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辅导: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银⾏结算办法》和《票据法》有关规定,现⾏转账结算⽅式主要有银⾏汇票、商业汇票、银⾏本票、⽀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卡和信⽤证等九种。

(⼀)银⾏汇票结算⽅式
1.银⾏汇票
银⾏汇票是汇款⼈将款项交存当地银⾏,由银⾏签发给汇款⼈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银⾏汇票⼀律记名,付款期为1个⽉(不分⼤⽉、⼩⽉,⼀律按次⽉对⽇计算;到期如遇例假⽇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不予受理,但汇票⼈可持银⾏汇票或解讫通知到出票银⾏办理退款⼿续。

2.银⾏汇票结算的程序
汇款⼈需要使⽤银⾏汇票必须按照规定填写“银⾏汇票委托书”⼀式三联交给出票银⾏,出票银⾏受理“银⾏汇票委托书”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汇票。

汇款⼈持银⾏汇票可向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收款单位对银⾏汇票审核⽆误后,将结算款项及多余⾦额分别填写在银⾏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办理转账结算。

银⾏汇票具有使⽤⽅便,票随⼈到,兑付性强等特点。

同城、异地均可使⽤,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都可使⽤银⾏汇票办理结算业务。

(⼆)商业汇票结算⽅式
1.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或付款⼈(或承兑申请⼈)签发,由承兑⼈承兑,并于到期⽇向收款⼈或背书⼈⽀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于企业先收货后收款或者双⽅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同城或异地均可使⽤。

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签发⽆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律记名,付款期最长为6个⽉,允许背书转让,承兑⼈即付款⼈到期必须⽆条件付款。

2.类别
商业汇票按承兑⼈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兑汇票。

前者指由银⾏以外的付款⼈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由收款⼈签发,经过付款⼈承兑,也可由付款⼈签发并由付款⼈承兑。

后者是指由银⾏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开⽴账户的存款⼈或承兑申请⼈签发,并由承兑申请⼈向开户银⾏申请,经银⾏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3.商业汇票结算的程序
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式,付款⼈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款项⾜额存到银⾏,银⾏在到期⽇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被背书⼈或贴现银⾏。

如到期⽇付款⼈账户存款不⾜⽀付票款,开户银⾏不承担付款责任,将汇票退回收款⼈、被背书⼈或贴现银⾏,由其⾃⾏处理,并对付款⼈处以罚款。

采⽤银⾏承兑汇票结算⽅式,承兑申请⼈应持购销合同向开户银⾏申请承兑,银⾏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与承兑申请⼈签订承兑协议,在汇票上盖章并按票⾯⾦额收取⼀定的⼿续费。

承兑申请⼈应于到期前将票款⾜额交存银⾏。

到期未能存⾜票款的,承兑银⾏除凭票向收款⼈、被背书⼈或贴现银⾏⽆条件⽀付款项外,还将按承兑协议的规定,对承兑申请⼈执⾏扣款,并将未扣回的承兑⾦额作为逾期贷款,同时收取⼀定的罚息。

(三)银⾏本票结算⽅式
银⾏本票是申请⼈将款项交存银⾏,由银⾏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单位或个⼈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等款项的结算可采⽤银⾏本票。

银⾏本票⼀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

银⾏本票的提⽰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个⽉。

付款期内银⾏见票即付,逾期兑付银⾏不予受理单但可办理退款⼿续。

银⾏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定额本票⾯额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四)⽀票结算⽅式
⽀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或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

适⽤于同城或同⼀票据交换区域内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

⽀票分为现⾦⽀票、转账⽀票和普通⽀票。

现⾦⽀票只能提取现⾦;转账⽀票只能⽤于转账;普通⽀票既可⽤于⽀取现⾦,也可⽤于转账。

在普通⽀票左上⾓划两条平⾏线的为划线⽀票,只能⽤于转账,不得⽀取现⾦。

转账⽀票可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票⼀律记名;⽀票提⽰付款期为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票,严格控制空⽩⽀票。

