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报告:应建多部门监管P2P联动机制
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工作方案1. 背景非法集资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对个人、企业和金融系统都带来了巨大风险,亟需加强宣传、监管和打击。
针对非法集资问题,相关部门组建了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旨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权益。
2. 工作目标非法集资处置小组的工作目标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社会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具体目标如下:1.加强主管部门、银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集成、合作、联动的监管机制,彻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2.对已经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涉及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处,追回受害人的资金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
3.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普及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投资渠道,防止受害人进一步增加。
3. 工作措施为了达成工作目标,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1.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建立专业化、科学化的监管机制,着重打击非法集资的高风险领域和行业,如P2P网贷、理财产品、股票操纵、假冒商标等。
2.组成专业化的执法团队,加强联勤联动,全面深入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强化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通过宣传促进普及,包括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借助媒体报道等多元化的方式,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同时推广小额贷款、诚信金融等安全的金融产品,让人民群众更有理性地进行投资和消费。
4. 工作效果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实施工作方案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彻底打击了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权益。
2.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打击效果明显,对多个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例进行追责和处理。
同时,通过宣传普及,引导群众理性投资,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投资安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银监办发〔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9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P2P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探析
P2P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探析【摘要】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提出了改革顶层设计的新概念。
本文从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现实背景出发,探讨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问题。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一、引言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
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仅2012年一年的成交量就将近100亿元。
p2p网络借贷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其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的巨大风险隐患。
p2p网络借贷在金融安排机制上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其为资金借出者提供了一种类似于传统的债券型的理财产品,贷款无担保性和贷款合同的无面签性增强了信用风险;贷款用途法律约束不足和贷后难于管理可能引发洗钱风险;信息技术和程序方面的因素也会增大操作风险;发生风险时缺乏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直接及时的流动性支撑,这会加大风险的传染性。
最为重要的是,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的监管空白区。
国家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民间借贷中介的专门法律条文,对网贷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
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
因此,本文认为对我国网络借贷监管进行顶层设计是非常必要和急需的。
二、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借助于网络的方便快捷和开放的特性,有利于缓解现有信贷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为中低端客户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
但是p2p网络借贷具有信用创造功能,承载了转移信用规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平台,以个人或小型企业为主体,进行直接借贷或相互担保借贷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和消费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P2P网络借贷业务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业的热门领域。
本文将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进行详细探讨,包括其历史背景、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
一、P2P网络借贷的历史背景P2P网络借贷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2005年左右开始兴起。
我国P2P网络借贷则较晚起步,始于2011年。
当时,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尝试在民间借贷市场中运用互联网科技,推出了一些简单的借贷平台。
这些平台并没有引起大众的关注,由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比较松散,很多平台存在操作不规范、风险较大等问题。
直到2013年6月,我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互联网借贷业务的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开始逐渐步入规模化、正规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2016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达到巔峰时期,平台数量超过3000家,累计注册用户过亿,成为了我国新兴金融市场的骄傲,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状况1、行业规模据行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总量为2450家,累计借贷余额达到2.2万亿元,注册用户数超过5670万。
其中,2016年是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高峰期,平台数量超过3000家,借贷余额超过1000亿元。
2、风险事件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诈骗、跑路、恶意投资等风险事件也随之增加。
仅2018年,就有452家平台出现异常情况,涉及资金超过2000亿元。
因此,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整顿行业。
3、规范管理从2013年起,我国领导就开始推出一系列相关措施,规范P2P网络借贷的市场秩序。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对P2P网络借贷进行了全面的监管。
【银行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银行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为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5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切实落实处非工作的属地责任,整合资源、层层落实,统筹做好本地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社会维稳等工作;强化处非工作人、财、物力保障,充实一线队伍;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处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编办、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协助。
(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
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凡需要市场准入许可的,由行业准入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由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实施。
责任分工: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三)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探索在重点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畅通投诉及举报渠道,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建立统一的处非工作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流程、数据统计、联络人员等基础信息,严格信息报送要求,加强处非工作过程中的衔接沟通。
