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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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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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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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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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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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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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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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一、商法概述商法是研究商业活动法律规范的法律学科。

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商法是商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中遵循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国家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手段。

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国际商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商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秩序,维护规则,遵循诚实、自觉的原则。

2. 自愿原则:商法是以自愿交易为前提的。

任何商业行为均应由自愿的意愿实现,不得强迫、欺骗、威胁对方参与商业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商业活动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

即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中不得采取欺诈、不当的手段,不得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4.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商法的制定目的是旨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法律应当对商业活动实行保护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自由竞争原则:商业活动应当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进行。

市场主体应当受到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不得出现垄断、垄断规模的商业活动。

6.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商法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活动的各方参与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商法的基本要素1.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商业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是商业活动的主体,是商法适用对象。

2. 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是商事主体在开展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行为,包括交易、合同、经营等行为。

3. 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是指商事主体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流通等。

4. 商法规范:商法规范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

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5. 商法制度:商法制度是指商法规范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措施,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商标注册制度、专利权保护制度等。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章商法概述1.1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的含义“商事”“商行为”“商人”*汉语辞义①买卖、交易行为——“通财鬻货曰商”②商人——“士农工商”*英语commerce 贸易、商业,并无商人的意思“商品交换和实现商品交换的一切活动。

”——《牛津法律大辞典》“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财物的交换。

”——《布莱克法律辞典》●商的范畴:第一种商——固有商(买卖商)——直接的货物买卖或交易行为第二种商——辅助商(运输、仓储等)——为固有商提供服务的行为第三种商——为第一种商和第二种商提供交易条件(银行、信托等)——与上述商行为有密切联系的营业活动第四种商——(宾馆、娱乐等)——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关联的营业*经济学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流通环节,不包括生产活动*法学上商主体从事的各种营利性行为的总称●商的特征:两方面:(1)营利——目的和动机赚取利润。

(2)营业——以其为业,时间上连续性。

营利是商内在主观蕴涵,营业是商外在客观表现。

经营商业的目的在于营利,商业活动体现为营业。

二、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我国有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商法体系的结构1.商主体制度 5.票据制度2.商行为制度 6.证券制度3.公司制度 7.保险制度4.破产制度 8.海商制度三、商法的特征(一)商法内容具有兼容性——“私法兼公法”——“实体法兼程序法”——“任意法兼强制法” (二)商法规范具有技术性 (三)商法规范具有国际性 (四)商法规范具有变动性第一章商法概述【例】错卖”证券,能不能反悔?2002年9月25日上午,王先生在其开户的银河证券杭州新华路营业部通过集合竞价,成功购得了150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010210国债,且买入价“奇低”——他本来预先在自己的买卖账户内打入了15万元(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结果交割单上却显示,他加上交易佣金才只用了1890.2元。

中级职称-商法基础知识笔记

中级职称-商法基础知识笔记

中级职称-商法基础知识笔记
商法基础知识是商业和经济领域从业者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中级职称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本文将从商法基本概念、商业合同、公司法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法基本概念
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商法的任务是规范
商业活动和保护经济交易的安全有序进行。

商法包括商法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制度、商法基本范畴等方面的内容。

二、商业合同
商业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最基本形式,是商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
和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商业合同应当具备合法性、实质内容公平、签订形式严格等特征。

三、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业领域中涉及公司的组织行为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改制和解散、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方面。

商法的基本概念、商业合同和公司法是商业和经济领域从业者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掌握这些知识不仅有助于从业者的实际工作,同时也是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必备知识点,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

