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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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细则

医保细则

医保细则1、原则上,贫困生必须参保,上一年度有参保的学生,本年度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继续参保。

2、本次是为2012年7月-2013年6月缴费,非贫困生每人应缴交医保费100元,今年在册的贫困生不用交。

一、新参保申报对象:大一未参保人员申报流程:参见附件1《xx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流程(试行)》。

递交材料:1、(附件2)《xx大学学生医保参保申报表》:申报表请按模板和相应的代码填写清楚(注意点击excel左下角的代码表),然后将电子表格发给我。

2、(附件3)《xx大学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保障卡范本》:范本按要求做好,范本为A4纸的一半打印,身份证复印件要剪裁好黏贴在框框内。

然后统一收齐。

3、非贫困生交100元(钱上面请写清楚姓名,以防假币),贫困生不用交钱。

新参保人员所交的钱统一放在一个信封中,并注明一下信息:班级、新参报人数,其中贫困生人数,非贫困生人数,总金额数。

上交时间:电子版(附件2)《xx大学学生医保参保申报表》6月9日内发给我。

纸质版(附件3)《xx大学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保障卡范本》6月11日课间交给我。

钱6月11日课间交给我。

二、大一参保,现在续保申报对象:大一参保,现在欲续保人员(名单医保负责人晚上才会发给我,我晚上再发给你们)递交材料:1、(附件4)《xx大学学生医保续保登记表》2、(附件5)《xx大学学生医保续保人员身份变更登记表》:人员身份变更指由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码363)变更为大学生(代码361),或大学生(代码361)变更为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码363),363身份学生不需缴纳全民医保费。

3、非贫困生交100元(钱上面请写清楚姓名,以防假币),贫困生不用交钱。

新参保人员所交的钱统一放在一个信封中,并注明一下信息:班级、、原参保人数、续保人数,其中贫困生人数,非贫困生人数,总金额数。

上交时间:电子版(附件4)《xx大学学生医保续保登记表》、(附件5)《xx大学学生医保续保人员身份变更登记表》6月9日内发给我。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日期:2013-10-23]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1、参保时间参保时间:201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享受时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参保个人缴费一般人员个人缴费:一档60元/年,二档150元/年;困难学生个人缴费:一档10元/年,二档90元/年。

3、参保后普通疾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看病、看病流程和手续及报账比例普通门诊:重庆交通大学两校区校医院→检查、诊疗、开药→实时结算;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

本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额为100元(仅限两校区校医院门诊)。

住院: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内二级(含)以下的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出院时实时结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示身份证→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外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院时自付费用→准备报销材料→南岸区人民医院报销(电话:62900569)重庆市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就医医院等级证明;(3)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病历)(4)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

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治疗相关政策类别医疗机构一档二档起付金额各高校医院100元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高校医院)80%(学生)80%(居民)85%(学生)85%(居民)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学生)60% (居民)75%(学生)65%(居民)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学生)40% (居民)65%(学生)45%(居民)每人每年支付限额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0万元(学生)7万元(居民)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2万元(学生)11万元(居民)4、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及医保政策慢性疾病病种: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7、甲亢。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2012~2013年度)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就诊报销方式(一)市区住院治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注册→缴住院起付金和预付金→出院办理结算手续,自付个人自付费用。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经市社保局核准→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付费窗口办理费用结算,自付个人自付费用。

(三)转外地就医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外地就医(只允许选择一家当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社保局报销,随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及出院小结。

(四)意外门诊医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诊→门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报销,随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及检查资料、银行转账存折复印件。

温馨提示:(1)就诊医院:市人力社保部门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2)请妥善保管就诊医疗原始发票。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如果有第三方赔付,本保障按政策规定对剩余部分进行结算补偿,并以保障额度为限。

(3)转外就医须经市社保局核准。

治疗产生的符合学生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按比例自负后,再按规定比例结算。

三、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按绍政发〔2012〕4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四、在市区就读的大学生按照国办发〔2008〕119号和浙政办发〔2009〕23号文件规定,全员参保,按市区学生医疗保险标准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