责任分工:县打非办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2024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2024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2024年度是我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打击、综合治理、追溯追赃的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管控我们针对非法集资的各类风险,强化了管控措施。
首先,加大对非法集资市场的排查和监测力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其次,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针对虚拟货币、P2P 网贷等新型非法集资方式,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平台进行规范和整顿。
第三,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非法集资风险。
二、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首先,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使其无处藏身。
其次,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打击力度,通过侦破一批重大案件,瓦解了多个非法集资组织。
第三,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底层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以诈骗为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我们加强了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他们的非法集资风险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警示信息、举办培训会等形式,普及了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和技能,使公众能够主动警惕非法集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公众投资理财行为,推动合法金融市场的发展,减少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土壤。
四、加强与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我们加强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力。
与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建立起了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与地方政府加强了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和计划,形成了合力。
通过部门间的协作和合力,我们能够更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减少公众损失。
五、加强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加强了非法集资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建设。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对于促进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伴随其快速扩张,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点;坚持法治思维,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协同配合。
二、风险领域和重点问题本次整治工作将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领域和问题: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不规范运营、逾期违约等风险;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业务的合规性问题;互联网支付、虚拟货币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风险。
三、监管方法和责任明确本次整治工作将采取“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监管方法,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四、违法违规打击与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相关机构和人员,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风险评估和处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对于发现的风险问题,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传染。
六、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打破地域限制,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七、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我国P2P行业可持续发展研究_李婷婷
一、引言我国P2P 行业起步晚,发展迅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一些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融资困难的问题,截止到2016年,我国P2P 平台,已接近4000家。
但随着P2P 行业的不断发展,其本身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些平台出现了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致命的问题。
2015年12月,P2P 平台数量的增速,出现了近2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一直持续至今。
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P2P 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431家,相比2016年3月底减少了30家,由于不少地区“金融”相关字样互联网企业暂停注册,2016年4月,新上线P2P 平台数量为45家,而去年同期新上线平台数量高达143家,同比下降了近69%。
P2P 平台出现的这种问题,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对整个P2P 行业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P2P 的发展现状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还是可观的,2015年召开的两会之中,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了政府报告工作之中,引起了国家和政府的重视,这对P2P 行业的发展极大地起着促进作用。
我国的P2P 网贷行业,起始于2007年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从2012年至今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2016年6月底,我国P2P 行业累计成交量达到了2.21万亿元,尽管成效显著,但我国P2P 网贷行业依旧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患,目前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内,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停业、转型等良性退出的平台共有247家,跑路、提现困难等恶性退出的平台共有268家。
百度指数数据显示,“P2P 网贷”这一关键词从2013年开始搜索量迸发,2014年和2015年均出现峰值数据,但是2016年以来,大众关注度、搜索次数几乎已经与2013年底的水平持平,完全不复2014、2015年的信任和兴趣,这一数据直接预示着P2P 新用户投资已进入近乎“0”增长阶段。
三、P2P 存在的问题(一)行业发展参差不齐,规范性有待提高P2P 行业起步阶段,进入门槛低,不同公司在经营行为方面差异很大。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吐政办〔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关于转发《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6〕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金融办、吐鲁番银监分局制定的《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6日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根据《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网贷整治办函〔2016〕1号)要求,现制定《吐鲁番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摸底排查工作是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
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完成全面掌握网贷机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又要达到总结网贷机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有关教训,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推动行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成立吐鲁番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工作小组”),牵头吐鲁番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工作”)。
