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10号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川府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条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条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受理。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所需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8号2010年01月30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要求,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以内(具体目标待国务院安委会下达后由省政府安委会另行下达),奋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十一五”规划四项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伤残人数“四下降”目标,坚决遏制特大事故。
人员调整通知
人员调整通知人员调整通知1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
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
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1.高龄人员。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9〕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
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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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2010年8月11日)市州发改委、经委,扩权县发改委、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0月1日后在建、建成、开工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具体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生产、电石、铁合金、焦炭、风电设备制造、多晶硅。
二、工作分工各地发改委、经委分别清理新建、技改项目,各自汇总填报清理表(附后,电子版可在省发改委网站下载),于8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含电子版,本地区没有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也需书面说明)。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次清理重点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漏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发改产业〔2010〕1635号和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各地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联系人:省发改委梁鸿********************************省经信委**************************.cn附件:1.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表(略)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全面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债务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革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推动规范合理运用新型融资模式,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债务管理规定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省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政府债务收支应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违法违规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BT回购、垫资施工、延期付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或者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通过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或制发内部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明确由政府及其部门承诺最低收益、兜底还款、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为企业、单位融资提供担保承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川财综[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9年8月7日川财综[2009]44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精神,我们在2008年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1);二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行)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
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本《收费目录》所列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54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规定,我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于2003年6月1日停止收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2007年10月)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
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申请人抽中后相互串通或放弃参加评比,一些申请人被评为中选人后转卖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比选的公平、公正,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比选的效果。
必须在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预防和解决。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的原则和重点一是不违反省政府197号令的规定;二是具有操作性、简便性;三是在对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作出强制性要求时,可以选择的给予选择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川府发〔2022〕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2〕10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和自主创新,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胡思得院
士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陈蕾教授、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隋少春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田玲教授、西南交通大学方勇教授、成都中医药大学韩波教授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总页数】25页(P3-27)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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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川府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安置对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体现优待、兼顾公平、系统归口、统筹调剂、指令安置的原则,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保障第一次就业。
(三)安置办法。
1.落实安置岗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确有困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拟提供的安置岗位落实到具体接收单位,并将岗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同级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安办”)。
2.下达安置任务。
各级军安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同级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本地区所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7]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7]26号2007年5月30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教育部等10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第三条学生及教职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适用EHS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
