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标准共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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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类型很多,如水利工
程、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又包括灌溉工程、排 涝工程、防洪工程、供水工程、水保工程等, 水电工程一般指各种类型的水电站工程。目前 所接触到的资料有两种划方式,1是原建设部 2019年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八类 划分,缺供水工程和水电站工程),2是国家 《防洪标准》(GB50201-94)及相关的等级划分 规范(六类划分,缺水保和水文等)。
小(1) 小(2)
型
型
引水流量
(m3/s)
>200
200~50
50~10
10~2
<2
与下面的提水枢纽相同(胥惠渠或冷惠渠灌区按面积 或引水流量均可,取大值)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 下表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 的重要性确定
性分别五等:
水库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水电站
工程等别
工程规 模
总库容 (×108 m3)
城镇及工 矿企业的 重要性
保护农田 (万亩)
治涝面积 (万亩)
灌溉面 积
(万亩 )
城镇及工 装机容量 矿企业的 (×104 重要性 KW)
Ⅰ
大(1) 型
≥10
特别重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20
Ⅱ
大(2) 型
3
求的1级永 久性水工
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 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水库大坝按工程等别规定为2级、3 级的 永久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下表规定指标,其级 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级别 2 3
坝型 土石坝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土石坝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坝 高(m) 90 130 70 100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9规定,水 电站工程水库大坝的坝高超过下表规定者,可提高一级, 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2
<50
≥30
3
<30
≥20
<20
≥10
4
5
➢说 明
➢ 1.遭受洪灾或失事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提 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事后 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提防工程, 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 提防工程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 洪安全时,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供水规模 W>
(m3/d) 10000
W
>5000
≥W
>100
W ≥100
W<
200
《标准》SL252-2000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性挡水 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 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确定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 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灌排规范》GB50288-99规定,灌排渠(沟)工程根据引 (排)水流量的大小确定级别,综合时取大
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灌溉引水量 (m3/s)
排水流量 (m3/s)
>300 >500
300~100 500~200
100~20 200~50
20~5
<5
50~10 <10
GB50288-99规定,灌区建筑物(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 等)工程过水流量的大小确定级别,与渠道相同。
-201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JJ50-9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9 《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9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310-2019
坝的原级别
4
5
土石坝
50
30
坝高(m) 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
70
40
注:1.当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 坝型、新型结构时,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 提高。
2.当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00万m3或土石坝坝 高超过50m、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坝高超过70m时
,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设计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JJ50-92规定,城市等别 应根据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
城市等别
分等指标 重要程度 城市人口(万人)
一
特别重要
≥150
二
重要城市
150~50
三
中等成
50~20
四
小城市
≤20
注: 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水库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水电站
工
程 等 别
总库容 工程规模 (×108
m3)
城镇及 工矿企 保护农田 业的重 (万亩)
要性
治涝面 积
(万亩 )
灌溉面 积
(万亩 )
城镇及 工矿企 业的重 要性
装机容量 (×104 KW)
Ⅰ 大(1)型
≥10
特别重 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 要
Ⅱ 大(2)型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城市等别
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物级别
一
1
3
4
二
2
3
4
三
3
4
4
四
4
4
对汉中市来讲,用规范确定堤防为3级,堤防规范确定为1、2级
➢ 说明:对堤防工程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 一般不分工程等别,只讲级别或类型。
➢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等别和建筑物 重要性分为五级.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 标准
靳筱宏 2019年5月29日
提纲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
筑物级别采用的相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规范 二、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划分 三、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及
建筑物级别的确定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采用 的相关规程、 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20~30
Ⅲ
中 型 1.0~0.10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30~5
Ⅳ
小(1) 型
0.10~0.0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Ⅴ
小(2) 0.01~0.00
型
1
≤5
≤3
≤0.5
≤1
➢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JJ50-92规定,城 市防洪工程防洪标准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按下 表确定
城市等别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河(江)洪、 海潮
山洪
泥石流
一
≥200
100~50
≥150
二
200~100
50~20
100~50
三
100~50
20~10
50~20
四
50~20
