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成因分析

合集下载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单一。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过于单一,缺少差异化和专业化的设置。

教学内容主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与实际问题联系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不足。

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一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相对较弱,缺乏专业能力和教学经验。

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实践教学环节不够充分。

法制教育需要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不足,缺乏与社会、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使得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有限。

法制教育评价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评价过于注重学生的理论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样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不平衡,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高职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可以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教学经验。

引进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务人员或专业人才,担任法制教育的讲师,提高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与社会、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与合作。

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庭、派出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实际工作情况。

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到校开展讲座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职院校应改革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论文、实践报告、案例分析等,来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单一、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不够充分、评价机制不够科学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包括加强课程改革、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改革评价机制等。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中显得愈发重要。

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师资力量不足、教材内容陈旧、学生参与度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高职院校需要采取一些途径来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本文将从问题和解决途径两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师资力量不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一直是制约教育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一方面是因为教师数量不足,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制教育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2. 教材内容陈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然而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材内容仍然停留在较陈旧的阶段,更新速度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这就导致了学生学习到的法制知识与实际应用脱节,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

3. 学生参与度不高一些学生对法制教育缺乏兴趣,导致了他们在课堂上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效果不佳。

一些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限,无法很好地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缺乏对法制知识的正确理解和认知。

二、解决途径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该加大对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投入,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让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愿意投身到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岗位中。

高职院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对学生的指导和辅导能力,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制知识。

高职院校应该加大对法制教育教材的更新力度,及时地更新和完善教材内容,使之与时俱进。

可以通过邀请司法界的专业人士参与编写教材,采取专业委员会制度,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保持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权威性。

高职院校应该通过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兴趣和参与度。

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进行实地探访和观摩,开展法制知识竞赛,举办法制故事会等多样化的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制知识的热情。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1. 引言1.1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升。

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门重要教育内容,法制教育的开展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在当今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只有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制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自身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各行业技术人才的摇篮,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通过法制教育,可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一门课程,更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是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2. 正文2.1 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不足、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手段单一和学生参与度不高等方面。

师资力量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相对较为冷门,导致很多院校缺乏专业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

这就导致了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课程设置不合理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和前沿性,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要求。

这就导致了学生在实际应用中遇到困难,无法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

教学手段单一也是一个问题。

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学手段过于传统,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这就导致了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厌倦,影响了教学效果。

学生参与度不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学生在法制教育课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课堂氛围不活跃,学习效果不明显。

解决以上问题,提高法制教育质量,需要从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和学生激发等方面入手。

2.2 师资力量不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师资力量不足。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学专业是一门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专业,培养的学生将来可以从事诸如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人员等职业。

在目前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教学模式滞后、对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够了解等。

本文将从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问题分析1. 教学模式滞后目前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学生在大学阶段主要接受法理学、法律史、法学研究等课程的理论教育,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较少。

这种教学模式的滞后意味着,学生缺乏实际应用的机会,难以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

2. 对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够了解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多地强调学术研究和理论知识,很少对学生进行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

教师们在教学中往往更注重知识的传授,而较少了解或深入实际职业领域的需求。

这导致学生在毕业后很多时候无法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挑战,从而增加了他们的职业转化难度。

二、对策措施针对教学模式滞后的问题,应该着手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

可以采取以学科交叉融合、实践教学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

通过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实践能力。

2. 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应该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包括法律实习、法律援助等。

学校可以与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学生在实践中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提高实际职业能力。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要实施者,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

学校应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

可以组织教师参与实际工作,或者邀请实际工作中的专业人士参与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

4. 加强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学校应该加强与法律实践领域的对接,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更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可以设立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当前我国法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当前我国法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浅论当前我国法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本文为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专项课题《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为1240006。

摘要:我国法学职业教育在经历了快速扩张后,由于面临着诸多发展增速放缓。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国家大环境的因素以外,还与职业院校法学专业自身建设有很大的关系。