⽀票以银⾏或其他⾦融机构作为付款⼈并且见票即付。

已签发的现⾦⽀票遗失的,可向银⾏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取的除外;已签发的转账⽀票遗失,银⾏不受理挂失。

(五)汇兑结算⽅式
汇兑是指汇款⼈委托银⾏将款项汇给收款⼈的⼀种结算⽅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信汇是指汇款⼈委托银⾏以邮寄⽅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电汇则是指汇款⼈委托银⾏通过电报⽅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

后者的汇款速度⽐前者迅速。

汇兑适⽤于单位和个⼈在同城或异地之间的清理结算尾款、交易旧⽋、⾃提⾃运的商品交易以及汇给个⼈的差旅费或采购资⾦等的结算,其⼿续简便,⽅式灵活,便于汇款⼈主动付款;收付双⽅不需要事先订⽴合同;应⽤范围⼴泛。

(六)委托收款结算⽅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委托银⾏向付款⼈收取款项的结算⽅式。

同域、异地均可使⽤。

委托收款按款项划回⽅式可分为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式。

企业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接到银⾏通知及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

在付款期内付款⼈未向银⾏提出异议,银⾏视作同意付款,并于付款期满的次⽇(节假⽇顺延)将款项主动划转收款⼈账户。

如果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后,决定部分或全部拒付,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通过银⾏转交收款企业,银⾏不予划转款项且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考试⼤助你成功
委托收款只适⽤于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续简便、灵活,便于企业主动、及时收回款项;银⾏只承担代为收款的义务,不承担审查拒付理由的责任,收付双⽅在结算中如发⽣争议,由双⽅⾃⾏处理。

(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式
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发货后委托银⾏向异地付款⼈收取款项,由付款⼈向银⾏承认付款的⼀种结算⽅式。

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1万元。

按划回⽅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使异地⽤托收承付⽅式,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项规定:其⼀,使⽤该结算⽅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业企业;其⼆,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产⽣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贷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必须以持有商品已发运的证件为依据向银⾏办理托收,填制托收凭证,并将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

开户银⾏审查⽆误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开户银⾏。

付款⼈开户银⾏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后,通知付款⼈。

付款⼈在收到有关单据后,应⽴即审核。

付款⼈的承付期依据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两种不同⽅式⽽确定。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承付期是10天。

付款⼈可在承付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并填制“拒付理由书”,经过银⾏审查同意后,办理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

(⼋)信⽤卡结算⽅式
信⽤卡是指商业银⾏向个⼈和单位发⾏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存取现⾦,具有消费信⽤的特制载体卡⽚。

信⽤卡按使⽤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卡;按信誉等级分为⾦卡和普通卡。

信⽤卡的基本规定和主要特点是:凡在中国境内⾦融机构开⽴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不得⽤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持卡⼈使⽤信⽤卡可透⽀;信⽤卡仅限于持卡⼈本⼈使⽤,不得出借或出租;信⽤卡丢失时可挂失,但挂失前被冒⽤,由持卡⼈⾃⼰负债。

信⽤卡透⽀的规定:⾦卡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不超过5 000元,透⽀期限最长为60天;信⽤卡透⽀利息,⾃签单⽇或银⾏记账⽇起15⽇内按⽇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按⽇利息万分之10计算;超过30⽇或透⽀⾦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息万分之15计算,透⽀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透⽀额的利率档次计息。

(九)信⽤证结算⽅式
信⽤证是指开证银⾏依照申请⼈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证条款的单据⽀付的付款。

采⽤信⽤证结算⽅式,付款单位应预先把⼀定款项专户存⼊银⾏,委托银⾏开出信⽤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银⾏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证规定的条件发货或交货以后,银⾏代付款单位⽀付货款。

信⽤证结算适⽤于国际、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

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取现⾦。

信⽤证的主要特点:开证银⾏付第⼀性付款责任;它是⼀项独⽴的⽂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信⽤证业务只处理单据,⼀切都以单据为准,信⽤证业务实质上是⼀种单据买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