商法学

商法学

公法调整的是公共管理关系,私法调整的是 私人之间的关系。商法是一种私法,自然它 所调整的是一种私人关系。但商法不调整全 部私人关系,它只调整私人财产关系。
私人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 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 关系。私人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
所谓平等性,是指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 支配或者命令另一方的问题。
商事行政法规是我国商法的另一类重要的制 定法渊源。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 银监会等制定的行政性规则。
地方法规是商法的又一制定法渊源。
不同层次的商法渊源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判例法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最为重要的商法渊源。
(但其制定法的单位越来越重要。)
(3)司法解释
投资责任有限性的另一个例子是破产制度的 采用。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只以其现 有实际财产对债务人承担责任。
无论是股东有限责任还是企业破产制度,实 质上都是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其存在前提。 债权人承担了一部分投资风险责任,投资者 的投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
采用无限责任,虽然商业信用增加,但却抑 制投资;采用有限责任,虽然债权人的风险 增加了,但却刺激投资。
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各种商事交易法中,除 了合同法属于单纯的交易法之外,其他交易 法均存在着有关主体的内容,如证券法中关 于证券投资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经 纪公司等方面的规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 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商业 银行中关于商业银行组织的规定。采取这种 立法模式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结构的完整性。
第三,财富增长与投资者责任。
商法在对待投资责任问题上采取的是以有限 责任为原则,无限责任为辅助。商法中也存 在投资者的无限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的责任,个人独资业主对独资企业的债务等。 但从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看,以有限责任为 主导已经成为现代商法的显著特征。

商法的概念

商法的概念

商法的概念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各种相关的经济法律。

商业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如购买、销售、租赁等。

一、商法的历史渊源商法起源于古代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罗马人在经济交易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将这些经验总结出来并加以规范,形成了最早的商业法律体系。

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各个国家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业法律体系。

在中国,商业活动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唐朝时期就出现了《唐六典》等有关商业活动规范性文件。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项重要立法。

2. 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种交易活动的基础,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商标法:商标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商标法主要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专利法:专利是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专利法主要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 网络安全法: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网络安全法主要针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立法。

三、商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1.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商业活动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活动之一,商法对各种市场交易进行了规范和监管,保障了市场秩序稳定和公平竞争。

2.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受到商法保护,鼓励创新和发明。

3. 维护消费者权益:商法规定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推动企业发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环境。

5.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商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和交流。

商法入门指南

商法入门指南

商法入门指南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

掌握商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介绍商法的基础概念、主要内容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帮助读者了解和运用商法。

一、商法概述商法是指以商业行为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商标专利、公司法等内容。

商法的目的是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自由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对等自愿、自由合同等;公平原则要求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等;诚信原则强调诚信守约、不得以欺诈手段谋取利益等。

二、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商法的规定,并且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商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信用原则等。

商业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商标专利商标和专利是商法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

商标是指用于标识商品的特殊符号,可以使消费者识别并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

专利是指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商标和专利的注册和使用都需要符合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保护国内外商标和专利的权利。

五、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盈利为目的。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由多个分支构成,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商业登记法等。

商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内容涉及公司类型、企业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等各种相关规定。

2. 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业合同法还包括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3. 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法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注册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登记法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各种登记规定。

4. 其他相关法律:商法还包括了各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了公司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各种相关法律。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了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商业合同等各种商业活动。

商法的适用主体包括了各种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商业主体。

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各种商业合同、商业交易和相关权益等。

四、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自由、诚信、合法和秩序。

商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它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更新。

2. 国际化: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趋势,包括了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发展。

