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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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正文: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粮丰林茂·北国江南”生态滨州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到2015年,邹平县鹤伴山林场建成长山院等10处以上新景点,实施绿化生态恢复工程,美化景区环境;惠民县沙窝林场加强低产林分改造和中幼林抚育,加快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争取晋级为省级森林公园;无棣县林场新造林1万亩,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增强。
国有苗圃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100个以上,争取建立省级区域性种质资源库1处。
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二、逐步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我市13处国有林场苗圃的分类经营划分已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
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逐步落实”的原则制定规划,11处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逐步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按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林场苗圃职工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处混合经营型林场苗圃,参照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执行。
三、加快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有林场苗圃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国有林场苗圃道路、用电、用水、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规划建设。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国有林场苗圃脱贫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实际困难。
要充分抓住开展林水会战的有利时机,优先把国有林场苗圃纳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统一规划,重点安排。
四、加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
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推广耐盐碱树种,改造低产林,抚育中幼林,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
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提高综合效益。
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要保持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稳定,维护林场苗圃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改变隶属关系和林地用途。
对确需占用国有林场苗圃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要做好国有林场苗圃林权证登记发放,及时换发或补发国有林权证书。
五、积极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内部改革
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平等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国有林场苗圃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经营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的经济林、用材林和多种经营项目,可采取承包、租赁、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
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新办法和新思路。
对承包经营不规范、不合理,造成国有林地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完善、调整或终止。
同一县(区)国有林场苗圃数量较多、单个林场苗圃经营规模过小的,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可按照减少机构设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就近合并,以优化整合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规模效益。
六、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苗圃在现代林业发展和建设“粮丰林茂·北国江南”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和推
广、职工社会保障等事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以促进国有林场苗圃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