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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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篇: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
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2、动态评估。

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
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1、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

2、将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钩。

3、接收转诊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要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禁止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禁止越级截留高危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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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
一、医护人员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
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五、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六、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END

第三篇:孕产妇产前筛查知识
孕产妇产前筛查知识
1.TORCH筛查对优生优育有什么临床意义?
临床中常做的有优生优育四项,包括弓形虫(TOX)、巨细胞病毒(CMV)、风疹病毒(RV)、单纯疱疹病毒(HSV),通常称TORCH检查。

如果孕妇感染了这些病毒的其中的一种,就有可能造成胎儿宫内感染,胎儿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流产、死胎、畸形及一些先天性疾病。

不同病原体导致的宫内感染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尽相同,巨细胞病毒感染和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是可造成多脏器损害;风疹病毒感染是可导致先天性风疹综合症,主要表现为耳聋、白内障和先先性心脏病;弓形虫感染是多侵害神经系统。

总之,宫内感染对胎儿的危害最常见的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智力发育障碍,因此医生建议计划生育和结婚的妇女很有必要进行优生优育项目TORCH筛查。

2.什么人有必要进行外周血染色体检查?
一个健康的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其中有22对常染色体,一对性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

如果人类在繁衍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染色体出现结构和数目的异常变化,就会导致一系列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因此在下列情况下要进行染色体检查:
1、有明显体态异常,发育障碍,智力低下,多发畸形或皮纹明显异常的患者。

2、家族中有多个相似多发畸形患者。

3、习惯性流产的妇女及其配偶。

4、女性原发性闭经和不孕,男性无精子、不育和先天睾丸发育不全患者。

5、血液病患者需要染色体检查了解病情变化。

6、接触各种放射线,需要做染色体检查,了解受损情况及病情变化者。

7、其他疑有染色体异常的患者。

3.为什么要进行产前筛查?
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共同愿望。

但是在我国仍有13.20‰的先天缺陷儿出生,即平均每2秒钟就有一名出生,其中,先天愚型和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较高。

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如噪声污染、放射污染、化学污染、微生物污染等是造成先天缺陷儿出生的主要原因,每一对健康夫妇都有可能生出先天缺陷儿,而且出生后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现西欧及美国等国家已推广该筛查试验,并以此作为孕妇必须接受的筛查项目。

因此所有有条件的孕妇都应该参加产前筛查,防止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4.产前筛查通常检查哪几种缺陷?
目前我们选择发病率比较高的两种先天缺陷进行筛查:先天愚型(又称唐氏综合症)和神经管畸形。

产前筛查的项目:唐氏筛查(主要针对唐氏综合征)、超声筛查(主要针对染色体病以及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畸形)以及地贫筛查(主要针对地中海贫血)。

5.什么是唐氏综合征?
唐氏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主要是染色体异常,其临床表现为严重智力障碍(俗称傻子)而且还伴有其它严重的多发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35%)、消化系统畸形(6%)、听力与视力障碍(70%)和白血病(1%)等。

6.什么是神经管畸形?
神经管畸形是一类中枢神经系统的出生缺陷。

中枢神经系统包括大脑和脊髓,是从胚胎时期的神经管发育而来。

如果在胚胎发育时神经管不能闭合,就会产生神经管畸形,导致死胎或者出生后夭折,即使存活者通常也有精神和身体上的缺陷。

神经管畸形在世界范围内的平均发病率约为1/1000,我国神经管畸形的平均发病率为1/700。

7.如何进行产前筛查?
怀孕9-20周的孕妇都可以到产前筛查中心接受检查。

在妊娠期9-13周(最佳时间10-12周)进行PAPP-A、Freeβ-hCG的检查,15-20周(最佳时间16-19周)进行hAFP、Freeβ-hCG和μE3的检查。

筛查结果将提示是否处于高风险,对高风险胎儿,通过绒毛活检或羊水穿刺或脐血穿刺等技术作染色体核型分析可以确诊,然后流产处理。

8.我们家庭中从没有人患过这类病,我在怀孕期间很正常,也没有多次流产史或其它不良分娩史,是否也要参加产前筛查?
有些先天缺陷如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不是遗传性疾病,也无明显家族史,发生有较大的随机性,仅根据家族史、妊娠史难以排除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所有有条件的孕妇都应参加产前筛查。

第四篇: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产前筛查是针对围产期的孕妇进行的优生筛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缺陷,尽早终止异常妊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孕早期TORCH筛查、AFP检测,孕16-20周唐氏筛查,孕24-26周B超胎儿大畸形筛查,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

3、各医疗保健机构须严格执行《无锡市孕期保健工作规范》认真做好产前筛查工作,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做好动态观察、转诊和追访工作。

4、由卫生局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控,确保筛查质量。

第五篇: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3 消毒隔离制度……………………………………………………………………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16 药品管理制
度 (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
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
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
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
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四)针对性检查
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

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1)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1)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和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器档案。

2)使用仪器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人员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确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5、安全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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