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特级教师、城区高中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南府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通报(南府发〔20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学校:2010年,我市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6〕61号)精神,由基层单位推荐,南宁市评选“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无异议,经市12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戴丽萍等5位教坛明星、黎福庆等105位学科带头人、梁容等1523位教学骨干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中小学教师努力实践、积极进取,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广大教师的教育工作者,向他们学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实践创新,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坛明星名单2.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学科带头人名单3.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学骨干名单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坛明星名单附件2: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学科带头人名单学科带头人(105人)六、西乡塘区(9人)附件3:南宁市“十一五”时期2010年教学骨干名单教学骨干(1523人)黄勋。
关于做好2010年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兰教发﹝2010﹞101号)和(兰教师﹝201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级教师(一)评选范围2010年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条件执行《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甘教发〔1998〕28号,见附件2)。
评选强调“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是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光荣称号。
评选对象以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为重点。
评选出的人员必须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育的专家。
(二)评选条件必备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的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2次。
4、身体健康。
选择条件: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010-2011学年朝阳区各类骨干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考核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特级教师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朝阳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教育系统2010-2011学年骨干教师队伍考核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一)2010-2011学年在职在岗的北京市特级教师(未认定的特级教师不参加考核)(二)2010年评选的现任北京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2009年评选的在职在岗朝阳区教育系统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四)2010-2011学年在职在岗的各单位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二、考核依据依据《北京市朝阳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朝教党发[2005]10号)、《北京市朝阳区特级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朝教党发[2006]1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朝阳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的通知》(朝教党发[2009]24号)等文件。
三、考核程序(一)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学校和教委两级考核形式。
个人填写学年考核表,准备学年业绩材料,进行述职,学校考核小组对照相应考核量表对其进行履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其年度业绩材料报区教委,教委考核小组按照被考核人职责结合学校评议结果、学年度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反馈给学校。
(二)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采取学校考核和教委审核备案的形式。
个人填写学年度考核表,进行述职,学校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履职评议并出具考核评议意见,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三)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采取学校一级考核的形式。
由学校按照本校制定的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四、有关说明(一)具有多重骨干身份的教师只参加最高级别的骨干考核。
十职改办[2009]6号(07-08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十堰市教育局十职改办[2009]06号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学校(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鄂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08]36号)及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09]01号)有关要求,结合省、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现就我市2007至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政策、条件1、申报范围。
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设臵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政策和条件。
按鄂职改办[2000]196号、十职改办[2009]01号及十教字[2006]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2004年以前已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但没有参加模块化考试的人员,计算机证书须经人事考试院重新审核盖章后方可使用(不含中级合格证书)。
2005年后需参加三个模块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上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1)本学年度,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行为者;(2)截止2008年8月31日,未完成第二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者;(3)市直、县直学校(单位)50周岁以下教师,未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者;(4)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以上者。
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未达二级甲等者( 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免试者除外);(5)未获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者(证书有效期3年,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证书无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篇一: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一)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学历和资格条件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历届区级骨干教师等评选范围与条件
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与条件一、推荐范围、对象教龄5年以上且在本校从教满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区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改和教研中实绩突出的教师。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专业)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拔尖教师。
已经获得区历届学科骨干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在同校、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深受学生欢迎。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在区级及以上发表、交流、获奖的学科教学论文(论著)、教育实验报告或教改经验文章2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必须获得宁波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4.中学教师应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被推荐者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
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已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仍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三分之一的校领导,在推荐时应从严掌握。
6.获得教坛新秀等称号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果和业绩。
近3年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于2010-2011年进行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鄞州区第十一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小学为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的中小学(含成人教育、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
