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务派遣亟需立法保护_本刊记者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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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务派遣用工及现状研究

国外劳务派遣用工及现状研究

国外劳务派遣用工及现状研究对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展,规定其可以作为服务的提供者,雇用工人供第三方使用,即劳务派遣。

2.欧盟早在199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就通过理事会指令的方式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该指令规定:“劳务派遣中的临时就业关系是劳动者和代理机构雇主之间的关系。

机构雇主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安排到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该指令是欧盟劳务派遣规范的雏形。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修订,2008年欧盟第104号理事会指令在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工、用人单位、派遣期等五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1)劳务派遣机构是指在遵守本国法律的前提下,同劳动者签订临时劳动就业协议或建立雇佣关系,以便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下临时工作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中派遣机构可以是公共的或者私营机构,甚至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用人单位。

派遣机构得以赢利为目的经营。

(2)劳务派遣工是指与派遣机构签署聘用合同或建立雇佣关系,并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在其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和提供服务的人。

(3)用人单位是指派遣工人所在的临时工作的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派遣工工作。

(4)派遣期是指工人被安排到用文/张新民盟称为临时机构工作(temporary agency work,简称TAW),意大利则称为员工租赁(staff leasing),德国则称为雇员转让,美国则称为租赁工作(leasing work 或TAW),西班牙则称为企业临时工作(Empresa de Trabajo Temporal 简称 ETT),还有一些国家甚至称其为临时性支援服务(temporary help service,简称THS)。

可见劳务派遣作为一个灵活的用工形式,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以此丰富劳动力市场和增加就业岗位。

1.国际劳工组织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对私营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描述为:“雇佣工人的服务,目的是使这些工人可供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可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给工人分配任务并监督这些任务的执行。

论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

论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

论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兼议《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
周家
【期刊名称】《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与外国的外派劳务合作越来越频繁,在海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

完善我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确保我国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页数】5页(P44-48)
【作者】周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4
【相关文献】
1.论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 [J], 周家
2.人权: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价值基础——兼议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J], 丁海湖;房文翠
3.乐山高技能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现状和策略 [J], 彭媛媛;邓刚
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取消部分县(市、区)出国劳务人员凭《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表》申办普通护照调控措施的通知 [J], ;
5.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旅行卫生问题研究及对策 [J], 周庆华;范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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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劳资矛盾的利剑——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化解劳资矛盾的利剑——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部法 律

所 以它 也

由国 家财政 来 承 担 劳动仲 裁 的费 用 ? 这对
用人 单位 和劳动者分 别 有什 么影响? 这是

是 规 范劳动关系最后 阶段 的法律

《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 今年3 月底

个 非常必要 的规定


也 是这 部
正 式实 施 此 前 我 国劳 动 争议调 解仲裁 主

这三 部

才 不 会 出现 极 端事 件
遗憾 的是


低 的工 人 无 法 寻 求 法 律救济
对 于 国 家制度也 有 负 面 影 响


法律是我 国 劳 动 法制 建设 的

个里 程 碑
次返 航 事件 反 映 了我 们 现 在劳 资矛 盾 的预
防和 处 理 机 制方 面的不 健 全
目前


似乎政府 不

步规 定
是 《 劳动合 同法 》 确认 劳动关 系 规 范
《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的 实 施 对 劳
规 范各领域 的劳动关 系

劳 动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法 律 如果 形 成 就 业

化解 劳 资双 方 矛

后 劳 动关 系要 以 法律 形 式 进 行确认 通 过
, ,
盾能 够起到 据

《 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 》第五 十三 条规 定 :

于 劳动权 益 发 生 的 纠 纷 予 以 处 理 的法 律 规
劳动 争 议 仲 裁 不 收费

劳动 争议 仲 裁 委

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挑战跟发展机遇-常凯

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挑战跟发展机遇-常凯

[何国玉] 各位会员朋友大家好!常凯教授您好!非常高兴您今天做客中人网,也感谢各位会员朋友的支持![常凯] 谢谢何总,我是常凯。

很高兴今天下午亲临中人网,跟何总与网友们一同探讨“劳动合同法”颁布给HR带来的全新挑战和战略发展”。

[何国玉] 我是今天访谈的特邀嘉宾主持,中人网CEO何国玉。

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企业主、员工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工作相关”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们更需要对此法的战略意义进行深刻的理解,以便系统的规划后期工作、应对法制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门户,我们非常高兴能为我们92.3万HR会员们请到《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法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凯教授。

今天下午在线时间为两小时,我也准备了几个问题要请教常凯老师,大家有问题也可以发帖,工作人员会挑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请常凯教授回答,其它问题我们会请另外的劳动法律师进行文字回复,当然,如果常凯老师愿意全部回答,我们很欢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特点和要求:(这一部分我初步构想请教您以下两个问题)A、常凯老师,第一个问题我希望能请您分析一下这部"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原因,我看到您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美国最著名的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托马斯.寇肯先生的一次聊天时托马斯先生曾经提及:"从解除管制、自由发展开始,美国的经济从1980年到现在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但是美国国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增加。

