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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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提⾼资⾦使⽤效益,保证机关各项⼯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活动都应纳⼊财会部门统⼀管理、统⼀核算,各项⽀出均应严格遵守市⾏政单位经费规定执⾏,并接受监督。
2.财务⼈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
完善内部⽀出管理,做好财务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作。
3.财务⼈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
财务⼈员对⼀切审批⼿续不完备的资⾦使⽤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财务开⽀审批制度
(⼀)报批制度
1.职⼯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差旅费开⽀的规定执⾏。
借⽀差旅费的⼈员,必须由本⼈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额,返回后⼀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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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正常报批⼿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开⽀,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监制的)或⾏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证明⼈、部门负责⼈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均应实⾏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
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必须通过银⾏转帐或公务卡结算。
⼀万元以下开⽀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万元以上开⽀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情况、“三公”经费使⽤情况。
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次经费收⽀和“三公”经费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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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 17:45 | #2楼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节约费⽤开⽀,防⽌国有资产流失,提⾼资⾦使⽤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章会计基础⼯作与预算管理
第⼆条会计基础⼯作主要包括:会计⼈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作。
财会⼈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的职责。
每项⼯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预算和⽀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的职能和所承担的⼯作任务编制收⽀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节约的⽅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出预算的执⾏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管理
第四条收⼊管理
收⼊是机关为开展⼯作依法取得的⾮补偿性资⾦,包括财政拨⼊资⾦和各种收⼊,按批准的收费项⽬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收⼊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收⼊、其它收⼊等。
(⼀)财政预算拨款收⼊是指:财政预算拨⼊的机关⾏政经费和有特定⽤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
(⼆)预算外收⼊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政单位的预算外资⾦、经财政部门核准由⾏政单位按照使⽤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
(三)其它收⼊是指:机关在开展⼯作中取得的零杂收⼊、有偿服务收⼊等。
机关各种收⼊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账、分项核算,统⼀管理。
第五条⽀出管理
⽀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作正常运转的资⾦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出、专项经费⽀出,其它⽀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出。
各种⽀出应本着“量⼊为出、勤俭节约、超⽀不补、节余留⽤”的原则严格管理。
(⼀)经常性经费⽀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政经费,它包括个⼈部分⽀出和公⽤部分⽀出两⼤部分。
其公⽤部分⽀出采取“厅办公室统⼀管理,各处(室、局)包⼲使⽤”的办法。
1、包⼲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
⽤的⽔、电、暖、车辆、⼤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经费⽀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培训费 , 以处室名义召开⼩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经费⽀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经费⽀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作的副厅长审批。
(⼆)专项经费⽀出
专项经费⽀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拨给的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于专项⽬⼯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作,专款专⽤,不能挪作他⽤。
1、专项经费⽀出的范围是:为完成⼯作任务⽽需要开⽀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出采取先审批⽀出计划,然后按计划⽀出的办法。
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
5、专项经费的结转。
带项⽬、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实施计划结转,待项⽬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调配使⽤,40%留处室使⽤。
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
确有结余的按以上⽐例调配使⽤。
对按规定提取的职⼯福利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出范围严格掌握。
职⼯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会经费由机关⼯会管理使⽤。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数和费⽤⽀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 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数。
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员。
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和报销。
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
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作为报销有关费⽤的依据。
会议经费的⽀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平。
(四) 职⼯出差交通、住宿费⽤报销
(1)交通费⽤报销。
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车软席、轮船⼆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员)乘座⽕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作需要乘飞机或⽕车软席、轮船⼆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作⼈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车软席、轮船⼆等舱。
(2)机关⼯作⼈员出差住宿费⽤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
标准,不得住包间、⾼级宾馆。
(五) 各种⽀出范围和⽀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出或专项经费⽀出,财务⼈员都应严格执⾏现⾏的各项开⽀范围和标准(附:各种⽀出范围和开⽀标准现⾏制度), 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不能随意提⾼开⽀标准,扩⼤开⽀范围。
如确因⼯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开⽀范围或提⾼开⽀标准的,必须在费⽤发⽣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可开⽀,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的费⽤由个⼈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情况,计财处每⽉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情况报表⼀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作需要⽽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核算的各种款项。
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和截留座⽀。
特别是职⼯个⼈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发⽣后的20⽇内报销 ,形成实际⽀出。
第七条现⾦和银⾏存款管理
(⼀)现⾦管理