第1章-商法概述

第1章-商法概述

组成 文字 注册的原则 强制注册
文字、图形、文字图形 组合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 册为辅
商号与商店招牌的区别
商店招牌是指商事主体挂在营业所前作为标志 的牌子。
多数情况下,商店招牌与商号是一致的,但是 有时,商主体不用商号作为招牌,而使用其他的 文字、图案、符号作招牌。
二、商号的选用规则
(一)商号单一原则
GM因违反诚信而付出昂贵代价
GM公司雪佛兰牌汽车将油箱置于后轴的后部,而非前部。若汽车后面 被撞击,可能发生爆炸。GM公司知道该缺陷,但是经过成本收益核 算,发现若是保留该风险,真要发生油箱爆炸事故,公司承担的损害 赔偿费用摊到每台车为2.2美元。但是要解决这个设计缺陷,所需成 本为每车8.59美元。于是,决定保留风险。1993年圣诞夜,一位母 亲带着4个孩子和1个朋友,驾驶1979型号雪佛兰牌汽车外出。一位 醉酒司机驱车时速达到80-110英里,撞击了该女士车尾,并发生油 箱爆炸,车上6个人均受重伤,4个小孩被严重烧伤。法院在审理过程 中,GM公司的成本收益核算被揭露出来。尽管GM公司辩称:(1) 应该由醉酒司机承担该事故的责任;(2)绝大多数20世纪70年代设 计的车均这样安装油箱。陪审团不仅认定GM公司应承担责任,而且 判令支付高达49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1.07亿为损害赔偿,48亿为 惩罚性赔偿。GM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仍然课以高达10.9亿美元的惩 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 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是指规范商事行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商业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商业性:商法主要适用于商业领域的法律规范,涉及商业合同、商标、公司等商事行为和商业活动。

2. 私法性: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重视民间经济行为的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3. 专门性:商法针对商业活动的特殊需求和具体问题制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细节性,以解决商业交易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4. 国际化:商法内容涉及国内和国际商事活动,具有国际化的特点。

商法制定与国际商事活动的规则相衔接,如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

5. 动态性:商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演化和完善,根据商业活动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6. 综合性:商法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分支领域的法律规定,综合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各种法律问题的解决。

总体而言,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私法性、
专门性、国际化和综合性等特征。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是为了规范商业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商业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对商业活动的影响等方面。

法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商业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商法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市场交易、合同签订、金融业务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商法的规定。

主要内容1. 商业主体登记和管理商法规定了商业主体登记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任何企业经营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享受相应的合法权益。

商法还明确了商业主体的退出机制和程序,保证商业主体的自由进入和退出。

2. 合同法律关系商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同是商业活动的核心,商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商法还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议。

3.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商法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法明确了反垄断的原则和规定,禁止任何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商法还设立了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违反反垄断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 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法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商法强调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商家的虚假宣传和不合理定价进行了限制和惩罚。

商法对商业活动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的实施对商业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商法的规定加强了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增强了市场信心和稳定性。

其次,商法的法律规定规范了商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合同关系,促进了商业活动的诚信经营。

最后,商法的反垄断措施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商法总论

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商”的意义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二、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四、商法的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交易,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就其财产和利益实行的交换。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交易简便性短期时效主义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6、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第三节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商法体系1、商主体制度2、商行为制度3、公司制度4、破产制度5、票据制度6、证券制度7、保险制度8、海商制度二、商法渊源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5、立法解释6、商事自治规则第四节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商法与民法2、商法与经济法3、商法与行政法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我国:民商合一第六节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一、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二、大陆法系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立法体例、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商法制度三、当代中国制定统一商法面临的难点和问题1.从法典制定的经验看,德国等商法典具有的不成功之处使我国难以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

2.《美国统一商法典》虽立法技术高,但由于英美法系与我国差异较大,仍是难以完全照搬。

3.中国自身的历史原因及市场经济体制起步的现状。

4.中国法学界对商法的研究处于半成熟状态。

第三章商主体第一节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一、商法概述商法是以商业活动为对象,规范商业主体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商法包括商法原理、商法法规、商法适用原则和商法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商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商业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商法主体商法主体包括个体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体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商业单位,企业法人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

商法主体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商法合同商法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协议。

商法合同要具备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法合同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类型。

四、商法责任商法责任是商业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承担的法律义务。

商法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商法纠纷解决商法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协商是商业主体在纠纷发生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是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对商业主体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商业主体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对纠纷进行仲裁解决的方式。

诉讼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对商法纠纷进行诉讼解决的方式。

六、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与国际经济法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领域。

商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同时商法也受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七、商法的发展趋势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商法越来越具有国际化特征。