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也是一样,如果中国政府听取了企业方反对2007"劳动合同法"的理由,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之间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不利于企业内部契约的稳定。

"您认为这是这部被众多企业家、商会反对的"对中国所处发展阶段的企业相对苛刻的合同法"得以颁布的主要"社会、政治原因"吗?[常凯] 应该说中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情况,和美国80年代,可能更早一点——五六十年代,甚至三十年代的时候相同,要看比较什么问题,但是不是和美国现代的相比,作为托马斯他对全球劳动问题和劳动法有更广阔更高的认识,我想主要分析我们自己的情况。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
常凯
【期刊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5)001
【摘要】外派劳工作为全球化下一个新的劳工问题,具有跨国性特点.因诸多原因的影响,外派劳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地位低下,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政治上不享有接受国国民的政治权利,特别是外派劳工无法成立自己的工会.因此,应当加强对外派劳工的立法保护,这既是当代国际劳工运动的新课题,也是国际国内劳工立法的新内容.
【总页数】6页(P40-45)
【作者】常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12.6
【相关文献】
1.我国劳动派遣现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兼谈《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派遣"之立法规制 [J], 郑尚元
2.论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J], 李微娜;王海兵
3.浅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建议--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为视角 [J], 刘丹
4.浅谈劳务派遣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及立法建议 [J], 李月
5.浅谈劳务派遣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及立法建议 [J],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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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发言

劳动者无 法形成 与雇主抗衡 的力量。市场化 劳动 关 系的平衡 ,只有 通过 集体 劳动 关 系的规 范 才能
实现会是 集体 劳权 的代表 。 劳动合 同法
的实施 ,对 于发 挥 工会 的作用提 出 了更直接 的要 求 ,如工会要 在劳 动规 章 制定 、劳 动合 同订 立 、 劳 动合 同的变更和解 除、集体 裁 员、个别劳动 争议 中代 表劳 动者维 护其利益 ;也对 于发挥 工会 的 作 用提供 了法律依 据 ,如 法律具体规 定 了工会在 集体谈判 和 集体合 同以及 民主 参与等 方面 的权 利
这 为工会 开展 活动提 供 了资金保证 。
然 而,资 源优 势并 不等 于工作 优 势。要 想将 资 源优 势转化 为 3作 优 势,需要将 这些 资源有计 - 划有 目的地运 用在 工会 工作 中。为此 ,工会要 有一 个如何创造 性地 开展 工会工作 的工作 思路 。首
先要 确立 工会 的身份 ,明确 工会 的地位 。这就是 ,工会是 劳动者 合 法权 益 的代 表者和 维护者 ,维 护 劳动者 的合 法权 益是工会 的基本 职责。进 而明确 工会 如何代表和 维护,如何 来履行 自己的职责。 工会只有形成 了自己工作 的 大思路 ,才有可 能获得这 些资源 、利用这些资源 ,而工会工作 大思路 , 也只有 在充分开掘和利用这 些资源 中才 能更好地 实现 。
来推动 的,而工会应 该是推动劳动 关系法制化 的主要 力量
( ( 劳动合 同法》是 调整 个别 劳动 关 系的法律 ,即这部 法律 主要 是 调整个 别劳动者 与雇主之 间
的关 系。但在 市场经 济下 ,仅 靠个别 劳动 关系的调整 ,劳动 关 系是无 法得到 平衡 与规 范的。 劳 动合 同法 只是规 范劳动 关系问题 的基础 , 而不能解决劳动 关系的全 部。因为在个别 的劳动 关系 中,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被派遣到海外工作,然而在海外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劳动者往往面临各种问题。

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国际经验借鉴、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探讨。

目前,各国关于海外派遣劳动者的立法不尽相同。

在某些国家,海外派遣劳动者可能不受专门立法的保护,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可能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然而,总体来说,现有的立法往往存在不完善、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海外派遣劳动者面临的问题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海外派遣劳动者往往面临诸多问题。

他们往往面临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环境,容易导致冲突和误解。

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社会保险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劳动者在寻求帮助和维权时可能面临巨大困难。

鉴于海外派遣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保护立法具有必要性。

立法可以明确劳动者的权益,防止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

立法可以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劳动者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保护。

保护立法还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合作和发展。

发达国家在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例如,美国通过《对外援助法》等法律来规范海外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同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日本则通过《海外派遣劳动者法》等法律,全面保障海外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发展中国家在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例如,印度通过《印度海外就业法》来规范海外派遣劳动者的行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南非也制定了《南非海外就业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

在制定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即劳动者应享有与东道国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全面保护原则,即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全面保障;透明度原则,即法律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国内外劳务派遣问题研究综述

