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资金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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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资金支持方案
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北京市商务局“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的建设要求,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完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落实《XX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设立便民生活圈支持资金。

街镇(地区)是便民生活圈建设的主责单位,负责评审申报项目、发放支持资金、跟踪检查项目后续情况;区商务局是便民生活圈建设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核街镇(地区)便民生活圈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申报项目的评审。

一、支持方向、内容及条件
(一)新建社区便民商业网点
1.支持内容
新建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支持新建经营面积在30m2-300m2之间,服务周边社区居民的网点,包括菜篮子(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便利店、早餐店、药店、家政服务点、托育机构(含托育点)、以及因地制宜投放的厢(柜)式智能便利设施、移动餐饮售卖车、蔬菜直通车、无人智能售卖车等移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

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

2.支持条件
①自开业起(若属于移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自设施投入使用起算)已经持续经营超过3个月。

②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③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评估标准,属于密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所在便民生活圈规划布局的支持方向。

④未享受过市区财政补贴。

(二)新建或提升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
1.支持内容
新建或提升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分为集聚式布局和街坊式布局。

支持新建或提升经营面积不少于IOOonI)以购物、餐饮、生活服务等基本功能为主,因地制宜搭配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延伸性功能,能够满足区域内及周边居民多样化、综合性生活消费和服务需求的集聚式商业体,集聚式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应至少包含3种(含)以上基本保障类业态,3种(含)以上品质提升类业态,其中品质提升类业态中应至少包含1种密云特色业态(鲜花、渔具、户外装备用品(滑雪、骑行、露营、徒步、穿越)、密云特色农产品);支持新建或提升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肝,各类便民商业业态沿街集中分布、特色鲜明的街坊式商业体,街坊式社会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应至少包含10种(含)以上业态,品质提升类业态应至少包含4种(含)以上,其中品质提升类业态中应至少包含1种密云特色业态(鲜花、渔具、户外装备用品(滑雪、骑行、露营、徒步、穿越)、密云特色农产品)。

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

2.支持条件
①自开业起(若属于提升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应自提升工作完成后重新开业起算)已经持续经营超过3个月。

②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③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评估标准,属于密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所在便民生活圈规划布局的支持方向。

④未享受过市区财政补贴。

(三)加盟连锁品牌
1.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型传统夫妻店、杂货铺等便民小商店加盟连锁品牌。

2.支持条件
①自2023年1月1日后加盟连锁品牌,加盟后已经持续经营超过3个月。

②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③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评估标准,属于密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所在便民生活圈规划布局的支持方向。

④未享受过市区财政补贴。

(四)开展便民商业活动
1.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主题的社区促销费活动,如邻里节、美食
节、团购节、家政便民活动等,繁荣社区商业与消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支持内容包括活动场地费、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

2.支持条件
①自2023年1月I日后开展的活动。

②活动组织主体拥有活动相关的组织经验、资源。

③同一主题活动在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分批次举办的,应视为一个活动,进行合并申报。

④未享受过市区财政补贴。

(五)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街镇(地区)落实建设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商业便民网点织补、建设布局、品质提升。

2.支持条件
①辖区内有便民生活圈已经参与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估。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除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外,其他支持方向拟申请资金支持的对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北京市和XX联合惩戒"黑名单二
(一)新建社区便民商业网点
1.支持对象
为该申报项目相关费用实际承担的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最高按照支持内容核定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网点最高支持6万元。

对于空间严重不足区域、待拆迁区、入住率较低的新区等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便民生活圈新建的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最高按照支持内容核定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网点最高支持10万元。

(二)新建或提升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
1.支持对象
为该申报项目相关费用实际承担的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最高按照支持内容核定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综合体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对于空间严重不足区域、待拆迁区、入住率较低的新区等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便民生活圈新建的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最高按照支持内容核定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综合体项目最高支持70万元。

(三)加盟连锁品牌
1.支持对象
为加盟连锁品牌后的便民小商店的实际经营主体。

2.支持标准
单个网点最高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开展便民商业活动
1.支持对象
为组织便民商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为支持对象。

2.支持标准
最高按照支持内容核定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2万元。

同一主体累计最高支持10万元。

(五)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1.支持对象
在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估中满意度获得优秀、良好的便民生活圈所在的街镇(地区)。

2.支持标准
对于在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估中满意度获得“优秀”的生活圈,每个“优秀”生活圈按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街镇(地区)进行奖励。

对于在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估中满意度获得“良好”的生活圈,每个“良好”生活圈按5万元的标准,对所在街镇(地区)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建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新建或提升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加盟连锁品牌
1项目申报表;
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证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项目已发生费用财务凭证(费用发票、会计凭证、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原件待查;
6.自项目开业(包括提升或改造后重新开业)至申报日的财务报表;
7.加盟连锁品牌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及加盟协议(合同);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若需)。

(二)开展便民商业活动
1活动申报表;
9.活动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10活动组织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11活动已发生费用财务凭证(费用发票、会计凭证、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原件待查;
12活动现场照片(活动不同时段的多张);
13其他与活动相关的资料(若需)。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
1资金申请采取敞口式受理方式,随时接受申报,分批进行审批
与资金拨付。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均受理项目申报。

2.除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外,其他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位应承诺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1年内有拆除、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于上述情形发生的3个月内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若到期拒不退还奖励资金,应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如因政府统一拆迁导致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退回资金。

3.除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外,其他支持方向的申报资料应向项目所在地街镇(地区)提交,由街镇(地区)组织进行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街镇(地区)按支付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单位。

五、资金的分配及监管
1.区财政局按照区发改委疏整促专班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项目资金指标。

2,区商务局应按照“'在建便民生活圈'的个数占比”对全部资金计算分配,分别拨付至各街镇(地区)。

在建便民生活圈是指未完成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估的便民生活圈。

各街镇(地区)资金分配比例二该街镇(地区)在建便民生活圈个数/全区城区在建便民生活圈个数。

3.为保障便民生活圈建设达到《三年行动方案建设配置标准》的要求,各街镇(地区)应将分配资金优先用于达标建设,如有剩余资金,再考虑额外提升。

4.街镇(地区)应该配备专业力量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支持项目后续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区商务局将对街镇(地区)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对项目评审及跟踪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各项建设工作合法合规。

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将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区商务局。

6.区商务局、各街镇(地区)应当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8.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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