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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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
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6.18
•【字号】甬银保监函〔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
正文
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答复
意见的函
甬银保监函〔2021〕9号市民建: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关于提升宁波市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宁波银保监局高度重视,分别征询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税务局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深化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新尝试”建议的答复
(一)资金互助社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1年10月,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下简称“互助社”)成立。成立后,互助社在满足社员金融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日常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2015年5月,经原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批复同意,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解散。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构建以农村商业银
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为主体的供给体系;自2014年开始,启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深入推进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工作,努力消除金融网点“空白乡镇”和金融服务“空白村”。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农村商业银行8家,农村信用社1家,村镇银行12家,实现区县(市)法人金融机构全覆盖,农村金融法人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均排首位。全市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下一步,宁波银保监局将继续督促银行机构坚守自身定位,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着力点,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
(二)深化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
2011年9月,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试点运行。2013年7月,试点从西门外村扩容至慈溪市龙山镇其他8个村,并以8个村为基础成立慈溪市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2017年6月,原宁波保监局指导慈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引入全国首家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作为第三方机构帮助农村保险互助组织开展保险业务,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保险互助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宁波银保监局积极指导农村保险互助组织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补充商业保险保障空白,更好满足村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下一步,宁波银保监局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适时探索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扩面工作,坚持以强保障、惠民生为导向,在风控可控的基础上做大基本盘,更好达成互助互济、共同抵御风险的目标。探索建立风险保障基金池,最大程度降低农村保险互助组织企业所得税,积累风险准备以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与大额赔付,提高赔付能力。探索购买再保险以分散农村保险互助组织的保险风险。
二、关于对“实现农村担保信贷新融合”建议的答复
(一)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深化银保合作。2009年,原宁波保监局、原宁波市金融办支持人保财险
宁波分公司创新开发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保险增信作用,为涉农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截至2020年末,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已累计向1.1万涉农企业(农户)发放39.58亿元贷款。银行保险机构协同步调,合力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如象山农信联社等机构开发“红美人贷”“橘农贷”等信贷产品,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开发柑橘气象指数保险、红美人柑橘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联合助力打造“俏倾橙”红美人品牌。
二是深化银担合作。宁波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大力推广“担保增信”机制,探索“政府、银行和担保”三方合作模式,通过“见贷即担”的批量化担保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无抵押信贷资金。截至2021年3月末,通过银担合作方式为辖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14.75亿元。
三是深化证保合作。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保险机构加强与证券机构合作,通过“保险+期货”产品为农业发展提供避险工具。如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的赔付与大商所猪饲料成本指数挂钩,成本指数涨幅超15%,保险简单赔付率为222%。
四是深化政银合作。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合作,对全市所有农户开展“基础额度+综合额度”的小额贷款授信工作。授信结果全部导入“浙里贷”平台,农户在授信额度内,通过线上申贷,可“一次不跑”实现用信。
(二)下一步推进举措
宁波银保监局将联合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拓宽涉农信贷增信方式。
一是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持续扩面提质,依法合规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
二是鼓励多元化使用保险信息,将农业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根据借款
人投保情况提高或降低信用等级。
三是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力度,深化“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
四是深化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推广农业设备、大棚设施和地上附着农作物打包抵押,提高单户经营主体信贷额度;借鉴国内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成功经验,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五是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大数据和特定场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提升农村地区长尾客户服务效率。
三、关于对“完善农业产业供应新链条”建议的答复
(一)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推动。宁波银保监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金融“疏堵通链促循环”的工作意见》,督促银行机构推动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出台推进业务发展的专项方案举措。
二是实施“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宁波银保监局指导银行机构坚持核心企业名单制管理和因企施策相结合,通过与核心企业对接锁定供应链目标客户群,按照“一企一策”模式制定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满足链上企业(农户)融资需求。如余姚农商行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游养殖大户提供贷款资金。
三是探索“优势农产品+”产业链模式。象山农信联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推进白鹅产业链发展金融支持方案,建立了“政银合作”的产业链金融模式,为上下游企业(农户)提供1亿元整体授信,并配套优惠贷款利率,提升了白鹅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二)下一步推进举措
一是加大农村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力度。全面推广以区县特色农产品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