五、本《说明》按绍政发〔2012〕43号、绍政发(2012)46号、绍市人社发〔2012〕40号等资料编撰。

六、服务、咨询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绍兴市铁甲营2号电话:88907178、12333(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绍兴市马臻路205号双保大厦5楼电话:85207049(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一、保险基本内容(一)参保对象: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即在市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宁人社函[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2〕34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原则和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1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原则及方式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缴费分为自助缴费和核定缴费两种形式。

自助缴费是指自愿选择参保档次标准缴费的普通城乡居民。

核定缴费是指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参保城乡居民。

(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2012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户口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指定银行自助选择二档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新参保的人员先持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学生居民医保停保续保流程

学生居民医保停保续保流程

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 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
住院可在华工医院及广州市其他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直接进行结算,属于 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 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前门诊检查应在广州市指 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 和参保人员直接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 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其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及产前门诊检查的就医流程、待 遇及管理分述如下:
学生参保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其他: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



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 二 ) 办理方法 1.统计参保名单:由各学院按申报范围统计(困难学生由学院单独准备 资料并统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分别交 学生处、研究生院并汇总交校医院。 2.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 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 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 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 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一、学生普通门(急)诊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基金、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学生医保领导小组和学生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 统筹管理费用(60元/人/年),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 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 构(南北校区各门诊部)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适用本办法的本校参保人在学校各门诊就诊时,按广州市医疗服务价 格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包括校内和校外)。 1、校内: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 部:包括五山校区的医院总部和西区门诊部、大学城校区门诊部。 参保学生在学校各门诊部就诊,挂号缴费时需出示凭证。①老生:挂 号缴费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②新生:挂号缴费 凭录取通知书或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领取《学生门诊病历》本后应 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和身份证;待参保缴费完成领取医保卡后,应 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 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按90%比例支付。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补交费用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补交费用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补交费用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发【2011】26号及长医险【2011】38号文件关于“2011年各统筹地区人均缴费最低不得低于每人50元”的规定,从2012年9月1号开始,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据此,我校在校学生(本、硕、博)按参保年限每人每年补交医保费差额10元。

此次补缴费用时间为5月1号至6月30号,由各二级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收取,在7月10号前将补交金额、电子档及纸质文档(学院需盖章)交大学生医保办。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费用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市医保将不再续保。

为了不影响同学们的参保,请大家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

附:《补交费用标准一览表》
大学生医保办
2012年4月26号
补交费用标准一览表
注:1、08级以前老生(含08级)四年学制以上还在参保范围之内的,根据参
保年限补交费用。

2、10级2.5年学制研究生因入学时少收20元(应缴费用120元,实缴费用100元),故此次共补交30元。

3、弃保学生退费时间为:2012年9月1号-2012年9月30号,个人到大学生医保办办理。

4、具体缴费金额以学生医保办发放的收费明细单为准,该表在各学院辅导员处。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2013年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十三、在市外住院治疗已现金结算,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答:人工结报要提供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医保证历本(病历)、出院小结、 市民卡(合作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凭证,到乡镇(街道)农医办经初审后,由乡 镇(街道)农医办统一到市社保中心结报。 另外,转外地的急诊住院病人必须有医院急诊证明;长期在外打工的人员报销时需提 供在住院前办理的外地居住证或打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属外伤病人的须提供本人受伤经过 自述。 十四、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办 理。 十五、有疑问或发现违规事件应向哪里咨询和举报? 答:医保基金是群众的保命钱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始终是城乡居民医保正常运行 的生命线。大家如果发现有一卡多人用、冒卡就诊、医院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非医 保报销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现象,以及在参保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市 社保中心的监督、咨询电话:64729002、64734105、64092306。
※※※2013年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三、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总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年以上,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人年,乡镇(街道)补助50元/ 人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300元/人年以上。 四、哪些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有优惠政策? 答: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杭州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 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杭州市先进生产(工作)者、低收入农户(以市农办已审核确定的 名单为准),免个人缴费。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 五、2013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5%,其中中草药为30%;在市内其它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0%,其中中草药为25%;市外医疗机构发 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六、2013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须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 构为500元,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2、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1)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50%;在定点二级医疗 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70%;在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基金报销70%。 (2)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市外务工而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报销50%。去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40%。去市外营利 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报销。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1)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1)