2018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H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3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
2009年10月1日
国家质检总局
H
27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劳安字(1991)2号
1991年2月1日
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部
H
28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013年12月23日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H
2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 理办法
H
45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 法
卫生部第20号令
2002年3月15日
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
H
4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 国卫办职健发〔2021
分类管理目录
〕5号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3月1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
H
47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 定
劳部发(1994)50号
1994年1月26日
H
管理委员会
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安监总局第48号 2012年4月27日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H
22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3-2009
2009年11月18日 2010年6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1.27•【字号】•【施行日期】199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省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各地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川办字〔1953〕已执行川委发充规定0545号〔1981〕65号文由国务院《森林防2.四川省护林防火暂〔1957〕川字第火条例》和省《森林行办法0603号防火实施办法》代替经省政府批准、由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川办字〔1961〕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暂行办法0199号川政〔1987〕75号文代替国家教委、省教委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川议字〔1962〕已发布有关社会力行办法第0331号量办学的新规定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川革发《1979》已实施《道路交通车安全管理的布告140号管理条例》省政府批转省林业现按川林综〔1984〕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川府发〔1980〕4号和川林计6.及其制品应按规定125号〔1988〕70号文执收取育林费的报告行,原文自行失效由省政府批准,省四川省基本建设环环保委员会、省计7.境保护管理暂行办川府发〔1981〕经委、省建委发布法4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川府发〔1981〕已实施《药品管理8.药政管理禁止售伪13号法》劣药品的报告四川省农副业船、川府发〔1981〕由《四川省乡镇船9.渡口船、渔船安全33号舶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代替已实施国家物价局《街道群众价格监关于群众监督市场川府发〔1981〕督暂行规定》和省10.物价的暂行规定51号物价局川价字〔1988〕检53号文件由省委、省政府《关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川府发〔1981〕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11.生产的决定79号的决定》(川委发〔1985〕26号文代替)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川府发〔1981〕已实施《四川省土12.房侵占耕地的紧急98号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已实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川府发〔1981〕和《标准化法实施实施13.实施办法167号条例》四川省农副产品购已实施《经济合同14.销合同基本条款暂川府发〔1981〕法》和《农副产品购行规定201号销合同条例》已实施《工业产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川府发〔1982〕质量责任条例》和15.督检验管理办法22号《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贯彻国务院发布的16.《村镇建房用地管川府发〔1982〕已实施《四川省土理条例》的紧急通41号地管理实施办法》知省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对二17.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进行全面整顿的意59号见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川府发〔1982〕已实施《税收征收18.清查偷漏欠税情况83号管理暂行条例》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川府发〔1982〕已实施《广告管理19.务院发布的《广告105号条例》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关于全面整顿商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20.企业的通知142号由1988年9月16四川省工商税征收川府发〔1982〕日省政府发布的21.管理暂行办法159号《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代替22.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川府发〔1983〕已实施《计量法》和具管理条例10号《计量法实施细则》大部分内容已有新省政府批转省林业政策规定。
模拟考试(政务服务+综合第十次) (3)
模拟考试(政务服务+综合第十次)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 《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指出,要依据2020年《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省政府公布的2019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的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要求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单选题] *A.“应进则进”B.“应进必进”(正确答案)C.“宜进则进”D.“宜进必进”2. 依据群众办事量情况,梳理出高频服务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的获得感满意度而梳理出的事项目录是()。
[单选题] *A.“一件事”目录B.依申请服务事项C.公共服务事项目录D.高频服务事项目录(正确答案)3.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的主要依据是()。
[单选题] * A.2020年《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B.《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C.省政府公布的2019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D.以上答案都正确(正确答案)4.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关于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公布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屏展示公布②通过大厅展板、展示活页等展示公布③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展示公布④通过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展示公布 [单选题]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正确答案)D.②③④5.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关于事项办事指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六部委文件、43号文、10号文”十六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当心被绊倒!
“六部委文件、43号文、10号文”十六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当心被绊倒!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逐步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防控机制,但个别地区“打擦边球”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举债时有发生河南某市甚至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
