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关煤矿危险预防系统管理规定及技术记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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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关煤矿危险预防系统管理规定及技术记
录汇总
一、引言
为了加强石关煤矿危险预防系统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石关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包括危险预防系统管理、技术记录、安全培训和应急处
理等内容。
二、危险预防系统管理
2.1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1 矿井应设立危险预防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安全、技术、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领导小组负责危险预防系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危险预防系统有效运行。
2.1.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预防系统相关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2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2.2.1 矿井应定期组织对井下各工作面、巷道、硐室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2.2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2.3 矿井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井下各区域、设备、作业环节的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
2.3 预防措施与实施
2.3.1 针对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
2.3.2 矿井应加强对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3.3 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三、技术记录
3.1 记录内容
3.1.1 技术记录应包括矿井基本信息、井下各工作面、巷道、硐室等信息,以及危险源识别、评估、预防措施等内容。
3.1.2 技术记录应包括矿井生产设备、设施的基本参数、运行状况、维护保养等信息。
3.1.3 技术记录应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安全考试成绩等内容。
3.2 记录管理
3.2.1 矿井应设立技术记录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工作。
3.2.2 技术记录应采用电子化、信息化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3 矿井应定期对技术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记录的时效性。
四、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理
4.1 安全培训
4.1.1 矿井应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1.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井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等。
4.1.3 矿井应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 应急处理
4.2.1 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程序等内容。
4.2.2 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2.3 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逃生路线。
五、附则
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规定解释权归石关煤矿所有。
5.3 矿井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