巴南教委发…2010‟113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9‟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2010年度将继续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进修校、教科所、电教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教龄满6年及以上。
—1—二、评选标准(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言行堪为师表,2009年度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
3.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独到之处。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听课和评课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6.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能熟练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三)教育教学业绩突出—2—1.教育教学效果在学校处于一流水平。
2.承担本校教师的校本培训任务。
3.教改科研有成果。
撰写的论文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
2024年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
____年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中教师的专业素质,推动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高中骨干教师,旨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其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情况,以便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岗位晋升或相关奖励。
第三条高中骨干教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注重质量和效益,重视教育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建设。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骨干教师考核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高中骨干教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考核。
(二)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考试成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三)教师个人发展考核:包括教师个人专业技能、继续学习和研修、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条高中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应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高中骨干教师考核应兼顾课程教学和课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内容的考核,综合评价其教育教学全面素质。
第八条高中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应结合具体岗位的特点进行设计,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高中骨干教师评价考核标准应突出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设计能力:包括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教学步骤的合理性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等。
(二)教学组织能力:包括课堂管理能力、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力、学生参与度的提高等。
(三)教学方法能力:包括教材的解读能力、教学手段的灵活运用能力、教学形式的创新性等。
(四)教学评价能力: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准确评价能力、对学生个体差异的有效应对能力等。
(五)教师个人发展能力:包括主动参与教师培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能力的发展。
骨干教师、星级教师、新秀教师认定和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星级教师、新秀教师认定和考核方案为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发展”的宗旨,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教师队伍,为各个层面教师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特拟定个骨干教师、星级教师、新秀教师认定和考核方案:一、认定范围: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骨干教师】(一)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的学历。
(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本学科教学时间不少于六年。
(三)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或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中获区级(含区级)以上、集团或学块内竞赛获等第奖。
(四)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能积极参与有关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较好。
(五)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六)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中起积极示范作用,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作用。
(七)如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可破格考虑。
【星级教师】(一)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的学历。
(二)任本学科教学时间不少于六年。
(三)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或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中获区级(含区级)以上、集团或学块内竞赛获等第奖。
(四)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能积极参与有关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较好。
(五)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新秀教师】(一)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的学历。
(二)任本学科教学时间为五年以内。
(三)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教学效果较好。
(五)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参与并开展课题研究。
三、认定办法和程序:(一)校骨干教师、星级教师、新秀教师每三年认定一次;(二)采用“个人申报、教研组或年级组推荐、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校骨干教师、星级教师、新秀教师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XXXX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教人(20XX)182号),XXXX中学对名优骨干教师实施年度考核,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年度名优骨干教师考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应涵盖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等相关考核项目认定部门人员。
小组成员中名优骨干教师不超过考核小组成员比例的30%o二、考核原则1.一线考核每年12月对XXXX中学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为前一年12月1日至考核年份11月30日,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次年1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XX市教育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2.公开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考核使目标人群的工作过程“看得见”,工作成效“看得见”,以进一步规范名优骨干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相对考核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待遇1.将考核指标分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名优骨干教师的各方面实际情况。
具体量化赋分详见《XX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名优骨干教师教学成效专项考核指标:(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教师,以所任教班级在同一学年里上下学期的期末考平均成绩为依据,对两次超均率进行比较,凡超均率出现增值或波动幅度在0-5%范围内的,均可得10分(2)体育、美术、音乐、信息、通用技术学科教师,以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为依据,凡在考核期内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均可得10分。
说明:计算超均率时,初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新初一入学开门考,高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中考录取成绩。
4.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具体赋分要求详见《XX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78.12.07•【文号】[78]教普字1352号•【施行日期】1978.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6月10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但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师范、盲聋哑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主任,也应列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七台河市中小学20102012年骨干教师
