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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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0号

2016年第2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结合2015年换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9001)的新变化,国家认监委对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规则)予以公布。

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2016年8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模式,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注册、保持、变更、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的条件及程序,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及信息通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依据GB/T19001-IS09001标准开展批准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引用文件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11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审核指南》3 认证模式及认证依据标准3.1 认证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获证后监督+ 复评3.2 认证依据标准GB/T 19001-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 认证注册条件及程序4.1 认证注册条件经认证机构认证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认证注册:a) 申请者应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该组织的一部分,并应具备国家、行业所规定的相应资质;b) 申请认证的范围在法律和资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c) 申请者承诺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双方签署的认证合同缴纳认证费用;d) 申请者应按GB/T19001标准建立和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运行3个月,有效实施了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

4.2 认证程序4.2.1 认证申请与受理4.2.1.1 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根据申请者的需要、产品类别和具备的能力确定,可以是以下几种或其组合:a) 产品名称+设计;b) 产品名称+制造;c) 产品名称+销售;d) 产品名称+服务;e) 其它。

必要时,产品名称和/或活动前应加适当的限定词。

对多场所组织应说明各场所(名称和地址)涉及的业务范围。

4.2.1.2 申请认证时,申请者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附以下文件:a) 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必要时);b) 质量手册。

4.2.1.3 认证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受理认证申请,评审申请材料,解决理解上的差异,符合申请条件的,与申请者签署认证合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2020年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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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为了证实公司产品或服务有能力满足顾客需要,并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以增强顾客满意,都离不开质量管理的认证。

那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1、在4.6.3(3)中允许认证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2、在5.2.1中规定“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

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3、在6.5中规定“在认证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

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周期。

”4、在8.2中规定“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价格合理、效率保障、条目清晰的优势,专解各类疑难问题。

公司汇聚了多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管理咨询人员,把行业先进的管理理论、咨询和实践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有力结合,坚持与客户、合作伙伴双赢的路线,爱客户之所爱,帮客户之所需,用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技术与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2)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法定证明文件。

3)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

4)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4.2初次审核4.2.1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审核组进行初次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4.2.2文件审核应当确认申请组织的文件是否符合GB/T /ISO 9001标准的要求。

4.2.3现场审核应当确认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B/T /ISO 9001标准的要求。

4.3作出认证决定4.3.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初次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4.3.2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组织发放认证证书,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要求。

5监督审核程序5.1认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审核,以确认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GB/T /ISO 9001标准的要求。

5.2监督审核应当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5.3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审核结果,作出是否继续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6.1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到期前进行再认证审核。

6.2再认证审核应当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6.3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再认证审核结果,作出是否继续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7.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再符合GB/T /ISO 9001标准的要求。

2)申请组织违反认证规则的要求。

3)其他认证机构要求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7.2认证机构应当在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后,及时通知申请组织和相关机构。

8认证证书要求8.1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要求,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范围。

2)认证证书的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3)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的名称、标志。

4)认证机构的签名和盖章。

8.2认证机构应当及时更新认证证书,并在认证证书到期前进行再认证审核。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9.1认证机构应当鼓励申请组织进行各种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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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审核计划交申请 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 通知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 实施审核 4.3.1 审核组应当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除 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 的审核员。 4.3.2 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 次会议,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 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审核组应 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 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4.3.3 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 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 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 理体系成文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成文信息中描述 的产品和服务、部门设置和职责与权限、生产或服务过程等 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 GB/T 19001/ISO 9001 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 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 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 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 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 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 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 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 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 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 范围。 (6)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 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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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 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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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结合2015年换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9001)的新变化,国家认监委对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规则)予以公布。

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年8月5日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版)-2016.10.1实施2)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

3)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4)内部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记录。

5)管理代表人员名单及职务。

6)其他认证机构认为必要的文件。

4.2审核计划4.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组织的情况,编制审核计划,并向申请组织公布。

