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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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电集生[ 2005 ] 182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新建、扩建单位:为规范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联系。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

1.2生产准备的内容
生产准备的内容包括建立生产组织,员工定岗及岗位培训,编制规程制度,筹备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1.3生产准备期
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一般从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到机组完成168(72 +24)h 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1.4职责划分
1.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批和培训管理;
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的建设、机组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1.4.2分支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3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以确保机组的顺利接收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组织
2..1机构设置
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办
法(试行)》(国电集人[2004] 377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5] 60号)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
应能有效地实施对发电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2..2人员配置
2.2.1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姐织管理
办法(试行)》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配置人员。

2.2.2根据工程整体进度,按照先管理人员后生产人员,先运行人员后维护人
员的顺序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发电项目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4] 129号)的原册和程序,配备人员,适应机组投产发电的
需要。

3.岗位培训
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
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
证上岗。

3.1培训对象
3.1.1运行人员。

包括在电厂从事集控运行、化学运行、燃料运行、除灰除渣、
脱硫脱硝、水库运行的人员。

3.1.2检修维护人员。

包括在电厂从事机、炉、水机、电、热、燃料、化学等设备检修维护、试验的人员(含水工建筑物观测、维护人员)。

3.1.3生产管理人员。

包括在电厂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人员。

3.2培训要求
3.2.1新建、扩建电厂要落实培训管理部门,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分专业编制培训大纲,有针对性地选取或编制培训教材。

严格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扩建)电厂集控运行人员生产准备培训暂行规定(试行)》(国电集人[2005] 36号)组织培训。

3.2.2坚持运行值班人员的培养方向为全能集控值班员;检修维护人员的培养方向为一专多能,一工多艺。

3.2.3运行人员。

熟悉现场设备构造、性能、原理及运行要求,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调整及故障事故处理,掌握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操作技能,熟悉电网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熟悉有关环保要求及消防规定;水库运行人员掌握水库特性、水库调度方法;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

3.2.4检修维护人员。

熟悉现场设备构造、性能、原理,掌握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工艺和技术标准;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

3.2.5生产管理人员。

掌握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熟悉电厂的生产流程,掌握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熟悉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标准;熟练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与技能,达到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3.3培训教材编制与选用
3.3.1收资。

到同类机组电厂收资,收集设备厂家的技术资料,收集设计部门的技术资料,收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条例、导则等。

3.3.2分设备或系统(锅炉、汽轮机、水机、电气、仪控、化学等)编写培训教材,经审核、批准后作为电厂的培训教材。

3.3.3可直接选用有关资料作为基础培训教材。

4.规程制度的建立
新建、扩建电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国电集总[2005] 49号)。

4.1管理制度
4.1.1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有毒药品的管理制度等。

4.1.2运行管理制度。

运行值班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定期工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运行分析管理制度等。

4.1.3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划分规定,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备品备#管理制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可靠性管理制度,设备异动、停役、退役管理制度等。

4.1.4综合管理制度。

经济贵任制考核办法,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科技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等。

4.2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
各管理部门工作标准,各生产车间、班组工作标准及管理人员、生产人员
岗位规范,各部门职责划分等。

4.3技术规程
4.3.1运行规程。

集控运行规程及各主机辅机运行规程、水库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各系统图册等。

4.3.2检修、试验规程。

主机检修规程及各辅机检修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燃料系统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试验规程、仪控系统调试规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规程等。

4.3.3安全规程。

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水工)、消防规程等。

4.4生产报表、运行检修试验记录表格
4.4.1安全报表。

人身事故报表,设备事故、一类障碍、异常报表等。

4.4.2生产报表。

生产指标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技术监督报表,可靠性报表,设备检修报表等。

4.4.3运行记录表格。

值长日志、单元长日志、运行分析记录表、定期工作登记表、水库调度记录表等。

4.4.4检修记录。

设备台账、设备缺陷处理登记表、设备点检记录表、水工观测分析记录表等。

4.4.5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调试记录等。

4.5规程制度
4.5.1组织。

建立规程制度编制小组,分工负贵规程制度的编写、审核、批准。

4.5.2收资。

收集同类机组电厂的技术规程、管理制度,收集管理较先进电厂的管理制度,收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4.5.3编写。