网贷整治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组长:袁亚军(吐鲁番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高菊红(市金融办主任)丁海红(市工商局副局长)庞玲(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副部长)梁宏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昌区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霍方欣(吐鲁番银监分局副局长)成员:地力夏提·卡德尔(市综治办副主任)杨新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买尔燕木·尼牙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爱华(市发改委副主任)崔允齐(市经信委副主任)王旭红(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建(市住建局副局长)崔峥嵘(市法制办副主任)杜军(市信访局副局长)网贷整治工作小组职责是按照网贷整治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吐鲁番市网贷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吐鲁番市P2P网络借贷规范有序发展。
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难点及建议
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难点及建议一、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做法(一)创建完善各项制度,筑牢金融风险防线一是抓重点,强化对关键人物的风险监控。
2017年,创建实施《市金融机构货币信贷与金融稳定约见谈话管理办法(暂行)》(见表1),对重点机构、重点人物实施风险谈话警示,先后对工商银行分行、建设银行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见谈话,分别在综合评估、贷款集中度、不良贷款、贷款关联度等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主动整改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二是切实际,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017年,印发《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正确认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银行不良资产持续上升;加强信贷管理,严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制定《金融稳定人员交流学习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人才建设。
实施《市金融稳定人员交流学习制度》以来,中支累计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交流跟班学习7人次,不仅让金融稳定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知识和风险点,更让银行、证券、保险交流跟班学习人员了解金融稳定形式,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求务实,强化各项业务合规性。
2016年,出台了《新设证券保险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引》,规范证券保险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流程。
自工作指引出台以来7家新设证券保险机构主动向中支报备,加入到平安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反洗钱等人民银行各项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中,及时报送经营状况、消费权益纠纷等各类重要信息。
2015年,人行中支联合市金融局、银监分局印发了《市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工作方案》,构建市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通过沟通协作,共享信息,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履职效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如2017年8月,中支与市金融局、银监分局联合召开市农合机构风险防范工作座谈会,传达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了解农合机构风险状况,研究和部署农合机构风险防范措施。
副县长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副县长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今年6月7 日,我们召开了第一次全县金融稳定工作会议,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单位也根据自身职责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今天,我们再次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目的是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力度、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治理力度。
刚才海欣主任传达了《保定市处非办关于全面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和《xx县处非办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的时间节点,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职责,大家务必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金融稳定工作,始终强调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求我们一手抓规范发展,一手抓风险防范。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金融办连续十几次下发通知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也可以看出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要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问题,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联动,重拳出击今天参会的,是我们处非办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主管同志,我想大家都清楚,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一些非法集资案件也涉及到我县人员,比如圣瑞非法集资案件和e 租宝非法集资案件,共涉及我县490人,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
另外,一些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合作社等机构在运营过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突出,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这就要求各部门要形成合理,加大防范、监测、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予以打击。
(一)成立组织,加大巡查。
县政府已经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也明确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57号文
57号文解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认定为违规;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的应当压缩消化。
《通知》还要求整治期间P2P机构必须在备案前做好银行存管。
57号文提到,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至于之前的“存管属地化”问题,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在召开相关整治会议的时候,提出“不对存管银行提属地化要求”。
57号文提出,“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认定为违规;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的应当压缩消化。
整治期间P2P机构必须在备案前做好银行存管。
对于P2P备案期限,《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底之前做好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这也是为期2年的P2P专项整治的最后一步收尾工作。
风险备用金是各家平台用以为自己增信的一种方式。
一般来说投资者对P2P网贷平台的可靠程度不放心,于是“风险备用金”应运而生,在出现债权逾期甚至坏账的时候,用来垫付投资者。
绝大多数P2P平台都采用了这种“半兜底”模式,但这种模式饱受争议,因为有“保本保息“的潜在含义,而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义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擅自为自己增信。
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_转换
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去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政府高度重视,吴政隆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拓展融资渠道,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服务、细分市场、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完善机制,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至2018年11月末,全省中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5.78万亿元,同比增长9.74%,增速比6月末提高0.47个百分点。
(一)畅通政策传导机制。
一是建设银企对接平台。
推动建设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企业征信服务为核心,整合政府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产品,为各类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化、全方位”金融服务。
自平台上线以来,已注册企业3.4万余家,上线金融机构73家、金融产品181项、成功撮合3100多项融资需求、授信金额超过120亿元(不含苏州子平台)。
二是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认真落实总行定向降准政策,去年实施4次定向降准,共为我省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969亿元。
