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司法局等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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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司法局等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
贯彻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3.06.17
•【字号】甬司发[2013]49号
•【施行日期】2013.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普法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贯彻意见
(甬司发〔2013〕4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办,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浙司[2013]42号),现就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突出学习重点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浙江”“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

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

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
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学习举措
坚持自学为主。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通过集中学习、系统学习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中心组学法。

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二)公务员学法。

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一般单位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为了切实做到学时要求,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每周自行安排学法1学时,并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三)学法培训班。

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各类班次培训课程。

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6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2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

(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拓宽学法用法平台。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
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推进四项制度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并将考试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管理,市管领导干部考试通过后,记入3个学分;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建立全市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并将培训、考试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必修课课程,考试通过,记入公务员培训学分2分,考试未通过,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次年不能晋升职务。

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和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现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的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一并纳入对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四)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100%;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100%;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组织、宣传以及政府人力社保、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的法制课程设置,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培训考核,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以及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安排、学习考试等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保障。

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创新工作手段,推广运用网络学法,提高便捷性;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

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健全领
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宁波”建设、以及“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普法办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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