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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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下的食堂、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且保洁、储存、灶台等设施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标化分不足60分,不予加分。

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小类标注分值。

7、★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

8、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
许可类别:法定代表人: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共2页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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