西京学院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宣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西京学院医务室为西京学院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校医务室就医: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凡在医务室就诊及转诊的本校大学生,2013年8月31 日前均可持本人医保证、学生证及相关票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本年度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累计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

2、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等。

4、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政策:凡在医务室就诊、转诊及异地就医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支付比例及申办时间依照当年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就诊学生应将个人病历及相关票据妥善保存,丢失则不予以报销。

6、报销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西京学院医务室2013年5月22日。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政策主要内容一览表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政策主要内容一览表
工作。
75% 70%
16万元
(包括普 通门诊、 住院医疗 费用、特 殊病种门 诊)
85%
先自负20% 30% 先自负30% 先自负40% 正常分娩每人 再按70%比 (国家基 再按70%比 再按70%比 500元(符合计 例进行结 本药物、 划生育政策) 例进行结算 例进行结算 算 自负500元 中药、中 以后,按 医诊疗项 住院标准 目报35%, 半年结算 全年累计 一次(县 最高报销 内定点医 额度为600 1、少儿医保意 疗机构可 元) 外伤害其门诊费 凭医保卡 用累计在100元 直接刷卡 以上, 支付80%, 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1 75% 70% 60% 万元;2、因疾 病或者遭受意外 伤害死亡的由统 筹基金支付5万 元。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限期收缴制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1日为缴费期。参保人员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 日。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县财政不予补助,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2、城乡居 民医保按年筹集,并按整户统筹的原则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实行以户编号、一人一卡的医疗保险号码制度。3、未经社保机构批准擅自 转往外地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4、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 理的,视同参保人员自动放弃报销权益。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玉环社保网。 社保中心地址:玉环县广陵路107号(原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29441(报销) 、87279011 (参保)
玉环县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政策内容一览表
待遇报销标准(2013年1月1日起)
医保 名称
参保 对象
筹资标准 (人/年)

大学生医保费用补缴通知

大学生医保费用补缴通知

大学生医保费用补缴通知
根据武人社险中心(2015)46号文件要求:凡参加武汉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须补缴医保费用12元。

我校有以下学生需要补缴该项费用。

1、2015年度在我校就读,目前仍在读的学生(含4、5、6、8年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2015年度在武汉其他高校就读,目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硕士生、博士生)。

例:①2012级8年制学生张**;②2014级4年制本科生刘**;③2015年3年制研究生王**;④2013年在武汉市**大学就读本科,2017年在我校就读研究生陈**;这四名同学均须补缴12元。

接武汉市医保中心、东湖高新社保局通知,如不补缴该项费用,则无法享受2017年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或之后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学生如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无法医保结算,也无法医保报销)。

补缴手续:
1、凭本人学生证到职工医院301室打印补缴单;
2、凭补缴单到武汉市邮政储蓄网点缴纳12元。

烦请各院系负责老师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学生,避免遗漏;如需班级集体办理,请致电83692454咨询。

同济医学院
职工医院
2017.10.11。

2013年居民医保政策(word版本)

2013年居民医保政策(word版本)

第一部份参保登记缴费一、居民医保参保范围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居民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人3、本市幼儿园儿童4、本市学籍在校大中小学生5、本市辖区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按居民参保)6、本市工作的农民工(不含超过60周岁的从未参保的农民工)7、本市户籍新生儿(含农村)8、父或母亲参加我省、市职工医保的新生儿9、父或母亲参加我省、市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核心:在我市务工和学习的未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社区居委会:集中参保8-11月份;区社保中心指定地点:11-12月份。

