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历史】宋朝女子出嫁难流行索要高额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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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历史】宋朝女子出嫁难流行索要高额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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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为女儿准备实物嫁妆的趋势在宋初开始发展。
到了11世纪中叶,嫁给一个女人
比嫁给一个女人花费更多的钱似乎是很自然的。
例如,当范仲淹(989-1052)在1050年
为亦庄制定支出规则时,他为娶一个女人预留了30元,为儿子预留了20元。
嫁妆的增加
很快就达到了不得不借钱为女儿做嫁妆的程度。
苏轼说他借了200元帮助一位女性亲戚结婚。
20世纪50年代,蔡襄(1012-1067)担任福州(福建)地区官员时,他发布了一份通知,指出:“娶一个女人是什么?如果你想传宗接代,那不是财富。
”在选择新娘时,人
们不仅忽视了这一事实,而且也不询问对方的家庭状况,只关注嫁妆的厚度,而不是这种
洞察。
一旦嫁妆被送到新郎家,“如果你有学校的嫁妆,你可以在早上索要一份,晚上索
要两份。
丈夫虐待妻子并乞讨。
如果你不满意,你会切断男女之间的爱,经常抛弃对方。
这一习俗很长,你并不觉得可怕。
”
司马光发现贪图嫁妆的风气在要做公婆的人当中蔓延,其中有些人“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
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
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
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司马光确信把婚姻当作买卖对新娘和她的家庭都是坏事。
新娘不会因嫁资受到保护;相反,她还会为此陷入险境:
自从她的姑姑被欺负后,她就虐待她的妻子来发泄自己的愤怒。
因此,那些爱女儿的
人应该准备好取悦姑姑。
然而,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贪婪的人,不应该感到无聊。
当设备耗
尽时,你可以安全地使用它。
你有什么长处?因此,女儿的“素质”就是把商品归咎于女姓。
这里有商品和无尽的责任。
因此,婚姻家庭往往最终成为敌人。
在司马光看来,嫁妆还会引起品行败坏,“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
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
司马光因此鼓励“有丈夫之气者”打消用妻财致富或利用妻子
的社会关系升迁的念头。
一个世纪后,对嫁妆的批评并没有减少。
袁才(约1140-1195年)曾指出,如果一个
家庭在很小的时候不为女儿的嫁妆做预算,他们将不得不“……暂时住在天禄,对妇女的
耻辱毫不怜悯”。
袁才还指责这名媒人夸大了女子的嫁妆,引起了男孩家庭的兴趣,然后
告诉女孩的父母,他们不必自己支付嫁妆。
显然,根据嫁妆的多少来选择新娘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一位学者不厌其烦地指出,卞(1155-1203)从未这样做过。
她既不会根据嫁妆的
厚度来选择儿媳,也不会在儿媳到家后根据嫁妆的多少给他们不同的待遇。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
蔡襄的文告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通人家。
有人观
察到南方的边远地区,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
操心那笔费用了。
判官看到既无财产又无功名的父母将给女儿一块地做嫁妆的一部分,丝
毫不感到惊讶,一个案例涉及到一户不识字、有儿子的家庭,但不妨碍他的姐妹得到一块
山地做嫁妆。
有些宋代官员感叹办嫁妆花费太大,以至于有的姑娘不能结婚。
一位官员甚
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
侯可(1007?1079)任华成(四川)县令
时发现很多未婚的老姑娘,因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
”他的办法是按照家庭财产
设计一个适当的嫁资指标,并宣布,超过规定数量的将受罚。
我们得知,一年之内,已没
有一个未嫁的大龄老处女。
孙觉(1028?1090)在福州(福建)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只简
单地发布一个命令,规定嫁资不得超过100贯,这一个动作立刻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嫁妆成本的增加无疑是学者们关注缔结美满婚姻的副产品(见第三章)。
由于同样的
原因,嫁妆在其他社会也有所增加。
通过向未来媳妇的母亲家提供相当可观的彩礼,男人
可以将相当可观的嫁妆带到新娘家;然而,她的家庭财富并没有增加,因为新娘的父母会
将男方家庭送的彩礼用作嫁妆。
相比之下,嫁妆直接从一个父系家庭转移到另一个父系家庭,因此在男性眼中,婚姻是非常有吸引力和令人鼓舞的。
虽然新郎的父亲无权控制儿媳
的嫁妆,甚至他的儿子也只有在妻子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但儿媳的嫁妆最终会传给孙
子孙女。
对于最终将家庭财产分割成几个儿子的父母来说,这一好处并非微不足道。
女儿们的家长愿意投资于嫁妆,因为财产因素卷进去以后,姻亲关系会变得更牢固。
新娘的父母花费大笔钱财把她嫁出去以后,可以指望从女儿、女婿和外孙子那里得到更多
的帮助。
袁采劝告殷实之家可以把财产分给女儿一些,因为今后如果发现儿子不中用,二
老便可投靠女儿,甚至可以依靠女儿送葬、祭祖。
嫁妆加强了姻亲之间的纽带,因为它可
以在长时期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就像分家以后的兄弟可以共同担任墓地和祠堂的继承人,从而彼此牵制一样,姻亲可以通过分享嫁妆体现的共同利益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