其中,课程体系不合理,课程设置缺少职业教育特点等现象明显。

本文就是从这些现象入手分析发现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职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学课程改革一、我国法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法学职业教育就是要以培养能够直接为社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在法学职业教育中应突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实现学生和法律职业的”无缝”衔接,也是其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区别。

但是,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原因,在课程体系上重理论、轻实践,存在诸多不符合职业教育特质的现象,其主要归纳如下:(一)课程设置缺少职业教育的应用型特色职业教育为应用型教育,其突出强调对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

法学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也理应体现职业教育对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特色,在课程设置上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训练,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操作能力。

然而,由于我国职业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模糊,没能形成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几乎成了本科的压缩型,把法学职业教育办成了普通学历教育,机械地模仿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实践教学薄弱,培养的学生无法胜任法律职业。

法学职业教育不能只管教,不考虑能让学生学会什么,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学校能够掌握多少法律职业技能。

此外,从我国目前主要法律职业就业环节上看,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缺乏衔接的桥梁。

在此背景下,法学职业教育也必然与法律职业脱节,缺乏必要的就业制度,法学职业教育模式又只是延续传统以素质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的理论教学模式,因此,法学职业教育毫无自己的特色,办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浓缩版、成了一种学历教育,甚至于是普法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机械地模仿本科院校,完全背离职业教育的宗旨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结果。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成因分析.doc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成因分析.doc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成因分析作者:张宇晨夏雯娟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8年第23期[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出现了大专层次的定位与法律职业的要求不相适应、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与学生的期望不相适应、高中后教育的定位和法律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办学过程和职业教育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其原因在于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指导和有力调控、政府和行业支持力度有限、社会与学校之间缺少良性互动、院校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准备还不够充分。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问题成因分析[作者简介]张宇晨(1967- ),男,江西吉安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和诉讼法学。

(江西南昌330013)夏雯娟(1966- ),女,江西南昌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江西南昌330029)[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35-0165-02我国自2000年发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来,不论是开设法律类专业的学校数量、学生规模,还是在专业开发与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办学定位和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一)大专层次的定位和法律职业的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职业习惯上被人们称为“精英职业”。

它不仅表明其社会地位的显赫,也代表收入的丰厚,当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也有较高的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因此,很多学生对接受法律教育非常感兴趣。

在考分不够、不能接受本科法学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接受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国并不是和普通教育并行的类型概念,而是普通高等教育下的大专层次的普通教育。

自《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把学历要求提高为本科后,大部分接受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不能直接参加司法考试,也就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意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目前的高职院校中,法制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在教育中的有效性。

本文将主要分析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问题分析1.理论脱离实际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讲授的大多是法律知识和理论,缺乏实际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

因此,学生难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应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中。

2.教育内容单一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育内容单一化,只侧重于对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其他社会学科和实践问题的结合,使学生难以了解社会宏观环境及相关问题。

3.教育形式不够多样化现行教育模式过于单一,只有课堂教学模式,缺乏多种教育形式如:实验实训、实践操作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模式,这限制了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操作行为。

4.缺乏实践性教育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普遍忽略了对学生的实践性教育,导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难以运用所学的法制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二、解决途径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的时候可以将教育内容与相关法律和案例进行结合。

例如,注重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融合,让学生在感知到实际案例的过程中,建立实际与所学知识之间的联系。

同时,可以引入其他教育形式,如讲座、辩论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反应实际问题。

在教育方式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的课程设计多种教育形式,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等。

通过这些形式,可以更直观地体验法制知识的应用情况,使学生的学习变得更加具体与可操作。

3.实践类课程的开展高职院校通过重视实践类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具体体验法制知识的应用,提高学生面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关注教师的教学技能高职院校教师的教育技能和实践经验非常重要。

学校可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让教师掌握多种教学技能和先进教育经验,让他们更好地运用多种教育手段来促进学生的学习。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法制教育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本文将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1. 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和全面,缺乏针对性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以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础法律课程为主,缺乏与实际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这导致学生在就业实践中往往无法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影响了其职业能力和发展。