4.2.2审核计划应当包括审核的时间、地点、审核的范围和审核的人员等。

4.3现场审核4.3.1认证机构应当派遣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应当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

4.3.2审核人员应当对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提出纠正措施。

4.4审核报告4.4.1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包括审核的范围、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的人员、审核结果和建议等。

4.4.2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和审核组长签字,并报认证机构审核部门审核。

4.5认证决定4.5.1认证机构审核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作出认证决定。

4.5.2认证决定应当由审核部门主管签字,并通知申请组织。

5监督审核程序5.1认证机构应当对已经认证的组织进行监督审核,以评估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5.2监督审核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包括定期审核和不定期审核。

5.3监督审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组织通报,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6.1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

6.2再认证程序应当与初次认证程序相同。

6.3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知申请组织进行再认证申请。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7.1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进行监督审核,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当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2认证机构应当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组织进行公告,并通知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8认证证书要求8.1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认证证书的编号。

2)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的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指2024年发布的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对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详细解释。

1.引言:介绍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国际和地区标准。

3.术语和定义: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定义,以确保各方理解的一致性。

4.体系结构:介绍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体系结构,包括质量政策、目标和目的、组织结构和资源等要素。

5.管理要求:列出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核心要素,包括质量政策和目标、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等。

6.支持要素:包括组织资源的规划和配置、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开发、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等要求。

7.过程要素:包括过程的设计和实施、控制和验证、变更管理和知识管理等要求。

8.评估要素: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评估和外部审核的要求,以确保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9.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包括持续改进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对非合规性和事故的处理要求。

10.认证决策:介绍了认证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决策流程和要求。

11.证书认证和监督:包括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进行证书认证和监督的要求。

12.信息公开和管理:要求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公开和管理。

13.国际合作和相互承认:介绍了认证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和相互承认机制。

14.终止和暂停认证:列出了终止和暂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15.附录:包括附录A(常见术语和定义)、附录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国际准则和指南)、附录C(过程评估方法)、附录D(评估人员的要求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20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这些规则为认证机构提供了指导,并促使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不断改进和发展。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自行找到的合适格式如下: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XX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发布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1.1 发布目的及依据本规则的发布旨在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效率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认证机构管理2.1 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同时应符合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

2.2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并且保证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认证活动3.1 认证准备申请认证的单位或个人需先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3.2 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派遣专业的评审团队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过程等。

3.3 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证决策,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认证证书。

第四章:认证证书管理4.1 证书的颁发和监管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应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规定进行监管和跟踪。

4.2 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维持认证工作,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认证结果的公示5.1 认证结果的公告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进行信息报送。

5.2 公示期限和方式认证结果的公示期限不低于1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形式。

第六章:认证的监督和管理6.1 认证的监督和评估国家认监委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质量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体系认证规则
1.认证范围:明确认证规则适用的范围,例如只针对一些特定行业,或者只针对一些特定产品。

2.认证标准:规定了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和要求,如ISO9001等国际标准,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认证程序:规定了质量体系认证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初审、现场审核、整改、再审和颁发证书等。

4.认证机构:明确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认可机制,确保其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审核能力。

5.认证要求:规定了组织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前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如要有一定的经营历史、具备一定的人员和设备等。

6.认证周期:规定了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期和监督审查的周期,一般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

7.认证费用:规定了质量体系认证的收费标准,一般认证费用根据组织的规模和行业来确定。

8.认证权益:明确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后组织的权益和优势,如能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市场认可等。

9.证书管理:规定了对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管理要求,包括证书的使用、更新、终止和撤销等。

10.投诉处理:规定了在质量体系认证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机制,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质量体系认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质量管理需求,遵循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认证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信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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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实公司产品或服务有能力满足顾客需要,并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以增强顾客满意,都离不开质量管理的认证。

那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
1、在4.6.3(3)中允许认证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2、在5.2.1中规定“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

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3、在6.5中规定“在认证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第
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

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周期。


4、在8.2中规定“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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