2. 信息化: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商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商法也需要不断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3. 创新性:商业活动的日新月异要求商法具备创新性,不断适应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概念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概念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概念商法是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基本概念是商法的基础知识,了解这些概念对于商业从业者和法律专业人士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商法基本概念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商法的定义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也称为商业法。

它是为了调整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存在的一整套法律规定。

商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发展。

二、商法的特点商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私法性质: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主要调整个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公法有所区别。

2. 法律规制:商法是通过法律对商业活动进行规范,包括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3. 调整商业主体关系:商法主要关注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商业合同、公司组织、商标专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灵活性和变动性:商法需要适应商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运行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商业活动的公平和合法性。

以下是商法的几个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商业活动应当基于自由意愿,并遵循契约精神。

2. 平等原则:商业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限制特定商业主体的权益。

3. 公平原则:商业交易应当公平、公正,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保护原则:商法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5. 诚实信用原则:商业主体应当遵守合同精神,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四、商法相关法律制度商法的基本概念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公司组织、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本法典所称商业活动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和流通活动。

第三条民事法律适用于商事活动,但本法典另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典。

第四条本法典所称商业信誉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的诚信、守信、信誉等美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合作和协商,维护商业信誉,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商事主体第六条商事主体是指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产生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

第八条商事主体应当遵守商业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经营风险。

第九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公示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商事主体因经营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章商业合同第十一条商业合同是指订立的以交换货物或者服务为目的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商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开等原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十三条商业合同应当经过必要的合法审查和确认,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商业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进行,并应当及时履行。

第十五条商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自身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商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商品流通第十七条商品流通是指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商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流通和销售的活动。

第十八条商品的营销应当遵守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真实宣传等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应当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条商品交易的价格应当遵守市场价格原则,禁止垄断定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商法法条全文

商法法条全文

商法法条全文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商业信用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商业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买卖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

本法所称商业主体,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商业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开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

商业主体应当遵循经营规范、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加强自律,建设诚信经营,推动商业文明建设。

第四条国家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的安全,促进商业技术进步和商业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商业合同第五条商业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或者同一商业主体内部为了买卖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第六条商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原则。

第七条商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和地点、支付方式和期限、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并注明所涉及的费用和税款。

商业合同涉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商业主体可以以书面、口头、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的内容、方式、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商业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当事人应当尽到充分的询问、说明、提示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商业合同的生效时间、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商业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方式进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商业主体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保护消费者等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商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商法-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1
本章导语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乃至政 治格局的变化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法律用语中, 商具有特定的含义,但其内涵和外延都随着历史 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主要分 为三大类,分别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商 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等特征,又具有商主体 严格法定等原则。关于商法的调整对象,不同法 系国家的商法学界所持的观点差异较大。就我国 商法而言,可以认为,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 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立法体例上奉行民商合一 还是民商分立,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商法都是 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理论上,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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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 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 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 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1. 狭义的商法 2. 广义的商法 3.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4.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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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法的特征
(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 (五)商法的国际性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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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法的原则
(一)从商法制定的经验看,在进入21世纪的时 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 陆法国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立法基础、立法方 式都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因为法系方面的巨大差 异,加之中国现有的商法基础格局,中国目前同 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商法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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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货物/有形商品,技术、资金和劳务/服务3、商人习惯法,威尼斯4、跨越国界5、国内商事立法6、国际惯例7、大陆法系、英美法系8、成文法/制定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化9、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10、英国法、美国法,英美法系11、普通法,衡平法12、统一实体法规则,冲突法规则1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4、联邦法,州法,联邦宪法15、判决理由16、两审终审制1、D2、C3、A4、B5、B6、C7、D8、D9、D 10、C 11、C 12、B 13、C1、ABC2、ABD3、ACDE4、AD5、CD6、DE7、ABCE8、ABDE9、AC 10、ABCD11、AB 12、ABCDE 13、ABCD商事组织法一、填空题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2、个人独资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4、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5、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6、一次认股设立/发起设立,招股设立/募集设立7、自有,借贷8、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9、股东大会,董事会10、营业盈余,资本盈余11、无抵押权,有抵押权12、累积投票13、公司14、资本的组合15、普通股16、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17、股东大会18、公司章程二、单项选择题1、B2、D3、C4、A5、A6、A7、A8、B9、C 10、B三、多项选择题1、BCD2、ABC3、ABCD4、ABCDE5、AB6、CD7、CDE8、ABCDE9、ACE 10、ACDE11、ABCD 12、ADE 13、ABCE合同法一、填空题1、民法典,债务法典2、印度3、普通法4、要约5、特定人6、送达到受要约的人7、受要约的人8、对价9、非要式原则10、简式合同,正式合同/签字蜡封合同11、数量,数量12、待履行,过去的13、发出承诺通知二、判断题(分别用Y、N表示对、错)1、N2、N3、Y4、Y5、N6、N7、Y8、Y9、N 10、N11、N 12、N 13、Y 14、N 15、Y16、N 17、N 18、Y 19、Y 20、Y21、Y 22、N 23、N 24、Y 25、N26、Y 27、N 28、N 29、N 30、Y31、Y 32、N 33、N 34、Y 35、N36、Y 37、Y 38、Y 39、N 40、Y三、案例分析题1、答案要点:(1)A公司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因为A、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2)A公司刊登的广告虽然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该广告的内容确定、充分,且A公司已在广告中明确指出该广告是要约,因此依照法律,该广告构成要约。