2. 教学方式单一,缺乏互动性和实践性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普遍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缺乏互动交流和实际案例分析。

这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也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在职业实践中的应用。

3. 师资不足,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并不是主要专业方向,导致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教学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也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4. 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实际应用效果缺乏认识,往往认为法律知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主动掌握法律知识。

5. 与时俱进的法制教育资源不足法制教育需要与时俱进,紧跟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更新速度慢,无法满足学生获取最新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解决途径1. 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用专业法律课程高职院校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增加实用性和针对性的专业法律课程,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更多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社会工作专业中可以增加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在商务管理专业中可以增加商事法律实务课程,以此类推,让法制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对于法制教育课程,应该注重增加案例分析、课堂互动、实地考察等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课程学习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可以加强学校与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让法制教育更贴近实际职业需求。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性,但存在诸多问题。

其一是法制教育内容单一,缺乏多样性与趣味性;其二是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其三是教学手段滞后,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四是学生参与度不高,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内容多样化,增加师资培训力度,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只有在多方面努力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培养出更具法治意识的优秀人才。

【关键词】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内容单一、师资力量、教学手段、学生参与度、解决途径、内容多样化、师资培训、更新教学方法、学生参与热情。

1. 引言1.1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重要性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制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也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避免因为法律问题导致自身和社会出现不良后果。

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素养,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使他们能够在法治社会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在当前的高职院校中,法制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

法制教育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针对法律法规的传授,缺乏实践性和多样化。

学生很难从单一的理论知识中获得深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师资力量不足,导致在法制教育中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指导。

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教学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学手段滞后,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中往往采用传统的讲授模式,缺乏互动性和趣味性,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

学生参与度不高,很多学生对法制教育抱有排斥心理,缺乏对法律和法制的重视和理解。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当前,法制教育已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教学及学生方面分别探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途径。

一、问题1. 法制课程内容单一,教育效果不够显著高职院校法制课程内容普遍单一,许多课程只是单纯地描述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方法和规则等,并未涉及到后续的认知和应用,缺少实际操作。

学生们可能会感到枯燥乏味,对学习法律知识失去了兴趣。

因此,在教学中,需要更多地连接实际生活,通过生动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

2. 法制教育与实际生活联系不紧密许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知识只是纸上谈兵,缺少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学生们很难理解法律理论与生活实际的联系,无法真正掌握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实际问题,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新闻和法律案例,让学生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相关法条的解读,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的关系。

3. 法制教育的实施难度大法制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它需要了解和掌握复杂的法律知识,需要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和相关案例。

因此,法制教育的实施难度大。

有些法律问题需要调查和研究,有些问题过于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或法官的专业帮助。

同时,还需要教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教授和指导学生。

二、解决途径法制课程内容可以从理论知识入手,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针对特定领域的实际案例,让学生发现法律对实际生活的影响,课程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2. 加强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例如,学生可以扮演证人、律师、法官等角色,在模拟法庭中亲身体验立案、辩诉和判决的完整流程,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并形成对实践应用的自信。

3. 强化师生互动、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至关重要,这样可以提高师生之间的信任度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职业素养培养不足以及缺乏实操能力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素养培养和拓展实操能力培训。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强化跨学科融合教学,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这些措施可不断完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使学生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需求。

【关键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问题、对策、发展方向、理论与实践脱节、职业素养、实操能力、未来发展、跨学科融合教学、学生综合能力1. 引言1.1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改进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

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地考察、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接触实际案例,提升实操能力。

需要强化职业素养培养,开设职业操守、职业伦理等相关课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价值观。

可以拓展实操能力培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2. 正文2.1 现有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现有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包括理论与实践脱节、职业素养培养不足以及缺乏实操能力。

现有法学教学模式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只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而缺乏实际操作的机会,导致他们无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现有教学模式在职业素养培养方面存在不足。

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素养、审慎思维、责任心等品质,但现有教学模式往往忽视了对这些素养的培养。