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投放,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再次调增我省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限额,全省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使用率分别达到93.6%和96%。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目前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平均下调约30个基点。
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目前省内已有6只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发行债券25亿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x〕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x〔x〕16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能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清晰、职责明确。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显著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基本原则(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
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
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态度积极,措施稳妥。
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
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
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
某某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范本
某某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范本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并有集中暴露扩散蔓延趋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按照《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X政办发(2016)4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进「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基本原则(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金融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组织领导成立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主任rh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城管局、法制办、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公安分局、各社区工作站、区财政局(金融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鄂府办发〔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4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9日鄂尔多斯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旗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三)工作目标1.有效控制全市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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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报告指出,该平台上的投资回报十分诱 人,每笔借款的年化利率在 22.8%-24%之间。所 有到期借款均显示"已还完",但实际上"已还完" 为系统自己动处理、显示的虚假信息,并不表示 该笔借款确实已还完。
此外,该平台的投资项目资料也为虚假编 造。据媒体报道,该 P2P 网贷平台上虚造了许多 标的项目,如"环保设备借款 30 万元"、"科技借 款 10 万元"、"安防科技借款 20 万元"等,然而, 这些标的后来经查子虚乌有,该平台所融资金大 多投向股东控股的一家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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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力还款,现还有 425 人共 2370 余万元 (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借款无法兑付,欠款对象 多达 400 余人,从几百元到 300 余万元不等。 "该平台利用互联网虚拟性、开放性,覆盖 面广的特点面向不特定网民吸纳资金共向 825 人
融资 6404 万元。"监管层报告指出。 目前,此案已办结,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荆 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业门槛内容以及资金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等监 管意见。
2dc0f0c9e 网贷平台/
由央行拟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 展的指导意见》也已在网上流传。目前敲定的监 管方向包括:不会进行牌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 制;确定 P2P 的最低门槛将介于 1000 万-5000 万 元;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 托管;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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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 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表示, P2P 监管的主要导向是底线思维。他在以往银监 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强调的 P2P 借贷"四条红线" (即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二是平台本身不 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基础上,更加细化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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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以来,市场对于监管细则呼之欲出,先后传出
多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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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8 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参 加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时表示,要明确民间借贷 P2P 信息中介的性质,对 P2P 集 资金,需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等。
报告建议,"应建立多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 保持对网络借贷业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网 络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营运方式和经营范围, 确保网络融资平台规范运行。"
荆门市钰泰投资有限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成
立,法人代表毛双武,资金 5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8 日,毛双武组织人员以该名义在互联网上 名为"钰泰财富"网络 P2P 借贷平台,以远远高于 银行同期利率向网民吸纳资金并承诺保本高息。 2013 年 8 月 18 日至 10 月 23 日期间,该网贷平 台共向 825 人融资借款 6404 万元。
近年来,随着 P2P 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 般层出不穷,监管层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也愈发重 视。 近日,针对 2013 年一家名为"钰泰财富"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一案,监管
层撰写了一份报告,分析由此案引发的关于 P2P 网贷平台监管的思考。 报告认为,网贷平台发展尚处于无准入门 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法律法规的"三无"状态, 应进一步明确网络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营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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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经营范围。 报告指出,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到借款人、筹 资人、资金清算人等多方主体,涉及到网络、资 金募集、资金清算、项目投资等多个环节,给有 效监管带来难度。如在监管主体方面,网络属于
工信部监管,资金清算通道属于人民银行监管 等。 据财新记者了解,继 P2P 明确划归银监会监
该报告建议,尽快消除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真 空。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尚处于无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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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法律法规的"三无"状态。 此外,报告还建议建立银行机构或第三方支 付机构资金托管机制,网络借贷平台募集的资金 由第三方托管,不直接归集到资金目击人,资金 募集人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