方便居民就近参保。

11-12月份为社区居委会核账录入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核账完毕,1月31日前录入参保缴费信息。

三、特殊人员参保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的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一定要每年到社区登记参保。

★低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可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区居委会核实后统一录入。

60周岁以上老人:要求到参保点登记参保。

亲属或其他人可代办。

四、筹资标准(2014年)1、成年人:每人每年390元(财政补助320元/人)2、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财政补助320元/人)医改任务:2015年财政补助将达到360元。

五、个人缴费标准1、成年人:每人每年70元一般残疾人:35元2、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一般残疾人:35元★3、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不缴费,但须持《医保手册》登记。

4、在校学生可按学制缴费,最高可一次缴纳6年医保费,不补差额,不退保费。

5、2014年在高校、中小学校要全面实行。

六、居民医保新生儿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共80元。

七、新生儿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缴纳医保费?各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市医保中心会议要求,我校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校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新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老生续保工作:全校10本、10转本、11本、12本所有在籍在校生续保工作上学期已经完成,学生参保费用已经交费成功,现在学生住院可以正常使用医保卡。

二、新生参保工作:全校11转本、13本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均应参保,由学校公共卫生科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制作参保名单。

如有个别入伍的新生不愿参加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保,请他们9月30日前在所在学院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审批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校公共卫生科,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愿参保。

新生中如有入伍、休学的学生,请各学院标注清楚,登记在《南京晓庄学院2013-2014学年学籍异动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统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信息1、请统计本学年所有在校在籍新生享受最低保障的大学生和续保老生中未交低保证明的学生(上学期医保中心审核低保证明未通过的学生可补交证明材料),续保老生中上学期已交过低保证明且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不再统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医保费财政补贴,免交保费。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区、县或市民政局部门2013年出具的证明(见附件三,原户籍所在区、县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盖有民政部门公章”,此证明可为复印件,表明该生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有效低保证复印件。

有效低保证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印有通过2012年或2013年年审公章的内页,(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明细的内页(此页必须含有我校学生的姓名)。

2013年医保中途结算通知(自动结算)

2013年医保中途结算通知(自动结算)

关于做好2013年XXX市职工、居民医保、异地医保住院患者年末中途结算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根据XXXXX市医保中心通知,对2013年在院的所有医保患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18时前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16时前完成医疗费用的出院结算工作。

为此,请各科室认真对待本次结算工作,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本次结算。

现将有关2013年年末中途结算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XXX市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停机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18时至2014年1月1日8时;省医保系统停机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24时至2014年1月2日零时,在此期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不能使用医保系统进行相关刷卡结算。

二、凡在2013年12月30日前达到临床治愈出院的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办清所有出院结算的相关手续,到财务部出院收费处结清所有医疗费用。

2013年12月31日不再办理医保患者出院结算工作。

三、凡在2013年12月30日前未愈且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进行中途结算,对跨年度继续住院的普通医保患者,2014年不再收取本次住院的住院起付费。

四、对住院至12月30日止,本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或费用已进大病的患者,医保中心规定不作中途结算,按出院办理年终结算,2014年按第一次住院收起住院起付费。

五、符合包干病种结算的患者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均按出院结算办理(含居民生育包干已生育患者),包干费用中心按标准一次性支付;对未愈需跨年度继续住院发生的费用,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相关费用(居民生育包干除外)。

请科室在结算前认真核对包干除外材料录入是否正确。

合理安排包干病种住院患者,择期手术尽量安排在2014年入院,合理控制包干费用。

六、异地医保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前办理出院手续,结清所有医疗费用;未愈且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也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16时进行出院结算,12月29日后的费用并入2014年计算。

2013-201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2013-201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位辅导员老师: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做好资料填报工作,并请认真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性别、电话号码、学籍号(学号)等内容,确保参保资料的准确性。

