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凡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一)决策事项主要内容:社区建设规划(3年或5年)、社区年度发展计划和居民公约的修订;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楼栋长、单位长奖励金费的确定;社区重大救灾、救济、求助事项和低保事项的实施,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决策程序
“四议两公开”分六步实施,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第一步,社区党支委会提议。
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的提议,由社区党支委会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上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社区“两委”会商议。
根据社区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进行商议。
在商议之前,社区党支部书记提前将支委会提议内容与居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同时,提前将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两委”班子成员,然后召开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
对有分歧意见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
将社区“两委”会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把社区“两委”会商定的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在党员中充分酝酿。
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需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
党员大会审议后,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党员入户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步,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
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意见,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
居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使居民代表或居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预期目标效果。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居民会议决议,应当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如果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五步,决议公开。
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居务公开栏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两学一做”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专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图
主要内容:社区建设规划(3年或5年)、社区年度发展计划和居民公约的修订;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楼栋长、单位长奖励金费的确定;社区重大救灾、救济、求助事项和低保事项的实施,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社区党支委会提议。
提议前:1.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2.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3.制定初步方案,报街道党组织批准、备案。
提议中:1.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2.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3.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二、社区两委会商议
1.商议前:1.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
2.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2.商议中:1.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2.“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街道主管领导参加;
3.修改补充完善方案;
4.“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
3.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
1.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2.审议中:1.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社区主任通报意见、方案;2.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
3.表决实施方案,学习参考
形成审议意见。
3.审议后:1.“两委”修改完善方案;2.党员深入居民宣传、动员、解释。
四、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
1.决议前:1.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
2.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前景;
3.征求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
2.决议中:1.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2.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
3.进行表决。
3.决议后:1.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2.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中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五、决议公开
在居务公开栏公示。
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征求意见箱,补存完善决议事项。
若发现重大问题,宣布决议无效。
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
组织实施决议、
1.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帐目、预算。
3.实施中出现问题,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
不能解释的提交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
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社区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六、实施结果公开
1.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
2.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并设意见箱;
3.对收集到的意见,居委学习参考
会三日内给予解答;4.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社区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社区级最终处理结果。
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