国内外劳务派遣问题研究综述

国内外劳务派遣问题研究综述1.国外对劳务派遣的研究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用工方式,一些大型的劳务派遣机构不仅在本国开展派遣业务,其业务也延伸到了其他国家,成为跨国性的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种分化,一类是包括清洁工、保安、建筑工人等在内的相对低技能和低工资的低端派遣服务;另一类是包括技术工人、翻译、会计、律师等在内的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高端派遣服务。

2001 年,Peck 等人通过研究美国芝加哥地区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发展情况,发现了劳务派遣产生的两种分化。

不过,在涉及企业核心工作的岗位上,美国的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使用正式员工,而非派遣员工。

2002 年,Kunda 等人通过研究 52 位身为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技能专业人才选择作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及其工作中的心理状态,发现这些作为派遣员工会获得比成为某个企业的正式员工的收入要高,但是他们也会感到焦虑,无法真正融入工作的企业。

劳务派遣发展中虽然产生了低端和高端两种分化,但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工作仍然以相对低技能和低工资的低端派遣服务为主,他们的通常工作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一线岗位。

国外的文献也涉及劳务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工作能力等问题。

1998 年,Segal 等人研究了美国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薪酬方面的差异,研究发现正式员工获得的收入会比劳务派遣员工多 15%-20%,而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后的收入也只比之前多出 10%。

有些欧盟国家为了缓解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不平等待遇,开始执行“非歧视原则”。

2010年,Jeroen 等人使用分层多元回归分析法研究论证了劳务派遣员工在公平感知方面和正式员工不同。

2011 年,Jahn 等人的研究体现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正面影响,他们利用两阶段选择修正模型分析了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收入差距,发现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收入差距会随着派遣员工工龄的增加不断减小,这种变化尤其发生在女性身上。

而且劳务派遣员工转正之后的工作能力能很快赶上那些一直是正式编制的员工,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形式工作中,可以更快的积累自身能力。

初探我国海外劳务派遣中的症结

初探我国海外劳务派遣中的症结

初探我国海外劳务派遣中的症结作者:贺小津张晓栋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摘要】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海外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用工形式在全球蔓延。

作为劳务人口大国,我国自加入WTO后更是成为了海外劳务派遣的主要派遣国。

但目前我国海外劳务派遣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国外屡遭伤害,然而其合法权利却得不到相应保护,我国现行的海外劳工保护的法律机制急需完善。

本文首先从我国海外劳务派遣的现状切入,剖析了我国海外劳务派遣存在的各种弊病,然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海外劳务派遣;问题;对策一、我国海外劳务派遣的现状随着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我国外派劳务的规模正不断的扩张。

根据商务部对外公开的数据,2012年,我国对外劳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共计51.2万人,其中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3.3万人,对外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7.8万人,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85万人。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遍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派出639万人。

①大量劳务人员到海外工作,一般来说经由三种形式:其一,境内的用人单位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至海外工作。

或由境内的用人单位将其劳动者派遣至海外雇主工作,或是境内的用人单位在国外承揽业务,然后将其员工带出海外履行劳动义务;其二是我国境内的外派劳务企业与海外雇主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然后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海外工作;其三是我国境外就业中介将我国劳动者介绍到海外就业。

②这些外派劳务人员大多集中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一些从事体力劳动的行业,尤其是当地人不愿意从事的那些较苦较累,工时长工资待遇又不高的职业。

我国劳务派遣目前的现状仍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多方面的威胁。

海外劳务市场的安全问题威胁着我国海外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多集中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常存在反政府武装林立,民族纠纷,恐怖袭击等状况,导致国内环境比较动乱。

《人力资源管理新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新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博导《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先生常凯《人力资源管理新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凯:各位朋友,早上好!非常高兴能在广州参与本次高峰论坛,这次高峰论坛非常有特色,因为我国HR界把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应该说这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改革开放一个关键的时刻提出了新的问题。

今天我向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副标题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两大途径。

之所以提及到这样一个问题,我想今天着重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角度,如何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我想讲第一个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预防,劳资冲突。

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近20年应该说已经飞快地发展,到现在对于我国的企业发展已经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而且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的庞大的职业群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是许多青年在就业时的首选。

在我国的大专院校现在已经有180多各院校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应该说人力资源管理在我国处于火爆的状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伴随着人力资源火爆发展的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并没有像我们预期地那样,人力资源管理追求什么目标呢?如果直观地说,他应该追求企业更强有力的竞争力和企业内容更和谐的关系。

但是目前我们的企业内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及状况并不乐观。

就是说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冲突是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当中并存的两个问题。

并且我国的劳资关系的冲突越来越严重。

根据官方的统计,我国劳动争议其数据是每年30%的速度递增。

到2004年,劳动争议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在劳动争议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集体争议的比例占相当的部分,在参与劳动争议的人数当中,将近60%的人是集体争议。

这种集体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说明两点:第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更多地是权利被侵害、而且这种侵害不是个别的现象,是一大群的工人集体的权益被侵害。