一、2013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1、资料整理收集时间:9月24—28日,资料收集齐备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合并为一个电子报盘,于9月28日前交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保费,需提交以下资料:(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参保人员页)(1份)(3)城居免缴人员:低保重度残疾广州市户籍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广州市低收入家庭以上免缴人员需提供资料:当地民政或残联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民政部门的优抚证明(2份),3、符合条件的城居免缴人员应在国庆假期后交齐其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城居免缴人员的免交政策,4、城居免缴人员应单独送交材料,不包含在应缴城居人员名单中。

二、2010、2011、2012级在校学生参保名单核对和续保工作1、以班级为单位核对应参保缴费的学生,主要核查休学、退学、复学及符合城居免缴学生名单,核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参保信息,做好复学学生的增员参保缴费和城居免缴人员参保工作;2、在校生符合城居免缴人员的学生,应按照2013级城居免缴人员的要求及时间提交资料;3、其他应参保缴费学生资料核对时间为9月24-28日,辅导员老师28日前将变动名单汇总交到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关于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说明根据广州市政府2013年8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据此,学院将根据居民医保现行标准统一补收居民医保应缴费人员40元/人。

按月足额缴费告知书

按月足额缴费告知书

附件四: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告知书各参保单位:为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有关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审计署对我县社保基金审计整改意见,现就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事项告知如下:一、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当月按时足额缴费的,下月工伤待遇有效(含下月新增员工);当月未足额缴费的,从欠费下月起,参保人员工伤待遇冻结直至足额登账之日止。

工伤待遇冻结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0日后(如遇春节、黄金周等长假将适时提前或延后)通过企业端查询单位当月应缴金额,自行下载当月缴费明细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在每月15日(遇春节、黄金周等长假将适时提前或延后)进行纠错。

四、“登账”是指县医保中心财务科取得银行回单,经出纳进行缴费登记和会计进行缴费确认操作后,由医保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进行登记的过程。

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和个人账户划拨,确保月底前系统能够正常登账,请各参保单位每月20日前足额将社会保险费汇出(或现金缴款);如超期汇款导致系统无法足额登账而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和个人账户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013南航金城学院大学生医保指南交流

2013南航金城学院大学生医保指南交流

• 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 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 报销的费用如何发放?
1、门诊:由财务处直接将钱打至校园卡上 2、住院:凭市民卡 可直接与医院结算 (速度快);若放假 在家就诊的,凭相关 材料报销后,报销费 用发至学生的银行卡 上(人工报销,周期 较长)
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 门诊大病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报销比例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 免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500元 400元 300元
85%
80% 90% 95%
住 院
一级医院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医保的接续工作
参保(新生) 信息采集建档 续保(高年级) 核对名单
不续保学生需确认 不参保声明
续保中断 (与新生一起重新建档)
• 老生续保
13-14学年续保工作
一、政策宣传; 二、系部确认续保名单; 三、续保相关事项: (1)确定续保学生最终名单,并告知学生在 学费卡上存款; (2)向不参保学生发放《不参保声明》,学 生与父母确认意见并签字,该声明收齐后留系部 备存; (3)指导低保学生办理审核手续。
• 南京市医保中心根据参保大学生数返还60元/人至 学校,由学校根据学院政策统筹使用,共同用于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包干。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实 施办法(试行)》(院学字[2011]7号)

学生医保缴纳方式的通知

学生医保缴纳方式的通知

学生医保缴纳方式的通知
作为一名大学生,健康是最重要的。

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学生医保计划,让
我们能够安心地学习和生活。

但是,如何缴纳医保费用可能还不太清楚。


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缴纳方式,我们特此发布这份通知。

医保缴纳方式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生医保费用每学期都需要缴纳。

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网上缴纳:学生可以登录学校的网上缴费平台,选择”学生医保”项目,并
按照要求完成在线支付。