七台河市中小学20102012年骨干教师附件1:七台河市中小学2010—2012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现并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根据《七台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评选2010-2012年骨干教师,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七台河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育研究部门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见《七台河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三、评选程序(一)为加强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七台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学业务部门专家、特级教师组成的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附件2:七台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1、《七台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学历证书、相应任教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签意见、盖章)。
3、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提供计算机应用水平合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签意见、盖章)。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7年—2009年)。
5、近三年来的述职报告;6、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代表作,不限篇数)(签意见、盖章)。
7、评优、评先获奖证件复印件(签意见、盖章)。
8、教案。
近三年内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如果是打印的教案,必须有所在教研室三人以上证明其真实性。
(签意见、盖章)。
9、外语教师口语音频文件(不少于30分钟,用U盘考备)及录音情况记载表;音乐教师光盘一张(不少于15分钟);美术教师作品2件(签意见、盖章)。
哈教办发〔2010〕30号
教育
教学
教研
4分
教育教学教研效果 教育教学(教研培训)质量、指导成效和教师、家长、学生反映。 好( ) 较好( )一般( )
(本栏学校评价) 公开教学
主题活动
专题讲座 2006年以来开设的各级公开教学、主题活动;在市、区级培训、校本研修中开设专题讲座。 市级( )节/次
8、哈尔滨市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9、哈尔滨市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0、哈尔滨市初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1、哈尔滨市高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2、哈尔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3、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艺体学科市级骨干教师
哈教办发〔2010〕30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定
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评定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区、县(市)骨干教师推荐领导小组应根据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和区、县(市)业务考核细则(见附件4)的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并量化评分,按学段、学科相对集中汇编成册。
(3)各区、县(市)教育局骨干教师推荐领导机构经审议后,将推荐申报人选名单连同校、区(县、市)考核成绩名册及有关呈报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属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材料报送时间:7月13日、14日;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61号市招生办大楼(市电大后身)五楼。
2、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所申报学科的教学一线任教。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教育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报名(一)落实参训人选: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名额分配要求(详见附件1)和两部《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201027)。
(二)学员报名(6月10日之前完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公共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指导意见》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报名审批按钮,批准参训教师报名。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甘教厅[2011]3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通知(甘教厅【2011】3号)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有关办学单位:经市、州评选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批复》(甘政函〔2010〕144号),现确定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具体名单公布于后,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特级教师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名单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名单一、兰州市(7名)张志存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滕立玲兰州市第四十六中学王丰城关区一只船小学田兰莉七里河区王家堡小学徐江城关区水车园小学王春兰安宁区十里店小学金艳城关区五泉小学二、嘉峪关市(1名)周哲嘉峪关市第一中学三、酒泉市(2名)邓新源甘肃省酒泉中学刘治兰酒泉市西大街小学四、张掖市(2名)荆小兰山丹县南关小学吕国强甘肃省张掖中学五、金昌市(1名)张加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六、武威市(3名)蒋永红甘肃省武威第一中学何生玉武威第九中学马浩文民勤县东关小学七、白银市(4名)周富强景泰县第一小学姚珍白银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郑焕明会宁县第一中学张维发靖远县第一中学八、定西市(5名)姜瑜甘肃省通渭县第一中学田志刚陇西县文峰中学杨慧敏临洮县第二实验小学张玉林漳县新寺中心小学王安国定西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九、平凉市(4名)吴淑芳平凉市崆峒区西郊小学杜小英泾川县东街小学崔静荣甘肃省静宁县第一中学李维仓甘肃省庄浪县第一中学十、庆阳市(4名)寇正芳合水县西华池小学脱小平庆阳第一中学蔡凤玲宁县早胜小学白东升正宁县山河初中十一、天水市(6名)杨映武天水市第一中学郭应珍清水县第五中学漆彦绪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中心学校田青天水市新华门小学吴冬花秦安县第一幼儿园周丽平武山县城关镇第三小学十二、陇南市(4名)左军甘肃省成县第一中学黄志龙西和县汉源镇北关小学桑义军陇南市第一中学王文江甘肃省文县第一中学十三、临夏州(2名)何有录甘肃省临夏回民中学刘云滨东乡县锁南民族小学十四、甘南州(1名)范忠良迭部县高级中学十五、省教育厅直属单位(3名)滕光辉西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孙玉梅甘肃省兰州实验小学张海鹰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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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教通字…2010‟15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特级教师、城区高中骨干
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株洲市2010年度特级教师、城区高中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城区高中骨干教师。
对离岗休息、病休等不在职或不在岗达一学期者不予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与换届同时进行。
二、考核依据
株洲市特级教师、城区中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株教通字[2006]10号文件《株洲市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城区中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据此制定的《株洲市特级教师、市
级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
三、考核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特级教师,委托局直各学校考核本校的城区高中骨干教师。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1.考核对象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学校核实后加盖公章,由局直学校汇总后交考核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曼玲、刘中德,联系电话:22663772。
2.特级教师的考核程序有学生问卷调查、教师测评、查看资料等程序,城区高中骨干教师的考核必须进行学生问卷调查与教师测评,其他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五、时间安排
1.局直学校对所辖考核对象的考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统计后,填写好考核结果排序表(附件2),交市教育局考核工作办公室。
2.市教育局考核对象的考核在2010年12月底完成。
具体考核对象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
局直学校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考核并排序,市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汇总所有情况后,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有关要求
1.局直学校、考核组要根据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计分,根据量化得分进行统计排名。
并对相关情况做好记录,填好
《株洲市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城区中学骨干教师2010年度考核量化排序表》(附件2)。
2.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
1.株洲市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城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2.株洲市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城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排序表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考核通知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1:
株洲市特级教师、城区骨干教师年度考
核情况登记表
说明:本人总结:分类,以条目的形式体现。
附件2:
株洲市特级教师、城区中学骨干教师2010年度
考核量化排序表
说明:“类别”指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城区中学骨干教师;“排序”根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排列。
“建议”指建议是否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