第二、劳动者在权利侵害当中已经意识到必须通过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状况应该给我们深刻的思考,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出了什么问题。

劳务派遣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劳务派遣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劳务派遣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劳务派遣制度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借鉴国际经验,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同国家的运作模式和相应的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国际经验,我们可以为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美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在美国,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根据美国《劳动派遣公司雇佣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雇主签订合同,通过向雇主提供劳动力来满足其用工需求。

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雇于劳务派遣公司。

这样的劳动关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派遣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满足了雇主的需求。

然而,在美国,劳务派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派遣员工在福利和保障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差距,薪资、福利待遇不尽如人意。

此外,劳务派遣制度还容易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和失业率的上升。

因此,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规避这些问题。

二、德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德国也拥有较为完善的劳务派遣制度,并且在保护派遣员工权益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根据德国《劳务派遣法》的规定,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薪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此外,德国还设立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审查制度,确保派遣公司的资质合规,保护员工的权益。

然而,德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雇主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雇佣成本,导致劳动力市场不公平。

此外,派遣员工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缺乏职业发展的机会。

因此,我们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同时,需要注重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和职业发展机会。

三、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在日本,劳务派遣制度起源较早,发展较为成熟。

根据日本的《派遣法》规定,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工资福利水平相对较高。

此外,为了保护派遣员工的权益,日本还设立了派遣员工保护基金。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派遣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人大考研-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常凯教授

人大考研-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常凯教授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常凯教授常凯教授基本情况常凯教授、博士生导师1.1998年1月和1999年2—4月,两次应邀赴港讲学。

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以及香港工联会、香港职工会联盟和香港劳联等大学和劳工组织,分别做了题为《中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国企业福利制度》、《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市场经济与工会的作用》等学术演讲。

2.1998年6月,应邀赴河内为越南劳工总工会讲学,题为《市场经济与工会》。

听众为越南劳动党群工部副部长、越南劳工总会副主席及产业工会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3.1999年9月,赴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渥太华等地,与政府劳动部门和劳工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

4.2002年8月,应俄罗斯法律家联盟邀请,以中国法律家代表团成员身份,赴莫斯科、诺夫格勒得、彼得堡进行学术访问。

5.2001年1月赴美国哈佛大学、东北大学,华盛顿大学学术访问。

并在美国华盛顿举办《国际劳工公约与中国的劳动法律》讲座,听众为美国劳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

6.2002年8月,赴瑞士国际劳工组织(ILO)总部和法国学术访问。

7.2002年5月—2003年5月,受聘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开设《中国劳动法研究》(两学期),为本科生开设《中国人权论》(一学期)。

