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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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一、适应症
1.咳嗽、脓痰,伴有发热,影像学检查出现新的或扩大的浸润影,考虑肺部感染时。
2.气道开放患者出现脓痰或血性痰,考虑肺部感染时。
3.其他考虑肺部感染的情形。
二、痰标本采集与转运流程
注:
a:宜在医护人员直视下留取合格痰标本;自然咳痰标本必须为深部咳痰,不能留取唾液和鼻咽腔分泌物。
b:诱导痰只适用于检测卡氏肺抱子菌和结核分枝杆菌,对其他病原菌检出效果差。
C.有气道高反应者慎用高渗NaCl诱导。
d.仅当气管插管的患者出现肺炎症状时,可采集气管导管吸出物标本(气管在插管24小时后即有定植菌,若未有肺部感染指征时送检气管吸出物,可导致结果与疾病不符)。
e.室温下应在2小时内送至微生物室,如不能及时送检,可将标本放置2〜8°C 环境保存2〜24小时;延迟送检将导致非苛养的口咽部定植菌过度生长,有临床意义的病原菌数量相对减少,低温保存会使肺炎链球菌等苛养菌的分离机会和数量减少;故若标本延迟送检,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指出可能对培养结果的影响。
三、标本拒收标准
1.显微镜下细胞学检查发现标本受口咽部菌群污染,合格痰标本鳞状上皮细胞﹤10 个/低倍视野。
2.送检标本为唾液、口咽分泌物或鼻咽部窦内引流物等。
3.痰液中含有食物残渣。
4.无标签或标签贴错;标识信息不明,未提供釆集时间及送检目的等。
5.送检时间超过2小时且未正确保存的标本。
6.收集容器有渗漏或容器存在其他不合格情况。
四、注意事项
1.24小时内不要重复采集痰标本。
2.咳痰、诱导痰、气管吸出痰标本不适合做厌氧菌培养。
3.尽量在首剂抗菌药物使用前及更换抗菌药物前釆集标本。
只要有可能得到合格的痰标本,应马上釆集、送检。
4.当肺部感染患者伴有发热(≥38°C)或低体温(≤36°C)、白细胞增多或粒细胞减少等血培养送检指征时,应同时釆集血标本送检。
5.申请单应注明患者的临床诊断、症状、是否使用了抗菌药物、检测目的、标本釆集时间,并标识是普通培养、抗酸杆菌培养还是真菌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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