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实操能力的训练。

法学专业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实操能力,例如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案件分析能力等,但现有教学模式缺乏相关的实操课程或实习机会,使学生无法真正掌握这些能力。

现有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

2.2 问题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现有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不仅在于传授理论知识,更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究对策,提高其质量:一、理论教学脱离实际当前,我国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理论教学往往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实际教学工作。

这种理论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不协调,影响其日后的职业发展。

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教育手段,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习等,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让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知识传授单一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侧重于传授一些基础学科的理论知识,而对前沿研究领域、实际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教学,并不是很突出。

因此,我们可以引入一些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际案例进行教学,使学生掌握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三、教学方法单一目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往往采用传统的讲解和板书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容易引起学生的厌倦和困惑。

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种途径进行教学,如通过网络课程和实践课程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四、教育过程中缺乏交流与互动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存在着学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互动不足的问题。

这种局面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学习厌烦,影响其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多种交流与互动方式,如通过,游戏、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同时可以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究创新教育和教学方法,赋予学生独立思考、探究、创造的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分析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更加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学生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

面对社会的需求与变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存在许多问题。

1. 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脱节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对实践技能的培养。

学生缺乏实际的法学实践经验,导致毕业后在工作中难以应对实际问题,影响了职业发展。

2. 职业素质培养不足3. 教学模式落后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比较落后,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陈旧,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现代技术的发展给教学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应该更加重视创新教学模式。

4. 实践教学资源匮乏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资源匮乏,学校缺乏与社会实践结合的教学资源,导致学生实践经验不足,缺乏对实际职业需求的了解和实践锻炼。

二、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通过优化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活动,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

学校可以与相关法律实务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经验。

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素质培养,注重学生的态度和价值观的塑造,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职业素质,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工作。

3. 创新教学模式,引入现代教学手段学校应该引入更多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如网络教学平台、多媒体教学等,创新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师在教学中应更加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以问题为中心,进行自主学习。

学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实际法律实务单位合作,开展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

学校应与社会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存在的问题(一)单一的教学手段在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

传统的以课堂讲解为主要教学手段,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时会出现一定的不适应。

(二)学生动手能力不足由于长期以来,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较为欠缺,影响了他们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三)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停滞不前,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二、对策(一)功能性实践教学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可以通过实习、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在实践中,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二)多元化教学手段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该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手段。

除了传统的课堂讲解,还可以引进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形式,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注重实用性教学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实用性的教学。

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提供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机会,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加强实践导师团队建设在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中,应加强实践导师团队的建设。

实践导师可以提供学生更为真实的职业培训,丰富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

三、结语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多元化教学手段、注重实用性教学、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和加强实践导师团队建设等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学专业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专业,日益重要的司法体系和法治建设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目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主要侧重于理论的教授,对于法律实践的培养和训练不足。

学生在校期间往往只是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缺乏实际案例分析和运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过于狭隘。

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尚未完全贴合社会需求,因此教学内容缺乏灵活性,对于一些新兴的法律领域的教学和研究相对薄弱。

三、职业导向不明确。

目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缺乏明确的职业导向,学生对于未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规划了解不深,缺乏专业发展的指引与引导。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改进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一、加强实践教学。

通过增加案例教学、实习实训、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实践锻炼,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

二、丰富教学内容。

法学专业教育应当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增加一些新兴法学领域的教学内容,如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

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新兴法律领域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职业规划指导。

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职业规划指导课程,向学生介绍法学专业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工作岗位,引导学生制定个人职业规划,为学生提供更加明确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路径。

四、与社会机构合作。

学校可以积极与法律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实践活动和项目,提供实际的法律案例和工作经验,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实践的工作环境和方式。

五、推动学科交叉融合。

法学专业需要紧密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如经济学、政治学等,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跨界能力,提高其在职业领域中的竞争力。

六、注重课程评估和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情况,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教学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与实践结合的教学环节、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脱节严重、学生缺乏实际案例分析能力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实践性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案例的实用性,开设专门的法律实践课程,并引入专业人士进行实务讲解。

