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刑法思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边沁的刑法思想
边沁,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法学家,英国法律改⾰运动的先驱和领袖,他的刑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犯罪的分类⽅法
边沁对犯罪近不同的标准进⾏了不同的分类:1、私罪、半公罪、公罪;2、混合型犯罪、单⼀型犯罪;3、主罪、从罪;4、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5、假想罪。

⼆、确定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及影响的情节
边沁认为确定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有:1、混合型犯罪能产⽣⽐单⼀型犯罪更多的恶;2、半公罪与公罪之恶,在同样的条件下,⽐私罪更⼤;3、当半公罪与公罪可以进⼀步细分时,其恶性⽐同种类私罪⼩;4、如⼀犯罪造成原始恶,⼜造成对被害⼈的附随恶,则该犯罪的恶性就⼤;5、如⼀罪衍⽣出对其他⼈的恶,则该罪的恶性就⼤。

他认为犯罪有层次之恶,第⼀层的恶是施加于被害⼈⾝上的的,第⼆层恶是对社会公众造成的。

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情节有:1、犯罪的主观特征;2、罪犯的⾝份;3、犯罪动机;4、预防犯罪的难易程度;5、犯罪的秘密程度;6、罪犯的性格。

三、关于刑罚的理论:
(⼀)不适⽤之刑。

指出“滥⽤之刑,⽆效之刑,过分之刑,昂贵之刑”都是“不适⽤之刑”。

(⼆)罪刑相称。

计算罪刑相称的规则:1、刑罚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乐);2、刑罚的确定性越⼩,其严厉性就越⼤;3、两罪相联时,重罪适⽤重刑,以使罪犯可能在犯罪较轻阶段停⽌犯罪;4、罪⾏越重就越有充⾜理由对其适⽤严厉之刑;5、不同之⼈犯相同之罪,应考虑各⼈不同情节。

他指出:欲做到罪刑相称,刑罚须:1、具有可分割性;2、本质上的平等性;3、轻重可⽐较性;4、与罪⾏相似性;5、⽰范性(即刑罚的选择、执⾏要慎重,使⼈们能够注意得到);6、经济性;7、可减免性。

(三)刑罚多样化及选择适⽤。

指出针对不同的犯罪,刑罚可分为11类(死刑、痛苦刑、常痕刑、耻辱刑、赎罪刑、期限刑、简单限制刑、财产刑、准财产刑、表征刑)。

主张否定死刑,重视财产刑,痛苦刑可⽤于所有犯罪,期限刑可⽤于多种犯罪。

四、对犯罪的遏制、补偿⽅法
对犯罪之恶的补救⽅法即预防和矫正罪犯的措施,边沁认为共有4类:预防⽅法、遏制⽅法、补偿⽅法、刑罚⽅法。

遏制⽅法是指对那些具有⼀定的犯罪持续时间,治安官员能够在犯罪完成之前对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罪恶的情形。

强调对犯罪的补偿。

补偿须是确定⽽完整的,不因被害⼈或被告⼈的死亡⽽消失,要按恶的不同种类,确定相应关系⼈及数额。

补偿⽅法有6种:⾦钱补偿、实物返还、宣誓补偿、名誉补偿、惩罚补偿、替代补偿。

补偿所需费⽤源于罪犯财产。

五、预防犯罪的策略
直接⽅法。

直接针对犯罪⾏为,分为由有职责的公民和治安官员实施。

公民直接预防⽅法为司法前防护⽅法,有暴⼒对抗、抓获犯罪⼈、扭送等。

治安官预防⽅法有告诫、训诫、强制离开等。

间接⽅法。

对客观⾏为和主观意图发挥作⽤,使⾏为⼈服从法律、靠知识、意志⾃我约束。

⽅法有:1、引导⼈们从事有益的公娱活动以改变危险欲望;2、在⽆危害或尽可能的范围内满⾜本能欲望;3、避免怂恿犯罪;4、强化刑罚效应;5、给公众预防犯罪之权;6、减少控诉、惩罚的不确定性;7、进⾏美德、诚实、宗教、⽂教等⽅⾯教育。

⽂章来源⽹络,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