这种方式便捷快速,推荐大家优先选择。

现金缴纳:学生也可以到学校指定的收费窗口,用现金直接缴纳医保费用。

工作人员会提供收款凭证,同时更新学生的医保信息。

银行转账:学生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医保费用。

可以到银行柜台或使用网上银行完成转账手续,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无论采用哪种缴纳方式,学生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可能会
影响后续的医疗保障。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缴纳注意事项
在缴纳医保费用时,学生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缴纳: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医保的使用。

保留凭证:不管采取何种缴费方式,务必保留好缴费凭证,以便日后查阅和
核实。

核对信息:在缴费完成后,请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合理使用:在享受医保福利时,请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好医保体系。

通过以上方式,相信同学们能够顺利完成医保费的缴纳工作。

如果在缴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学校联系咨询。

祝大家学习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关于学生医保费调整通知(急)

关于学生医保费调整通知(急)

关于学生医保费调整通知(急)
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3]38号)通知:2013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

缴费方式仍按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7号文)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我校将在9月15日前从学生缴纳学费工行卡自动转账代缴医保费,标识是“学杂—120”,请学生保证该帐户余额有121元。

备注:
1.中途缴学费工行卡遗失补办的,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学号和新帐号。

2.没有开通工行卡缴学费的,请尽快开通本人名字的工行卡,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学号和帐号。

3.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参保,当年10月扣费。

咨询电话:39366552 / 39366490
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

2013级新生缴费须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级新生缴费须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级新生缴费须知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领取奖学金,助学金和生活补助费等,均是通过使用学校委托银行统一办理的个人银行卡来完成的,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采用银行批扣缴费方式或网上支付平台缴费方式。

一、银行批扣缴费方式:学校委托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为2013级每位新生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长城卡(以下简称银行卡),并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给每位新生。

现将使用此银行卡缴纳学费等有关事宜介绍如下:1、此银行卡具有存款、取款、汇兑、消费等功能。

新生可凭此银行卡在任何地方的任何一家银行存取款(仅限于中国银行的网点)或汇款(任何银行及邮政储蓄所均可,汇款单填写格式:收款人为学生本人,帐号为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本人学费银行卡上的号码,收款银行为中国银行湖北分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2、新生必须于2013年8月15日至8月22日期间,将本人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的累计总金额(见2013年新生缴费项目及标准)足额存入本人的银行卡中。

另银行卡启用后,其卡上余额不能为零,因此要求存款数大于应交总额11元以上。

以后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均照此办理.从资金安全等方面考虑建议自己亲自办理,并请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及密码,注意资金安全。

3、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将在8月25日开始,按照学校提供的收费标准,采取集中足额批扣方式,将每位新生存入本人银行卡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足额划转到学校帐户上。

新生存入银行卡中超出应缴数的金额,仍留在卡中,由其本人自行支配使用。

4、新生到校后, “缴费收据”由所在学院集中发给每个学生,同时补签《学费代扣授权书》。

5、所有新生必须缴清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后,学校方予以学籍注册。

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及有关材料,到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资助,缴清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然后予以学籍注册。

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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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通知
根据广州市医保中心穗府办〔2011〕24号精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学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80元/人·年。

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广州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7号文)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我校具体做法如下:
旧生:学校当年9月开学第一周从学生缴纳学费帐户自动转账缴费,标识是“学杂—80”,学生开学前要保证缴纳学费帐户余额有81元。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港澳台籍新生当年10月凭护照或通行证、缴费核定单到工商银行自缴费。

次年开通缴学费工行卡请报告学校财务,每年9月在此卡存足81元即可。

各种原因的学校代缴失败,特别是自缴学费的学生,请当年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医保卡外套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现金缴费补救,之后凭银行收据到门诊挂号处登记入册才生效。

温馨提示:
1.医保年度-缴费-待遇三者关系
按医保年度缴费,按医保年度享受。

当年9月缴费,待遇享受到次年8月31日止。

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医保有凝问请百度“广州大学门诊部”:/
咨询电话:39366490
广州大学医保办
二0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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