开设课程主要开设课程:劳动关系学、劳动法学、劳权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和劳工公约、劳工运动史、劳工组织和劳工状况等学术论文发表的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论文主要有:《试论工会参政议政的社会条件》工运研究1986年第54期《试论社会主义时期工会地位的特点》工运学刊1987年第2期《关于工会地位理论的两个问题》工运研究1987年第3期《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的社会结构》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关于目前我国工人阶级的结构及其特点》连云港工运1987年第10期《工会的性质和工会的地位》当代工人1987年第3.4期《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和工会的代表性》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政治体制改革与工会参政议政》武汉工运研究1987年第6期《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协商对话》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88年第1期《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党与工会的关系》科学社会主义1988年第1期《略论工会理论建设》工运学刊1988年第2期《论工会的代表性》工会改革文丛1988年《工会应代表劳动者调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工会理论研究1988年第4期《工潮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当代工会文丛1988年第1辑《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会在发展生产力中的身份和作用》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赖若愚工运思想的发展过程及特点初析》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坚持工人阶级领导与依靠工人阶级群众》管理干部教育研究1990年第1期《改进工会学理论教学的几点想法》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中国工会立法的历史及特点》工人日报1991年5月31日《试论毛泽东工人阶级思想的内容特点》毛泽东思想研究1992年第2期《试论毛泽东社会主义工运方针的思想》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2年3期《试论毛泽东社会主义工运斗争对象的思想》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2年5期《试论党的领导与职工当家作主的关系》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试论毛泽东工人阶级观的理论特点》工会理论与实践1993年第6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的工人阶级观》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元月《试析毛泽东工人阶级观的形成和发展》当代工会1994年第1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与工会》工会理论与实践1993年第1期《劳动关系与工会论纲》工会理论与实践1993年第3期《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进行工会理论研究教学》工会理论与实践1993年第5期《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关系的特点》中国劳动报1994年3月3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国劳动报1994年5月12日《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工会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4期《废墟上的凭吊》(上)中国工人1994年第5期《废墟上的凭吊》(下)中国工人1994年第6期《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思考》工人日报1994年7月27日《现代企业制度与劳动关系》中外管理1994年第9期《论工会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当代工会1994年第9期《现代企业制度与劳权关系》工运研究1994年第13期《城镇妇女就业问题》经济日报1994年8月14日《现代企业制度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改革1994年第5期《市场经济与工会地位》工人日报1994年9月16日《劳权关系: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支点》工人日报1994年11月2日《解决城镇妇女就业的对策》上海妇女1994年第12期《外资企业中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的失业及再就业问题的调查与研究》社会学研究1995年3期《论劳动者文化》工运研究1995年第2期《集体合同制度:行使和保证集体劳权的基本形式》工人日报1995年7月7日《论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的地位》工会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4期《解决好共保合同向集体合同的过渡》中国劳动报1995年8月17日《现代企业制度与劳权关系》(转载)人民日报内部参阅1994年36期《重视劳动者文化的建设》(转载)人民日报内部参阅1995年15期《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几个问题》工人日报1995年11月30日《推行集体合同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中国劳动报1996年2月6日《工会的地位代表和反映了劳动者的地位》南方工报1996年第1期《市场经济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当代工会996年第1期《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2期《工会:集体劳权的代表》当代工会1996年第6期《试析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会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2期《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中国劳动关系状况》工运研究1997年第5期《谁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人日报1997年5月28日《试析中国的劳动者阶层》工人日报1997年11月26日《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研究》工运理论政策研究报告1997年第6期《劳权本位: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和核心》工运研究1997年第13期《论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结构及职能》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中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工权益保障》1998香港社会保障圆桌会议论文集《努力实现三方协商机制》工人日报1998年8月24日《试论我国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主体问题》工运研究1998年第11期《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劳动立法》工会理论研究1999年第一期《中国的劳动立法和工人权益的保障》就业政策与权益保障(香港)1999年《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工会工作》2001年第1期转载)《依法组建工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人日报2000年3月10日《关于私企组建工会的若干法律问题》工会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4期转载)《浅谈劳工标准立法和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劳动保障报2000年12月14日《WTO与劳工标准和劳工权益保障》载《WTO:劳工权益保障》工人出版社2001年《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的地位和作用论纲》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工会工作》2001年第3期转载)《劳权本位: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和核心》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四期转载)《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新思路》2002年第二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02年第3期转载)《WTO给我们的劳动者带来什么》新华文摘2002年第1期《论社会保险权》工会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0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险制度》2002年第3期原发)《论罢工权立法》2002年1月全球化与劳工权益和劳工政策国际研讨会论文《中国入世与劳工标准立法》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一期《必须强化薪酬保障法律制度》工人日报2002年12月7日《论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报2003年2月11日《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3年第2期《中国城镇妇女就业问题的对策》中国妇女(英文)1994年第12期《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中国的劳动立法》(英文)亚洲劳工(香港)1999年第1期Toylandlnferno:AJourneyThroughtheRuins-TheStoryofShenzhen’s”BlackFriday”Summer1998(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中国におけるストライキ権立法》《法政研究》杂志(日本)第2003年69卷第3号报刊访谈:《WTO与劳工权利》工人日报专访,2001年12月28日《WTO给我们的劳动者带来什么》当代工人杂志专访2002年第4期《WTO影响中国劳工问题》《投资中国》(台湾)杂志专访,2002年第五期《企业改制:凸现职工权益保护漏洞》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报2002年8月27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与发展前景:从法制建设角度看社会保障》群言2002年第四期,《从承受艰难到分享公平——关于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工人日报2002年9月4日BetterlegalprotectionforlabourersencouraragedCHINADAIL YJANUARY23,2003学术著作《理论工会学概论》常凯著经济管理出版社1988年1月版《社会主义民主与工会参政议政》冯同庆常凯著工人出版社1987年11月版《中国工运史辞典》(主编)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3月版《工会法通论》常凯张德荣著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8月版《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会工作》(主编)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5月版《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主编)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8月版《新编工会学》(主编)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实用教材》(主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2月版《WTO:劳工权益保障》常凯乔健主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1月版IndustrialRelationsinChinaByBillTaylor/Chang,Kai/Li,Qi BritainEdwardElgarPublishingcorporation2003.5.《理论工会学概论》常凯著经济管理出版社1988年1月版《社会主义民主与工会参政议政》冯同庆常凯著工人出版社1987年11月版《中国工运史辞典》(主编)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3月版《工会法通论》常凯张德荣著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8月版《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会工作》(主编)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5月版《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主编)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8月版《新编工会学》(主编)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实用教材》(主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2月版《WTO:劳工权益保障》常凯乔健主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1月版IndustrialRelationsinChinaByBillTaylor/Chang,Kai/Li,Qi BritainEdwardElgarPublishingcorporation2003.5.科研课题(1)参与或主持的国际组织课题:1.1994年5月,以中国顾问的身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举办的“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业关系三方研讨会(国际)”,在会上作了题为《现代企业制度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顾问报告。

探析海外劳务纠纷的现状、原因和解决办法

探析海外劳务纠纷的现状、原因和解决办法

探析海外劳务纠纷的现状、原因和解决办法作者:朱向豹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5期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历史悠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飞速发展并初具规模。

