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开办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的计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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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开办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的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试行期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外价格管理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7.25
【实施日期】199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开办国际及港澳台
自动漫游业务的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试行期限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
自今年7月18日起,中国电信与香港电讯CSL公司将正式开通双边数字移动电话(GSM)自动漫游业务,年内还将陆续与其它电信公司开通GSM国际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

现将开办该业务的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试行期限通知如下,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数字移动电话(GSM)国际自动漫游业务计费原则
1.国际自动漫游来访用户的通话费包括:国际自动漫游通话费和国际长途电话费。

2.国际自动漫游通话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

即作为主叫或被叫均按每分钟收取通话费,通话费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收取。

3.国际自动漫游通话费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及非假日没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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