10~5
20
GJJ50-92规定,城市防洪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城市 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工程等别
Ⅰ Ⅱ Ⅲ Ⅳ Ⅴ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1
3
2
3
3
4
4
5
5
5
临时性水工 建筑物级别
4 4 5 5
➢ 注: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 ➢ 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 ➢ 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 ➢ 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 ➢ 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 ➢ 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可降低一 ➢ 级。
(一)原建设部2019年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工程类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建设项目
水库枢纽 引调水
灌溉排涝 河道整治 城市防洪
围垦 水土保持
水文设施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亿立方米 MW
立方米/秒 万亩
堤防等级 万人 万亩
平方公里
≥1 ≥300
≥5 ≥30 1级 ≥50 ≥5
≥500
Ⅲ 中 型 1.0~0.1 0
Ⅳ
小(1)型
0.10~0. 01
Ⅴ
小(2)型
0.01~0. 001
中等 一般
100~30 60~15 50~5
30~5 15~3 5~0.5
≤5
≤3 ≤0.5
中等 一般
注:缺水保和水文等
≥120 120~30 30~5
5~1 ≤1
三、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工程等别 及建筑物级别的确定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过闸流量(m3/s)
Ⅰ
大(1)型
≥5000
Ⅱ
大(2)型
5000~1000
Ⅲ
中型
1000~100
Ⅳ
小(1)型
100~20
Ⅴ
小(2)型
<2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引 水枢纽工程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确定工程分等
工程等别 Ⅰ
Ⅱ
Ⅲ
Ⅳ
Ⅴ
规模
大(1) 大(2)
型
型
中型
➢
库容;
➢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 3.对综和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水
➢
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
SL252-2000规定,应按其中最高等
➢
别确定。
说明:与建设部2019年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 规模划分相比,除工程类别有所差异外
※工程规模和等别的分等不同,94国标将工 程分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 (1)型、小(2)型,建设部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
1~0.1 300~50 5~0.5
30~3 2、3级 50~20 5~0.5
500~150
<0.1 <50 <0.5 <3 4、5级 <20 <0.5
<150
库容 装机 流量 面积
城市人口 面积
综合治理 面积
万元 ≥1000 1000~200 <200 投资额
注:缺供水工程和水电站工程
(二)(GB50201-94)及相关规范划分工程类型
使用年
限(年) 高度(m3)
库容 (×108m3)
有特殊要 淹没重要性城镇、工矿企
3
求的1级永 久性水工
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 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
>3
建筑物 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4
1、2级永 久性水工
建筑物
淹没一般性城镇、工矿企 业、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 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3~1.5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分等指标 装机流量(m3/s)
Ⅰ
大(1)型
≥200
Ⅱ
大(2)型
200~50
Ⅲ
中型
50~10
Ⅳ
小(1)型
10~2
Ⅴ
小(2)型
<2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 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 定;
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 指标确定
➢ 2.提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 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提防工程的防洪 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310-2019规定, 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划分为五种类型, 类型不同设计标准也不同
工程类型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10000≥ 5000
≥5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19规定,工 期临时性挡水、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 事危害程度、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下表确定。
级 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使用年
限(年) 高度(m3)
库容 (×108m3)
有特殊要 淹没重要性城镇、工矿企
3、4级永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 5 久性水工 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 <1.5
建筑物 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50 50~15 <15
>1.0 1.0~0.1 <0.1
➢ 注:1.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指标分属 ➢ 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 ➢ 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 ➢ 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 2.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 ➢ 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 级以下临时性 ➢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对灌溉、排涝工程规模和等别判别指标不 同。如对Ⅲ等灌溉工程,94国标为50-5万 亩,建设部为30-3万亩,Ⅲ等排涝工程, 94国标为,60-15万亩,建设部为30-3万亩。
※一般采用94国标判别。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拦河闸坝工程等别应按其过闸流量进 行工程分等,见下表:(与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9一致)
➢ 合理确定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对勘测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均有重 要意义,直接影响建筑物防洪标准、结构 安全系数、管理要求等等。(防洪标准、 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
➢ (一)工程等别
《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水利水电枢纽工 程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
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过水流量 (m3/s)
>300
300~100
100~20
20~5
<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堤 防防工程的级别应其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 定,防洪标准按94国标,并依据防护区内防
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确定
防洪标准 【重现期 ≥100 (年)】
堤防工程及别 1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