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今年以来,财政部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多次公开通报部分地区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近日财政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现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四份文件中涉及政府债务有关的禁令梳理为十六条供参考:一、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二、省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市(州)、县(市、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
不得改变既定资金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违法违规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BT回购、垫资施工、延期付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五、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构建公平诚信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资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资阳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对象及内容第三章评价方式及程序第四章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资阳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及评审专家的诚信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抽取或采购人通过依法自行选定方式确定,以独立身份参加资阳市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人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0年度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川办函[201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0年度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先进
单位的通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0年度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1年1月13日川办函[201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0年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为全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通过对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绵阳、德阳、雅安、达州、攀枝花、遂宁、广安、乐山、泸州、巴中10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被评为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为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川府发〔1998〕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1998年2月13日川府发〔1998〕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1997〕3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编制我省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199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998年,我省的预算编制工作,应以“九五”计划和1998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为依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控制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1998年预算安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有赤字的市、地、州、县(市、区)要消化一定数量的赤字,省财政厅应严格按川府发〔1995〕111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二、1998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一)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
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于国民经济的增幅。
(二)努力开辟财源。
在高速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三)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停止执行已到期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减少收入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四)通过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扭亏增盈,增加财政收入。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通用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通用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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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
教育厅、相关高 校院所 教育厅、西南交 通大学、电子科 技大学、四川省 现代服务科技研 究院
2014-2020 年
科技厅
— 30 —
任务模块
任务(工作)名称
简介
支持和建设 100 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全省建立 20 家以上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年份
牵头单位
2016-2020 年
研发 设计 服务
2016-2020 年
研发 设计 服务 研发 设计 服务
2016-2018 年
2016-2018 年
— 33 —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川康城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四川格 林泰科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四川普 莱美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成都睿智 化学研究有限公 司 中铁二院、 西南交 通大学
国家级 试点示 范 国家级 试点示 范
— 29 —
任务模块
任务(工作)名称
简介
实施年份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 发展改革委、省 经济和信息化 委、财政厅、商 务厅、国土资源 厅, 相关市 (州) 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科技厅、财 政厅、商务厅
备注
试点示范 引领工程
面向我省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开展研发设 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科技金融、 科技文化融合等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在国 2016-2020 年 家和省级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特色 园区中择优选择 5—10 个特色区域开展区域试 点。
科技厅
省级试 点示范
在成都、绵阳、自贡、乐山、泸州 5 市建成 各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2016-2020 年
产业集聚区 建设工程
支持各市(州)培育、建设科技服务 业产业集聚区。 在重点城市建设 5 个以上百亿级科技服务业 集聚区。 2016-2020 年
成都市人民政 府、自贡市人民 政府、泸州市人 民政府、绵阳市 人民政府、乐山 市人民政府 自贡市人民政 府、攀枝花市人 民政府、泸州市 人民政府、德阳 市人民政府、遂 宁市人民政府、 乐山市人民政府 等
实施年份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
成员单位
备注
2016-2020 年
科技厅、财政厅
打造研发设计众创服务平台。 新兴业态 培育工程 打造信息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科技文化融合和检验检测服务等专业 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云平台。
2016-2020 年
科技厅
在信息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和检验检测 服务建立 6—10 个云服务平台,在科技文化融合 建立 5 个左右基于大数据的文化服务云平台。
省投资促进局、 科技厅
加快实施财政部、科技部“面向科技云服务 产业集群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 合理的科技服务业综合示范区。 在成都高新区和绵阳高新区开展国家科技 服务业区域综合示范。
2014-2016 年
2015-2020 年
科技厅、 财政厅、 西南交通大学、 科技云服务产业 四川省现代服务 技术创新战略联 科技研究院 盟 省发展改革委、 成都市人民政 省经济和信息化 府、绵阳市人民 委、科技厅、财 政府 政厅、商务厅
3.
3
产品数字化创 新研发服务平 台建设 智能电网与能 源互联网创新 服务平台建设
4.
4