这些对策有望提升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必须积极采用这些对策来改进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展望未来,在不断改进的基础上,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将不断完善,为学生的职业发展铺平道路。

【关键词】关键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问题意识,教学环节,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案例分析能力,对策建议,实践性教学,教学案例,法律实践课程,专业人士,总结,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法学专业缺乏与实践结合的教学环节。

传统的法学课程更加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实际操作的培养,使得学生在面临实际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脱节严重,导致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现有的法学教学内容缺乏实际案例分析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缺少真实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导致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不够深入。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解决。

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内容,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1.2 问题意识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往往缺乏与实践结合的教学环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时很难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严重,导致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学生缺乏实际案例分析能力,对于复杂的法律案件往往无法有效解决。

这些问题表明,目前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提升教学质量。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1)[摘 要] 法制建设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也紧贴着老百姓的生活点滴。

而对于教育,尤其是涉及教育的法制建设,发展较为滞后,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速了教育的自然改革和扩展,进而迫使我们的教育法制建设“拔苗助长”,因此也表露出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目地,而对我国高等职业专科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希望引起共鸣。

[关键词] 高等专科教育;法制建设;法律体系;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基本上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相对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依法治敦的迫切需求来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在立法、执法、法律监督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现状1.1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有上百万的高校教职工和数百万的高校学生,每年需要数百亿高等教育经费。

如果没有一部教育投资法律作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足额拨付,实现经费的“三个增长”便无法保障,甚至会导致增长缓慢或相对倒退。

因此教育投入法有必要尽快出台。

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已和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三分天下,而我国有关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目前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这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不相适应,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

涉及到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问题无法可依。

以上两方面的法律在起草或调研之中,需尽快颁布。

我国已有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位于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之中。

又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文化和教育发展不平衡,所以调整全国性教育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一般比较抽象。

为了落实贯彻这些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大、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使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条文具体化,使那些上位法律中的授权性规范有相应的下位的法规相衔接,不致于出现法律漏洞。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 知识单一性
目前,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较为单一,通常以课程知识的传授为主,而忽略了实践的训练。

这导致学生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能力和经验,难以胜任工作。

2. 知识“脱离实际”
许多教师仅仅是从书本上灌输知识,而没有将其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结合,尤其是在实践教学中,实践与知识分离的情况比较常见。

3. 职业导向不清
现在许多学生虽然攻读法学专业,但是对未来的职业方向并不了解,或者对多种职业方向都存在兴趣,导致对职业的选择和培养方向缺乏具体规划和目标。

二、对策
1. 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法律实务类专业,应该加强实践教学,让学生更快地接触到社会实际,并通过实践更好地理解和消化学习知识。

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提高法学生的实践能力。

2. 教学内容更新
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增加实际案例分析,使法学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应该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和目标意识,帮助学生更好地确定未来的职业方向。

可以通过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和职业导师制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职场指南和建议。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问题与对策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知识和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学专业是承担法律工作的重要人才培养工作,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对培养法律工作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着种种问题。

本文将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理论与实践脱节传统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但往往忽略了实践操作的机会与培养,学生在完成毕业的时候,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跨界培训才能够进行工作的实际操作。

对策一: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操作和培养,加强实践课程的设置,让学生在校内实践能够学到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也应该让学生在校外通过参加实习或社会活动的形式更好地了解法学专业的实践操作,并尽可能接触到实际工作经验。

问题二:缺乏职业导向教育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仅仅学习了课本上的基本知识和少量工作经验,对于法律职业的未来发展和市场需求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不同的学生在选择自己职业道路的时候就容易迷失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对自己未来职业的方向都没有明确的规划。

对策二: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加强与行业相关的职业信息和指导,对法律职业的工作与市场需求理性指导。

同时,通过职业规划课程,引导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更好的把握法律职业市场的机会,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

问题三:信息时代下数字化技术的贯穿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已成为法学教学中的新思维,越来越多的学生对这一技术的需要性进一步增加,高校在数字化教育的创新方面跟不上市场的迅速需求而滞后。