然而,劳务合作蓬勃发展的同时,海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劳务纠纷越来越成为影响海外劳工正当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我国海外劳务纠纷的现状(一)海外劳务纠纷频发。

据我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中国对世界各国承包工程派出253070人,劳务合作派出276800人。

2016年中国对世界承包工程派出人数230246人,对世界劳务合作派出264009人。

大量中国务工人员外派,劳务纠纷在所难免。

据了解,中国驻俄国、罗马尼亚、蒙古、斯里兰卡、老挝、泰国、越南、菲律宾、莱索托、马达加斯加、沙特、苏里南等多个使馆公开曾发布关于劳务纠纷的警示信息。

以老挝为例,仅2015年,工程承包项下我对老挝即派出1.1万余人,而劳务纠纷发生900余人次。

(二)纠纷涉及的多为农民工、下岗工人或为刚走上社会的青年等。

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普遍较弱。

涉事主体多为实力较弱的私企、民企或个人承包商。

这些企业或个人往往经营资质不齐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三)大量民工因纠纷而聚集,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涉事务工人员在当地聚集,或围堵我驻外使领馆或围堵当地机构,容易触犯当地法律,如果处理不及时,易导致事态恶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四)纠纷解决多以政治外交手段为主。

面对大量民工聚集围堵我使领馆或当地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虽不具备法律执行力,但为了避免事态恶化,并维护我国企业和人员利益,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往往采取外交交涉或调解的手段,加大力度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二、劳务纠纷的原因分析(一)主觀原因发生纠纷的民工对事物的辨识能力较弱,受高薪等诱惑,导致容易上当受骗;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往往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掌握当地语言,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

常凯解读劳纠纷:工人集体意识正在觉醒

常凯解读劳纠纷:工人集体意识正在觉醒

常凯解读劳资纠纷:工人集体意识正在觉醒编者按:富士康和南海本田劳资纠纷事件最后都以工人加薪的结果而告终,两起事件为何工人会选择截然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后,为何劳资纠纷事件明显增多?在处理劳资纠纷事件上,劳方、资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如何妥善解决?本田事件带给我们哪些重要启示?搜狐财经邀请劳资问题专家常凯做客对以上问题进行解读。

常凯教授应南海本田工人代表委托要求,作为劳方的法律顾问走入厂区介入谈判全程。

在他看来,本田事件并非是一起普通的罢工事件,而是新时代工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工人群体通过正规渠道,理性的表达诉求,为自身争取权益的一次集体行动。

以下是访谈实录:嘉宾: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曾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主持人:魏喆搜狐财经高级编辑管理和文化的差异,使得富士康和本田工人选择了完全不同的方式抗争搜狐财经:富士康和南海本田劳资纠纷事件,最后都以企业给工人涨薪的结果而告终,两起事件都是劳资关系紧张导致的,但是,为何两起事件工人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来抗争不合理的待遇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常凯:富士康出现员工连续跳楼事件,本田出现工人罢工事件,深层次的原因都是劳工权利。

但是,我们的确需要好好分析,富士康和本田同样是工人,为什么选择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处理劳资关系问题,这差别在什么地方?差别在工作环境和管理制度,甚至文化和地方差异。

现在一种流行的说法说,说新一代农民工80后、90后如何如何,其实不并准确,富士康和本田的工人同样是80后和90后,但是对待遇不满的表达方式却完全不同。

富士康的工人生存状态是原始原子化的。

工人之间互相没有联系,也没有自己的组织。

但管理制度非常严格,服从管理是基本的企业文化原则。

富士康对工人的工作安排的非常细致,工人就像零部件一样,长时间的加班使得工人都成了机器,工人被异化了,没自我了。

新劳动合同法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讲座》新法出台,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劳资格局将怎么改写呢,今天我们请到两位劳动法方面的专家,给我们做细致的解读,接下来的第一个小时,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士学院教授给大家讲解劳动合同法立法趋势及对劳资关系的影响。

下面有请常凯先生。

常凯教授参加多部劳工法律法规的立法合同,并且论证了劳权理论,在海外引起的极大的关注,有请常先生。

常凯:各位朋友早上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就人力资本今年的论坛,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到了这个会场,我看见大的背板这次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组织,持续高效创新。

我觉得这个中心主题词提得非常好。

中国的人力资本或者HR下一步究竟怎么发展,它最重要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目前我们大家都在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出台以后,它对HR提出哪些新的挑战,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

但是要考虑这些问题,有个基本的理念,我们的追求目标是什么,在这点上,我觉得这一届论坛的主题词提出构建和谐组织,持续高效创新,是一个非常不错的理念。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叫《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向及其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

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题目,就是我们现在就劳动合同法而言,他并没有最后出台,他是在立法进程当中,那么我们所能谈的仅仅是一种趋向。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所涉及的相关条文,我觉得没有特别必要在这里就某一个条文具体的讲解,因为这是一个过程中参考的条文,但是我想通过这些条文的争论,可以看出今后中国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一系列新的问题。