(3)B公司对A公司的要约表示接受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4)A、B之间的合同成立,A公司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所以B公司有权要求A 公司赔偿损失。

2、答案要点:(1)A、C之间没有成立合同,A有权不将货物卖给C。

(2)A与B谈判要将货物卖给C,但是A并没有将这种意思表示直接向C表示,也有委托B转达给C,故A并没有就出售货物一事向C发出要约。

(3)C从B处得知此事,携款到A此购买货物的行为属于要约而不是承诺。

(4)A不愿将货物卖给C,说明A未接受C的要约,即A并没有作出承诺。

因此A、C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A有权不将货物卖给C。

3、答案要点:(1)A、B之间的合同成立。

(2)10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是要约。

(3)B公司收到A公司的要约后,致电A表示现金不足、无力购买,从而拒绝了A 的要约,A的要约因B的拒绝而失效。

(4)10月6日,B致电A表示重新接受A的要约,因为A的要约已经失效,所以B 的“接受”只是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5)10月7日,A对B的来电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对要约表示承诺,此时合同成立。

(6)A向B交货,B拒绝接受货物、拒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4、答案要点:(1)原告胜诉,被告应支付1万美元。

(2)原告应被告请求给付被告300美元的行为是已履行的对价,被告付酬1万美元是待履行的对价,都是有效的对价,应当履行。

(3)按照英美法的原则,合同中必须有对价,但不要求对价充足,对价不是等价,不要求与对方的允诺相等。

5、答案要点:(1)B市的理由不成立。

(2)A市的决议没有构成要约。

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都是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A市的决议没有送达B市,因此不构成要约。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A市的决议不构成要约,B 市致函A市拟正式签订合同只是一项要约而非承诺。

(4)B市的要约没有得到A市的答复,故合同没有成立。

6、答案要点:(1)麦卡德尔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兄弟姐妹可以不向他支付修缮费。

(2)麦卡德尔修缮住房行为在先,其兄弟姐妹允诺偿还修缮费在后,依英美法的规定,麦卡德尔的行为是过去的对价。

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以全部履行完毕的行为。

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允诺的对价。

(3)麦卡德尔兄弟姐妹的允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他们不履行允诺不承担法律责任。

7、答案要点:(1)加方公司不违约,双方的合同关系不成立。

(2)因为英方公司的承诺提出了两个条件,即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这两项是对加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英方的承诺事实上构成了反要约。