对策三:将数字化技术应用至法学教育教学内容应结合数字化技术,追求更加适应现代法律职业市场发展的教学内容,以更好地满足因应市场的变化和规律性发展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

应用数字化教学模式,使法学专业教育更符合现代社会就业的需求。

结论法学专业是重要的法律资源,为满足目前法律行业对各类待法律才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职业教学应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和创新性,在解决常见问题的同时,将更好地满足法学专业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和成因分析[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出现了大专层次的定位与法律职业的要求不相适应、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与学生的期望不相适应、高中后教育的定位和法律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办学过程和职业教育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其原因在于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指导和有力调控、政府和行业支持力度有限、社会与学校之间缺少良性互动、院校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准备还不够充分。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问题成因分析我国自2000年发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来,不论是开设法律类专业的学校数量、学生规模,还是在专业开发与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办学定位和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一)大专层次的定位和法律职业的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职业习惯上被人们称为“精英职业”。

它不仅表明其社会地位的显赫,也代表收入的丰厚,当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也有较高的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因此,很多学生对接受法律教育非常感兴趣。

在考分不够、不能接受本科法学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接受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国并不是和普通教育并行的类型概念,而是普通高等教育下的大专层次的普通教育。

自《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把学历要求提高为本科后,大部分接受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不能直接参加司法考试,也就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各高职院校只好一厢情愿地把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例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书记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单位都明确要求学生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些甚至要求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二)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期望不相适应接受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怀着成为优秀法律人才或人民警察的梦想,而警察等职业又全部列入国家公务员考试。

大部分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他们只能通过参加竞争异常激烈的公务员考试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但公务员考试中这些学生占优势的警察技能却没有成为考试内容,只能和知识、素质均高出自己一筹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进行竞争,其难度可想而知。

近年来,司法警官类院校在毕业生入警问题上争取到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有不少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中每年划拨一定数量只限于警察院校相关专业报考的公务员录用指标,保证了部分毕业生进入警察队伍。

如浙江、云南、湖南、江西、福建、四川、河南、宁夏等省都有这种政策支持,这些省的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考录为人民警察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浙江警院警察类专业毕业生的入警率连续4年保持在97%以上,云南警院入警率也达到50%,四川警院2007年首届毕业生入警率也达到30%。

虽然如此,但相对于九万左右的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毕业生总数来说,比例还是相当低的。

大部分毕业生从事文秘、业务员、安全员、安防员、服务员、巡防员或保安员工作,与当初所期望的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三)高中后教育的定位和法律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其社会功能的实现方式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但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又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的,如果没有人文科学知识的铺垫,没有哲学理论的功底,很难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植根于社会现实又服务于社会现实,如果脱离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背景,很可能是纸上谈兵。

因此,法律专业的学生要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应用法律。

法律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法律方面的素养,即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对社会生活、人性、价值和利益等有深刻理解和感悟。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经历,即对社会及其一般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了解,是处理法律事务所必需的。

法律职业还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发展中保持适度的稳健的立场和态度。

因此,法律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外语、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还要求学生应具有广泛的人文知识背景、深厚的文化底蕴、必要的科学素养和一定的社会阅历。

然而,我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高中毕业生,他们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科学知识,只能从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的角度就法论法,割裂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各种社会现象的有机联系,忽视了从社会经济背景、政策变化、法律规则的实际以及社会与法律的互动等宏观方面来学习法律。

在这样的背景和教育环境下,学生只能是狭隘地学习和钻研法律知识,缺乏足够宽泛的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他各学科在内的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和渗透,知识面窄、人文思想功底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

(四)工学结合不够紧密,办学过程和职业教育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国开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时间不长,多数高等法律职业院校是由原来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成立的,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认识还处于摸索阶段。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还没有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大多数学校还是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

前面五学期在学校进行课堂教学,第六学期则安排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其中有2个月时间进行专业实习,但多数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即所谓的“放羊式”实习。

