位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直接纳入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33
厦门市佳图测绘有限公司
乙测资字3510020
2017-07-31
34
福建陆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测资字3511056
2017-07-31
35
福建科劲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乙测资字3510714
2017-07-31
36
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乙测资字3510559
2019-12-31
37
福州信源测绘有限公司
乙测资字3510829
2019-12-31
7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乙测资字3511029
2017-07-31
8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测资字3510892
2017-07-31
9
福建海洋研究所
乙测资字3510694
2017-07-31
10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乙测资字3510156
2017-07-31
14
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甲测资字3500139
2019-12-31
15
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甲测资字3500280
2017-07-31
16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测资字3500067
2017-07-31
17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甲测资字3500166
2017-07-31
18
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7-07-31
5
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测资字3500210
2017-07-31
6
福州开睿动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甲测资字3500105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评价内容(一)监理收入工程监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监理业务收入,省内企业由省监理协会每年统一调用住建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录入评价系统;省外企业由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在闽监理收入,并提供在闽承接业务取得的监理业务收入发票核对,由省监理协会审核后生效。

按照企业监理收入计取得分,没有监理收入或不填报监理收入的不得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上报的监理业务收入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报送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依照评价办法和标准予以严肃处理。

(二)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的奖励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和通报表扬等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三)不良信息企业通常行为不良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市场交易类不良信息共有5种,项目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5种,综合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9种,不良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计分规则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审批后、省外企业完成入闽登记后,应当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时的起评分为60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得分为0分以下的,按0分计算。

工程监理企业初次评价前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暂定分,以招标项目开标之日的前一季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的日平均分值确定,直至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开始评价为止。

暂定分仅应用于初次评价前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

四、其他规定(一)本标准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数,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6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件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全局统筹1.科学合理布局。

各地要按照“就近就地为主、区域协同为辅、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加强统筹、合理布局,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以下简称“危废设施”)列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做到能力规模与处置需求相匹配。

新建危废设施原则上布局工业园区,鼓励现有危废设施“退城入园”。

2.坚持规划引领。

各地要针对短板进行分析研判,加快编制全省和地方“十四五”危废污染防治规划,新扩建危废设施项目应纳入全省危废污染防治五年规划。

各地要加强梳理和分析研判,抓紧收集提出新扩改建危废设施项目并纳入规划。

3.优化能力结构。

各地要按照“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思路,加大对标杆示范企业的扶持帮助力度;对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整治,全面提升本辖区危废利用处置能力水平。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1.11
•【字号】闽自然资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
闽自然资发〔20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了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经测绘资质单位申请,省厅审核,398家测绘单位通过了资质审核,13家测绘单位通过了资质申请。

现将相关测绘单位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1.通过复审换证申请的测绘单位名单
2.通过资质申请的测绘单位名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闽环保监测〔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化监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此次能力考核项目为水中化学需氧量、空气中二氧化硫、土壤中铅和镉4个项目,共有93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其中:2019年以来承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业务的65家监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考核,另有28家监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二、考核结果93家社会化监测机构共参与327项次能力考核,其中:水中化学需氧量89项次、空气中二氧化硫85项次、土壤中铅78项次、土壤中镉75项次。

最终考核结果295项次为“满意”(满意率90.21%)、27项次为“有问题”、5项次为“不满意”。

65家按要求参加考核的机构共参与248项次能力考核,236项次考核结果为“满意”(满意率95.16%)。

参与能力考核的93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中,67家监测机构所参与考核项目的结果均为“满意”(详见附件),其中19家为自愿参与考核的监测机构。

三、有关要求本次能力考核结果表明,我省大部分社会化监测机构能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要求,但也有部分监测机构经补考后结果仍为“不满意”或“有问题”。

在此次能力考核中,有关项目未取得“满意”结果的社会化监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人员培训,自行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闽环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18〕30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衔接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20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线,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降门槛、严监管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新体系,现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一)持续深化减权放权。

各处室要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决策部署,对现有行政权力系统梳理、深入论证,做到问题施策、能减必减、精准放权、能放尽放,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及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原则,进一步研究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有序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省里部署,有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各审批服务处室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协助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福建安全评估机构

福建安全评估机构

福建安全评估机构
福建安全评估机构有很多,以下是一些比较知名的机构:
1. 福建省安全评价中心:是福建省政府直属的专业安全评估机构,负责对福建省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

2.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福建省建设厅下属的机构,承担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和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3. 福建省电力公司安全评估中心:是福建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行业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对电力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4. 福建省煤矿安全评估所:是福建省能源局下属的机构,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测,确保煤矿安全运营。

以上机构仅为部分福建省的安全评估机构,如果有具体需求,建议根据具体行业和项目进行进一步查找。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闽开展检测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闽开展检测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入闽开展检测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人XXX (身份证号:)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司XXX (身份证号:、职务:)作为入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负责人,同时委派XXX (身份证号:、职务:)作为入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质量负责人、XXX (身份证号:、职务:)作为入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技术负责人,上述人员在闽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一切行为我司均予以负责。

特此授权。

企业名称:(此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此处需手写签字)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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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67.6
26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7.4
26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67.4
26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67.4
29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7.1
30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66.6
30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66.6
32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65.3
32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5.3
34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5.1
35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64.8
36
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63.0
37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2.4
38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2.0
39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9.6
40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表3-2福建省外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序号
环评机构
考核得分
1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6.3
2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82.8
3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6
4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82.0
5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6
6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78.5
7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76.2
8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5.9
9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74.9
10
太原理工大学
73.1
11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2.7
12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72.6
13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72.4
14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1.8
15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7.7
41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7.3
42
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9
71.7
16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1.2
16
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1.2
18
南京师范大学
70.9
19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70.8
20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70.6
21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0.4
22
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9.8
23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9.0
24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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