西南交通大学, 中 铁二院, 成都轨道 以高速铁路和高速磁浮、重载铁路、新型城市轨道交通为核心的现代轨道交通体系为 交通技术研究院, 研究对象,重点建设 6 大创新研发平台,开展机制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带动相关企业投 新 筑 路 桥 机 械 股 入 2 亿元,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引领轨道交通产业的科技发展。 份有限公司等 组建四川省“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 开展“互联网+”前沿技术研究, 提升“互联网+” 各领域发展支撑能力。到 2020 年,将重点围绕产业创新、协调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 电子科技大学、 四 普惠金融等“互联网+”产业方向,努力实现总体收入达 2 亿元,运营利润达 2000 万元,新 川大学、 西南交通 增获批省部级创新及产业化平台 10 个,新增重大科技工程类示范项目 10 项,组建股权投 大学等 资基金 10 支,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100 个,孵化投资企业达 100 家、孵化投资企业产值达 20 亿元,建立异地孵化器 5 个,对外服务企业超 500 家。 西南交通大学, 成 都天佑创软科技 建立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核心的产品数字化研发中心,全面开展基于创新的 有限公司, 成都三 技术高端服务,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为装备制造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业整个产业链中的各企业进行创新服务,加快企业结构转型指导。 等 围绕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电网储能、新能源开发与并网消纳开展研究,建设该领 电子科技大学、 国 域相关技术和评估平台,制定相关标准,建设能源互联网和智能电网示范工程,推动相关 网四川电力、 中国 技术发展。服务企业 500 家,孵化企业 20 家,预计带动产值 10 亿元,新申报专利 100 项, 东方电气集团 带动 50 家企业成长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制定国家标准 10 项。
2016-2020 年
科技厅
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共性 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
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构建 20—30 个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 技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 域, 支持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采购科技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科 技服务的领域,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 元化。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科技厅、财 政厅、商务厅
科技服务体 系再造工程
优化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推 进科技基础设施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的开放和共享。
建设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产学研用结合 的产业技术战略联盟, 支撑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 2016-2020 年 发电设备、航空航天、电子电器行业研发设计、 信息资源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建设面向科技服务业的云服务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构建科技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打造云服务优势产业链;加强国家重点领 域创新团队“云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团队”建设。
— 28 —
任务模块
任务(工作)名称
简介
实施年份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教育厅,相 关市(州)人民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财政厅、商 务厅、文化厅、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质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商务厅,天 府新区管委会, 成都市人民政 府、绵阳市人民 政府、 自贡市人 民政府、 乐山市 人民政府、泸州 市人民政府
备注
重点支持和引进一批示范项目。
每年重点支持 30 个左右重点示范项目,大 力推进市 (州) 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 支持国、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国、省级工程(技术)研 2016-2020 年 究中心建设,在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进行示范实 施。 发展壮大 10 家大型科技服务企业, 打造 100 个科技服务知名品牌,培育形成 1000 家专业科 技服务机构和企业。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教育厅,相 关市(州)人民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教育厅、省 国防科工办、相 关高校院所、骨 干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相关高校院 所、骨干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财政厅、省 质技厅
落实保障措 施
营造市场环境
持续推进
科技厅
— 31 —
任务模块
任务(工作)名称
简介
实施年份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备注
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统计监测
开展宣传推广
优先推荐支持一批优秀科技服务业创新创 业人才。大力实施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以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各类创新创业园为基 础,打造青年科技服务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成长 进步摇篮。引进和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 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 归国人员、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创新型人才在 持续推进 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创业;依托行业协会,开展科 技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 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 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 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 极性。鼓励高校和专业机构开展“众创”人才培训 课程。 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全面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科 持续推进 技服务业统计信息。 广泛宣传推广国内外服务业发展经验、做法 及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科技服务业重要意义 持续推进 和现实作用的认识,营造有利于五大新兴先导型 服务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
项目内容
建立和完善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类疾病等动物模型与新药筛选评价技术平台; 创新药物药代动力学筛选平台;基于代谢位点的药物优化技术研究平台。打造集临床前药 效评价中心、国际会议中心、生物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及新药研发中心为一体的高端新药研 发合同外包(CRO)服务机构,配备分析测试,分子生物学等组合的综合应用平台。建成 具有国际水平、并获得认可的药物临床前有效性评价技术平台,累计将实现服务收入超过 1.5 亿元,利税 5000 万元,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工程应用技术研究,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维护 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打造西部 BIM 工程技术服务产业中心。到 2018 年,形成近 50 亿元的产业,带动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行业的技术升级。 建立列车关键部位标准数据库,提高列车服役安全性。针对不同路况及车型,建立车 轴旋修标准数据库,延长列车车轴服役寿命;基于国内外标准,研究符合国情的螺栓连接 标准,建立数据库,并完成安全预警;开展高分子阻尼材料的研究,抑制振动和噪声的产 生。计划投资 2 亿元,实现产值达到 20 亿元。 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研发中心和创新、创意联盟,加快形成成都创意 设计、绿色建筑科技、信息可视化技术等产业的聚集发展。以“环交大智慧城”等为主要载 体,打造成都城市及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业基地。基地初步投资 50 亿,投入运行后,带动 城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新材料及数字化等产业的发展,打造成以成都为中心的“设计之 都”、“创意之都”、“数字产业之都”、“生态之都”,预计年产值达 500 亿元。 构建一套集城市应急联动、辅助接处警、指挥调度、安全警卫等功能于一体的视频安 全监控及智能交通实时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安全监控的快速化与自动化,提高整个安 全监控体系的效能。预期建设 1 个中等城市政府指挥调度一级中心、6 个二级分中心、25 个三级中心的机房、服务器、存储、交换机、智能分析设备等。选择在成都设计建设试点 城市智能安全物联网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对接、联网控制、协同作战,为以后政府 部门的安全管控、政府城市应急管理、城市之间的联动指挥形成示范效应。项目建成后年 销售收入达 40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