1、机关正常开⽀所需现⾦应严格控制在银⾏核定的备⽤⾦数额以内,⽆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额现⾦必须填制⼤额现⾦⽀付审批表,待银⾏同意后⽅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必须及时送存银⾏,不得顶替备⽤⾦和坐⽀。
4、出纳⼈员应对⽀付的现⾦做到⽇清⽉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使⽤安全。
(⼆) 银⾏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作相关的收⽀业务外,不允许发⽣其它银⾏收⽀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使⽤。
3、经管⼈员要按银⾏存款会计科⽬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透⽀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与报销
第⼋条公-款借⽀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出。
(⼀)因公出差或⼯作需要借⽤公-款 ,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后办理借款⼿续,不允许公-款私⽤。
(⼆)借款⼈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额。
(三) 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 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故拖⽋借款。
(五)⼤额⽀出原则上应使⽤⽀票。
特殊情况需使⽤现⾦的,由计财处负责⼈批准使⽤。
(六) 领⽤⽀票时须填写⽀票领⽤单,经计财处负责⼈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 ⽀票必须按所列⽤途使⽤。
不按所列⽤途使⽤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报销
(⼀)计划内的⾏政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费⽤报销由经办⼈签字、部门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计划外的费⽤开⽀从严控制,⼀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可实施。
借⽀、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的规定办理。
(三)属⾏政事务中需开⽀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的⾦额。
(四)费⽤发⽣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续。
使⽤⽀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续。
(五)凡购买办公⽤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库验收⼿续,凭电脑⼩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理,不得报销。
镇⼈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9:32 | #3楼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税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件精神,下⼤⼒压缩⾮⽣产性开⽀,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效、务实、服务型政府。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为出、增收节⽀”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收⼊管理
1、各项收⼊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农民参合参保资⾦、银⾏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等。
2、收⼊⼀律使⽤财政部门制定的统⼀收据,不准使⽤⾃购、⾃制收据、⽩条及其他⽆效票据收款。
⼀般预算外收⼊资⾦,必须在3个⼯作⽇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税收⼊缴⼊赫⼭区⾮税收⼊汇缴户,严禁坐⽀、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应及时⼊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作⽇。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出管理⾏政单位⽀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出必须量⼊为出,统筹安排。
(⼀)财务审批
1、成⽴由书记、镇长、⼈⼤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作 1
领导⼩组,负责财政⼯作的领导、现⾦收⽀计划的安排、⼤额资⾦的调度、实⾏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主席团报告预算执⾏情况,向财经⼯作领导⼩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出必须使⽤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途,有经⼿⼈、证明⼈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法、虚伪的发票⼀律不予报销。
4、⽀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
财经⼯作领导⼩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出经⼿⼈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作领导⼩组成员签字后⽅可办理报销和⼊帐⼿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的费⽤⽽未及时列⽀⼊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笔审批。
审批⽀出超过半个⽉⽽未⼊帐的⽀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作,原则上是对⼝接待且必须在机关⾷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
坚持对⼝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到机关⽀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作餐150元/桌;上级⼀般 2
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确定,⼈数较少时按10-20元/⼈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
机关⾷堂每⽉凭订餐登记与机关⽀部、财政所审核结帐⼀次。
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作领导⼩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续。
(5)机关⾷堂实⾏承包制,财政对⾷堂进⾏定额补助,每⽉补助1000元。
对⼲职⼯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堂每⽉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烟
(1)购买⾹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购买。
机关⽀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可到机关⽀部领⽤⾹烟。
机关⽀部须做好⾹烟发放登记,⽤统⼀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数,并由经办⼈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与财政所核对⼀次。
(3)本单位陪同⼈员原则上不发整包⾹烟。
(4)个⼈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作领导⼩组审核办理报销⼿续。
3、招待⽤酒
(1)购买酒⽔须由机关⽀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购买,交由机关⽀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酒⽔的,由接待负责⼈到机关⽀部签字领取。
(3)在⾷堂就餐的,⽤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般性⼯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 3
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
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的,要求领取⼈及时归还机关⽀部。
(4)个⼈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品。
凡归⼝镇财政列⽀经费的办公⽤品⽀出项⽬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作需要,提出办公⽤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部和财政所派⼈前往购买。
3、使⽤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作需要到机关⽀部领取。
4、机关⽀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作领导⼩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作需要须购置⼤宗办公⽤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部教育领导⼩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费根据上级相关⽂件办理报销⼿续。
凡未经区⼲部教育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的费⽤⼀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吊唁等礼仪性⽀出,加上购物,每次⼀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
范围⼀般为机关⼲职⼯、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
另外,在职村⼲部⽗母和离任村⽀书过世的,机关⽀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
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机关⽀部。
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定。
(五)⽔电管理
1、实⾏⼀站⼀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部缴纳
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电费包⼲,按上岗⼈员300元每⼈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亏⾃负,结余可⽤于发放站所⼈员福利。