我昨天下午刚刚从欧洲回来,时差可能还没有完全倒过来。

这次到欧洲特别到法国到比利时,考察了一些法国的劳工状况,劳资冲突状况,以及劳工政策的调整状况,就目前来说,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

是全球化下整个世界劳工关系格局,在中国一种很特殊性的如何表现,如何去处理的,应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

可能我们的眼界就能更开阔一些。

就目前来看,劳动合同法,按照立法计划今天8月份,现在正在进行紧的工作,年底没有特殊的情况,应该能够通过,明年它应该能够实施,但从颁布到实施有一段国家,不会马上实施,但是我们有哪些准备呢。

中国劳动关系转型与劳动法治重点

中国劳动关系转型与劳动法治重点

中国劳动关系转型与劳动法治重点作者1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2邱婕,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上海:*****)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3年有余,在这短短的3年中,《劳动合同法》经历了各种情况,劳动争议的“井喷”、经济危机对就业的冲击以及罢工潮的出现。

这些情况的发生,既有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也有与《劳动合同法》本身相关的内在因素,这3年中经历的各种情况使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一个更为深入和清晰的认识,当然也带给我们诸多思考。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中国的劳动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并已经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发展趋势以及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推动劳动关系转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劳动关系发展史和法治史上一个重大事件。

它的意义并不在于树立了劳动法治史上的“里程碑”,而是在劳动法制史上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基本完成,同时又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并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对劳动关系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整体劳动关系的转型。

1.《劳动合同法》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就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以达到矫正劳资关系失衡之目的。

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看,这一目标初步达成。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稳步上升。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估计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达到65%。

[1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对北京、上海、深圳、泉州、宁波、绍兴、河南等7个城市的大规模调查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较好,大约为72%。

欧美劳务派遣立法的借鉴

欧美劳务派遣立法的借鉴

欧美劳务派遣立法的借鉴欧美劳务派遣立法的借鉴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劳务派遣逐渐成为国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范围内,欧美国家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制度的重要实践者和法规制定者。

本文旨在探讨欧美劳务派遣立法的借鉴意义,并从法律框架、权益保护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

1. 法律框架在欧美国家,劳务派遣立法往往具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包括劳务派遣的定义、申请条件、执照制度、劳动合同要求等。

以德国为例,德国劳动派遣法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概念,并对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派遣工人公司执照制度,确保派遣工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这些法律框架的建立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权益,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

对我国来说,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明确劳务派遣的定义和要求,加强执照制度的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性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可以有效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派遣工人的权益。

2. 劳动权益保护在欧美国家,劳务派遣立法一般都注重保护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

以荷兰为例,荷兰劳动派遣法规定了派遣工人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此外,荷兰还规定了派遣期限,超过一定期限的派遣工人有权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对我国而言,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是我国劳务派遣立法亟需解决的问题。

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派遣工人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并明确派遣期限等。

通过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可以有效提高派遣工人的福利水平和社会地位。

3. 监管机制在欧美国家,劳务派遣立法通常还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以确保派遣工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劳动派遣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进行注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加拿大还设立了劳动派遣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务派遣行业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可以设立劳动派遣注册和许可制度,监管机构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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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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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
◎本刊记者李睦
海外劳务派遣亟需立法保护
常凯

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海外派遣劳动者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浪潮,中国赴海外务工人员日渐增多,这也部分缓解了中国就业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劳工受困于海外的事情也时有耳闻。

究竟应如何规范海外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保护这些劳动者,成为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中国劳工面临的新课题。

为此,本刊记者带着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常凯教授。

记者:作为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您怎么看外派劳工问题?我国外派劳工领域哪个问题最为突出?
常凯:外派劳工是经济全球化下与资本全球流
动相对应的劳工的全球流动。

与资本流动不同的是,资本一般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劳工则一般是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流动。

外派劳工是全球化下资本统治的新形式。

外派劳工的低工资和低待遇又带动了全球劳工价格的下降,劳工价格的探底竞争愈演愈烈,全球劳资力量的对比越发不平衡。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2月,中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23.4万人。

这些外派劳工散
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已经成为外派劳工接受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构成,并成为国际经济链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国在海外派遣劳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制,存在着诸多的空白地带,因此,国内海外派遣劳工在外派的过程中、以及被海外雇主雇用的过程中,其权益保护问题非常突出。

在国内被派遣的过程中,许多派遣公司在工人被派出之前,借实习或培训之名,要求被派劳工在其公司或指定公司,以极低的劳动报酬从事数月甚至一年的工作作为派出的前提条件。

在派出的过程中,外派劳工得不到真实的信息而被欺骗,许多争议由此引发。

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和押金更是国内各外派机构的普遍做法。

在接受国的工作过程中,海外派遣劳工权益缺乏保护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违反合同约定的低工资、工资被克扣、超时劳动、无偿加班以及恶劣的劳动环境等,是外派劳工普遍反映的问题。