尽管有些司法警官院校安排毕业生到公安部门进行为期4~6个月的顶岗实习,但实习生所学专业和顶岗实习的岗位之间并不能真正吻合,不能根据学生专业学习的需要安排顶岗实习。

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和各个学校扩招后学生数量大幅增加而专业教学实习基地不能相应跟上有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学校的师资结构、教学方法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滞后。

(五)职业岗位分析不够,教学内容和岗位要求有一定距离教学内容的确定要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邀请来自行业、企业第一线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与学校专业教师一起,围绕培养目标,面向整个工作过程,把从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有机结合起来,把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转化为课程目标,形成“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岗位技能”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模式。

课程设置则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为主线,围绕核心专业能力进行优化衔接、定向选择、有机整合和合理排序。

这一过程是职业教育确定教学内容的基本程序。

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学校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设置,更多的学校课程设置只不过是本科院校的简单复制和压缩,完全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点。

当然,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中没有法律职业的标准,这也使得我们进行职业分析时缺乏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虽然我们仍然遵守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比重要达到40%的要求,但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几乎全是本科院校的翻版。

这种状况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课程设置和职业岗位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没有职业分析,每一课程的教学内容也显得庞杂,基本上是按照每一学科的学科体系来安排教学内容,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没有紧紧围绕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为主线来精选教学内容。

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有力调控缺乏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虽然已经开展了七八年,但仍然属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很多问题,不论是国家、社会和各个高职院校在认识上都还没到位。

客观地说,这些年国家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只给了一样东西,那就是大专文凭。

有些问题可能教育主管部门的思路都不是很清晰,如法律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一个体系还是仅限于大专层次?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是什么关系?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可不可以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建立一个独特的体系?大专层次的法律教育应不应该存在?正因为如此,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如何开展是缺乏指导的。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导向何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哪个层次?对应于哪些岗位?各个院校基本上是按照自身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解进行实践,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岗位的“大专生”。

从这些年扩招的情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育的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基本上没有统一的规划,放任自流。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遍地开花,政法类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都可以开设法律类专业。

本科院校用学科教育的方式来办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希望能与本科教育接轨又不能完全脱离学科教育,其结果是把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办得不伦不类。

这些情况的出现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政府及行业的支持力度有限高等职业教育是投入成本较大的教育类型,高职学生对实践实习的需要决定了办高职必须花比本科高校高得多的费用,但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上却是少之又少。

在扩招的背景下,各高职院校都在忙着建校园、建大楼,在长期缺少必要投入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走向低成本的理论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离开了行业的支持,职业教育就无法发展。

事实上,这些年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还是得到了行业一定的支持,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各个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专业设置论证、实践教学的组织、师资的培训等,司法行政系统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在办学经费和毕业生就业两个关键问题上的支持却是非常有限的。

毕业生就业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也就不能做到学校完全按行业和职业岗位的要求来办学,“订单培养”也就很难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得以实现。

近年来,司法部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委员会组织部分司法警官院校的领导远赴欧美等国考察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收获颇丰,大家都感到,没有政府的重视、行业的支持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办好职业教育是不可能的。

(三)社会与学校之间缺少良性互动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

一方面,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就业为目标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以行业要求为标准确定人才培养标准,找准专业建设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结合点;以职业资格标准确定专业教学内容,找准人才培养过程和职业岗位需要的融入点。

另一方面,社会要为职业教育提供就业机会,家长对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要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认识,行业要有强烈的从职业院校吸收毕业生的愿望,并把人才培养的要求渗入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让职业院校按行业单位的要求来培养本行业、本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也就是说,职业教育要有社会的共同参与,并形成学校和社会的有效互动机制,才可能形成学校和社会的共赢局面。

但事实上,现在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处境极为尴尬,一方面,法律职业资格的门槛把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毕业生拒之门外,公务员考试又把大多数毕业生的“警察梦”击得粉碎;另一方面,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标准中又没有法律职业标准,使得法律职业教育过程没有重要的参考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