根据电厂的管理模式编写管理制度;根据电厂的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程序编写运行、检修(试验)规程。

4.5.4运行规程经审核、批准后在机组投产前6个月出版。

检修(试验)等技术规程经审核、批准后在第一台机组投产后1年内出版。

4.5.5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经审核、批准后在机组投产前3个月出版。

4.5.6各种生产报表、运行检修试验记录表格经审查后在机组投产前1个月出版。

5.辅助生产设施
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设施准备包括建立或完善专业试验室,按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仪器仪表,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1专业试验室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建立专业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开展正常的技术监督工作,满足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标准和要求。

5.2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电厂须根据生产需要配置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包括电气安全工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起重安全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是经相关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的合格产品。

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5.3检修工具和仪器仪表
为保证设备和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的进行,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专用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

包括机组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建筑物观测仪器等。

相关工具、仪器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5.4备品配件
新建、扩建电厂要制定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配件,包括主机事故备品、辅机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配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维持正常的发电生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进度,提高设备可用率。

5.5消防器材
按D 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电缆防火用的涂料、堵料(防火包、防火泥、防火隔板等),消防水泵的备品配件,消防
自动报警系统的备品配件等。

6.设备、技术档案的交接
按照设计文件、设备合同、验收规程,对工程的设备、技术档案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电力生产正常进行。

6.1设备交接
6.1.1交接准备。

按照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6.1.2现场交接。

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

如有缺少、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6.2技术档案交接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运行、设备管理的依据,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移交应与工程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6.2.1资料收集。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收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工程管理文件等。

6.2.2档案接收。

对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或DL/T 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接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部门)、调试单位、生产运行单位移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6.2.3档案整理。

对接收的设备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7.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和DL 507—2002《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要求,贯彻集团公司机组启动试验及达标投产标准,在试运行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试生产。

7.1分部试运
7.1.1参与由施工(调试)单位组织的分部试运工作(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参加验收签证,进行分部试运资料的交接。

7.1.2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行设备以及基建设备系统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7.1.3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

7.1.4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参数整定值。

7.1.5负责分部试运的操作。

7.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7.2.1参与由调试(安装)单位组织的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在试运行中,负责设备代管和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2.2参加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结果评定。

进行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的整理
交接。

8.管理信息系统(MIS)
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融入先进的管理思想,实现电厂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

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生产准备同步开发,应考虑基建期和生产期的应用是一体化,基建期管理系统软件体系构架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应用系统进行扩充后应能平滑过渡到生产期使用,基建期间相关数据应能转入生产期使用。

8.1管理信息系统(M I S)的开发原则
釆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方便易用、功能完善、集成性好”的系统来建设。

成熟可靠:系统要能保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系统成熟可靠。

技术先进:采用国际通用的多层技术构架,通过集成将各个软件以及开发的模块集成在一起。

功能完善:能够满足当前大型火电厂现场项目管理的所有业务要求,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集成性好:系统各子系统能真正无缝的集成在一起,实现统一管理和登录。

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系统设计遵循开放原则,使用公共的协议和接口标准,便于系统的扩展和维护。

8.2管理信息系统(M I S)的内容
8.2.1基建期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项目计划管理、项自费用管理、项
目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琐目文档管理、综合查询与决策支持和系统管理。

基建期结束后,基建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可转换过渡到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中。

8.2.2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物资管理、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统计管理、燃料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

8.3管理信息系统(M I S)开发计划
管理信息系统应釆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开发原则,属于基建期间涉及的内容在基建期完成,属于生产期间的内容应在生产中完成,基建期间涉及生产的S I S的内容只进数据库、耗差分析和性能计算,其他部分进入生产期逐步建设,但信息管理系统整个硬件配置和安装、调试在基建期完成。

8.4与集团公司生产营销实时监管系统的连接
新建、扩建电厂应通过M I S、S I S、D C S等方式,将电厂的实时信号接入集团公司生产营销实时监管系统。

8.5安全防护
8.5.1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的要求,建立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5.2M I S和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系统被破坏。

8.5.3M I S与电力监控系统间必须釆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
离设施,防止电力监控系统受到M I S的干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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