而在社会权利方面,外派劳工地位低下,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政治上不享有接受国国民的政治权利,特别是外派劳工无法成立自己的工会;在人身权利上也缺乏有效的保障,人身自由被限制、对于抗议者强制遣返、甚至伤害人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外派劳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抗议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诸如罢工、怠工等,但这种无组织的行为不仅往往以失败告终,而且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到我国的外交关系。

记者:中国海外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屡受侵害的原因是什么呢?
常凯: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法律缺位。

中国至
今没有一部有关海外派遣劳动者的相关法律。

而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只是将对外劳务合作作为一项经济贸易活动。

这与以劳动关系规范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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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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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保护为宗旨的劳动法律是两个范畴。

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有劳务派遣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境外派遣,却并不明确。

中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基本上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法律空白状态。

其次,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放松了劳工保护。

国际劳务输出,并不同于资本输出和商品或技术输出,这里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或称基本的劳动者人权。

我国相关的国际劳务输出规定,其主导思想即是将对外劳务派遣作为一项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而忽略了这一活动的人身性质和人权性质。

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所引发的失业加剧,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保护主义的蔓延,使得外派劳工境地更加艰难。

此外,在对外劳务派遣的实施过程中,派出国的派遣机构和接受国的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谋利,联手对付外派劳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实中,派遣方和用工方实际上已成为外派劳工的共同雇主,他们共同合作从劳动者身上获取利润。

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派遣方和用工方往往通过最大限度地压低外派劳工的价格来实现。

目前,常用的手段包括:双方联手合谋在合同方面拟定虚假条款进行欺骗;利用押金、担保,甚至通过用代办假护照等方式,来控制劳动者;一旦出现劳工反抗事件或劳资争议,双方则以劳动者违反合同条款为名,联手遣送劳动者归国。

日本山梨县黄石女工遭虐事件即是派遣国的中介公司和接受国的用人企业合谋虐待外派劳工的典型案例。

最后,工人的无组织状态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要实现对工人的全力保护,除了劳动法律的有效实施外,就是劳动者的团结。

但外派劳工在接受国如何实现团结权,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

记者:从现象上看,海外劳工被雇佣形式的不规范往往是造成海外劳工诸多问题的重要一环,您怎么看待劳务公司起的作用?
常凯:作为派遣劳动,外派劳工的劳动关系在实
际上也面临着两个合同关系,即国内与外派公司的派遣合同关系以及与海外直接雇主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是全球化下一种新的雇佣形式,作为跨国劳动关系或超国家的劳动关系,面临着诸多新的法律问题,这既涉及到海外派遣劳务的性质认定,也涉及到海外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管辖及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提出的是,各国对外劳务派遣机构,通常都有着深厚的官方背景,并和官员有着利益关系。

所以
一旦出现外派劳工的境外劳资争议,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保持自己的政绩以及外派劳务业务稳定发展,通常都是毫不犹豫地支持派遣方,打压劳动者。

如日本有政府背景的“国际研修合作机构”,2007年仅管理费收入就高达16亿日元。

该机构与企业合作,其理事分别获得3700万至5000万日元之间的高额年收入。

记者:要想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入手呢?
常凯:如何加强外派劳工的保护,是当代国际劳
工运动的新课题,目前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我认为首先还是应做好立法工作。

我国的外派劳工保护立法,首先应该确认海外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性质,以劳动者保护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

外派劳工保护立法,应该以《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为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机构的身份只能是用人单位。

将外派机构仅仅定位于
“中介机构”,则是免除了其在劳动过程中的诸多雇主义务。

此外,外派劳工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坚持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劳动不是商品”。

在这一基础上,再针对外派机构的特点,就外派机构的性质、资质、权利义务、监管,以及外派劳工的基本权利及其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

派遣劳工保护立法,还涉及到理顺外派劳务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由商务部主管外派劳务的体制应该引起反思,因为劳务和商务是不同性质的事物。

应该将外派劳务的管理,统一纳入到我国的劳动法律体制中。

当然,由于外派劳务的国际性特点,仅仅劳动部门的管理是不够的,商务、外交、公安等部门都要介入。

纵观各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管理体系,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劳动(劳工)部门主管,因为劳务输出的本质是劳动力的国际市场流动,劳工保护是国家劳务输出管理的最重要的原则。

理顺对外劳务派遣的管理体制,也是海外派遣劳工保护立法的一种重要内容。

当然,如何通过国际立法来促进外派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改善,也是目前国际劳工运动和劳工立法的重要任务。

实现对外劳务派遣的法制化,还需要强调工会的作用和工会的国际联合。

在资本通过全球化已经实现了全球联合的背景下,全世界的劳动者如何联合起来,便成为当今国际工人运动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在外派劳工保护立法中,要进一步确认各国工会对于外派劳工的保护义务。


编辑曹海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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