机关⾷堂⽤电按300元/⽉予以补贴。
3、⼲职⼯休息或外出,⼀律要关停所有⽤电电器。
4、任何⼈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职⼯以外⼈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调度使⽤,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
车辆的维修,⼩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修须报经机关⽀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进⾏补助。
3、因⼯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车当事⼈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部开具出车通知。
通知应说明⼯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时间、车牌、乘车⼈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车,原则上在对⼝站办所列⽀租车费或油费。
班⼦成员私车公⽤应由财政负责的实⾏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
5、由机关⽀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
6、机关⽀部每⽉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续。
7、不经请⽰同意,擅⾃租车的,租车费⽤⾃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励机关⼲职⼯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
级资⾦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镇财政可全额⾃⾏⽀配的资⾦,政府将按可⽀配⾦额的30%作为引资⼈的费⽤开⽀,镇财政不再另报费⽤。
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及外来投⼊,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
(⼋)机关修缮
⼀般⼩型管道、⽔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部拿出⽅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部执⾏。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书的机关⼲部,每⽉补助200元;驻村办点⼲部安排补助资⾦2000元/⼈,其中1000元与单项⼯作挂钩,实⾏⼀事⼀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绩效奖励
机关⼲职⼯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职⼯绩效考核办法》执⾏。
(⼗⼀)补充说明
⑴未实⾏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活补助等费⽤。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事⼀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票据管理
1、⾏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凡未使⽤财
政部门统⼀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可办理相关⼿续。
4、严禁⽩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现⾦,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可借⽤,并在⼀个⽉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续,否则视为挪⽤公-款。
原则上因私不得借⽀公-款。
财政⼀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该单位票据的领⽤。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节约、开源盘活”的⼯作原则,坚持“推⾏勤俭节约,树⽴财政意识,激发⼲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经费包⼲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
相关站办所包括计⽣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程办、⽂⼴站、⽔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
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综合财政预算制度。
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实⾏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独⽴核算,⾃负盈亏。
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渠道和使⽤性质,不改变其资⾦所有权、使⽤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其资⾦。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出实⾏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专门的部门会计⽀出专户。
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必须先缴⼊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出专户拔付资⾦⽅可办理⽀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的资⾦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设⽴或保留资⾦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各站办所必须设⽴⼀名报帐员,其所有⽀出业务由报帐员统⼀办理。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先保证分流⼈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争项⽬,确保各项⼯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及时划拔。
镇财政对各线⽀出进⾏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费⽤⽤途主要包括:各线⼯作费⽤、接待开⽀、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安排)和上岗⼈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2012年3⽉1⽇起施⾏,解释权归⼝机关⽀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 14:24 | #4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防⽌国有资产流失,提⾼资⾦使⽤效益,保证机关各项⼯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收⼊管理
机关收⼊应全部纳⼊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发⽣的⼀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账,不得截留、隐瞒、挪⽤。
严格执⾏“收⽀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负责收取租⾦。
第⼆条经费开⽀审批
机关财务开⽀坚持“⼀⽀笔”审批。
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经费开⽀报销规定
经费报⽀要严格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当⽉的票据当⽉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个⽉。
在资⾦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额开⽀必须通过银⾏转账,不能⽤现⾦⽀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期;③款项内容(⽤途)、⾦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章(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写⾦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禁⽌⽩条报⽀有关费⽤。
1、办公费。
核报各种办公⽤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
若⼀次性购买办公⽤品较多,⽆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
办公⽤品⼀律由办公室统⼀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出⼀律实⾏政府采购。
其他科室所需办公⽤品按规定⼿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购置。
2、电话费。
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单位公⽤电话原则上⽤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额⽀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电费。
加强⽔电管理,压缩⽔电费⽀出,从严控制办公⽤电⽤⽔。
家属楼家庭⽤⽔⽤电和单位出租的门⾯房暂未向供电(⽔)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以上抄录各⽤户电(⽔)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
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核对,审核⽆误后将票据(修理⼚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员履⾏结账报销⼿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付维修款项。
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
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办理。
5、交通费。
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总额不能超⽀,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
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件,并经领导审批。
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组成。
外出进⾏招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