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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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办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7类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氧气、乙炔、氢、甲烷、乙烷、硫化氢、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燃润料)、易燃固体;
(3)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
(6)腐蚀品(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等;
(7)其他(如烟花爆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其安全管理见《xx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临时存储库的设计、评审、安全评价。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用危险物品(不含试验室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试验室负责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
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危险物品的购买、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协作单位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第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采购时,应选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物品。
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提供化学品合格检测证书(如有)。
第十条自行运输危险物品时,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十一条危险品库房的选址要求:易于看管,与生活住宿区域保持安全距离,远离用电集中区域。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安全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验收合格后,应选用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装卸危险物品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
归口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危险物品装卸进行现场盯控。
第十五条气体储存及使用主要安全要求:
(一)瓶装气体应有充装产品合格标签,不得购买超期气瓶、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
(二)储存时,实瓶与空瓶应分开放置,库房内有明显标志;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其他种类气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库房内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气体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定,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敲击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灌或者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四)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气体的压力或重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五)禁止将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第十六条燃润料库房主要安全要求:
(一)库房设置防火警示牌,配备足够、合理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二)库房有专人管理,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库房;入库人员应安全着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库,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内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燃润料库房禁止同时存放危险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四)所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主要安全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要做到“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本账、双把锁。
有条件的项目,在仓库门口、危险品堆放处等重要位置安装摄像头,并与项目视频监控中心联网;
(二)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超出安全范围及时调整;
()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者过量储存;
(四)危险化学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其注意;
(五)开封后的危险化学品要贴上标签,标注失效日期;变质失效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销毁,销毁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统一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六)对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等试验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领用后剩余化学品当天退库,检查合格后保存;
(七) 配备塑胶手套、防毒面罩、工作服等劳保用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
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相应设施。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九)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治安管理。
发现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应及时逐级报告至公司武装保卫部、安全管理部,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一律不供个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第十八条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产品,如需使用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
第十九条项目部及协作单位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作业培训,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器具,方可进场作业。
第二十条使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并做记录台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协作单位在项目部使用的危险物品,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划定的职责,指导、协助并督促协作单位做好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督促对口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因未严格履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