(3)对英方公司的反要约,加方公司未作出答复,因此双方合同关系并未成立。

加方有权将货物卖给他人。

8、答案要点:(1)我公司不违约。

(2)合同不成立。

因为①西欧厂商5月10日电传是对我方5月8日电传的拒绝,故5月8日我方发价应被其拒绝而失效。

②5月26日该厂商的电传构成新发价,对此,我方公司未予以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9、答案要点:(1)承运人对磨坊停工的利润损失不予赔偿。

(2)英美法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有两项原则:①这种损失是自然发生的。

②这种损失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可能造成的后果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3)磨坊主没有将磨坊没有备用机轴的情况告诉承运人,承运人对迟延交回机轴造成的磨坊停工的损失无法合理地预见到,所以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这一损失;但承运人对因其违约行为必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填空题1、成文法或制定法,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2、国际法协会3、一些法律团体4、买方指定的承运人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6、损害赔偿7、按实际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8、权利或请求9、付款手续10、意图转移11、合同项下12、权利义务13、装运单据(提单)14、订立合同,通常15、美国《统一商法典》16、非强制性的(任意性的)17、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18、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二、单项选择题1、D2、C3、A4、D5、B6、A7、C8、D9、A 10、A 11、A 12、C三、多项选择题1、AD2、ADE3、ABCE4、AC5、ABCDE6、BC7、CE8、AE四、判断题(分别用Y、N表示对、错)1、N2、N3、Y4、N5、N6、N7、Y8、Y9、N 10、N11、Y 12、Y 13、N 14、N五、案例分析题1、答案要点:(1)由于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而A与B间的合同又未排除适用《公约》,所以《公约》应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交易。

依《公约》规定,A与B之间订立的是一个分批交货的合同。

(2)按照《公约》的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任何其中的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和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3)本案A公司所购为成套设备,合同项下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因此A公司可以依《公约》上述规定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通知B公司不必再交付未交的货物,对已交付的货物可以退回B公司。

(4)A公司还可以采取要求损害赔偿、减价、修补等其他救济方法。

2、答案要点:由于双方所在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而双方订立的合同又未排除适用《公约》,所以本案适用《公约》的规定。

(1)依《公约》规定,A公司有权宣告撤销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

(2)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本案中,A公司购买的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 B公司不按时交货,使得A公司无法在特定时间出售月饼,导致A公司蒙受损失,以至于将会实际剥夺该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B公司无论是无法交货还是迟延交货,均构成根本违约。

(3)另外,《公约》还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其本身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无须向卖方提供额外的合理期限,可以立即宣告撤销合同。

同时A公司还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其由于B公司不按时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答案要点:(1)因法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而A 与B间的合同又未排除适用《公约》,所以该交易适用《公约》。

(2)按照《公约》的规定,发价人(即要约人)原则有权撤销发价(要约),但撤销通知必须在受发价人(受要约人)发出接受(承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发价人。

本案中,受发价人B公司发出接受通知的是是6月8日,而发价人A公司撤销发价的通知6月9日才送达受发价人B公司处,根据《公约》的规定,A公司对发价的撤销是无效的。

(3)另外,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于送达发价人时生效,B公司的接受通知已于6月13日送达A公司,故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6月13日成立,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4、答案要点:(1)A、B两公司间的合同不成立。

(2)A公司对B公司的发价,在7月3日才生效。

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以信件方式发价,发价送达时才生效。

(3)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购买要求也属于发价,而不是接受,因为虽然其与A公司的发价内容完全一致,但它是在A公司的发价生效前作出,并非构成对A公司发价的接受。

(4)由于A、B两公司关于xxx纺织品的买卖谈判构成交错的要约,因而合同不成立。

5、答案要点:(1)由于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而A、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因此,该合同适用《公约》。

(2)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如果签订合同时,卖方已知道买方将把货物转售到某一国,那么,卖方对第三方根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3)本案中,双方在签约前,B公司已经告知A公司,其A公司所购电视机将转售到丙国,A公司就应承担保证该批电视机不得侵犯他人在丙国合法有效专利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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