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公务支出清理及自查自纠情况-优秀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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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公务支出清理及自查自纠情况
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
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XX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XX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指由中国XYZ集团公司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
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指XX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的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
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及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纪委副书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履职待遇是指为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负责人在科研生产
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
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降低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可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以内的轿车;公司其他负责人
公务轿车按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0万元以
内标准配置。
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
华内饰;公司采取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其他负责人工作用车需要。
公司所属各
单位(部门)中层干部不配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
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仍可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九条如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专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
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办理。
相关部门应
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公司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尽可能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
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国家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以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市内公务活动交通需要,不再为其市内公务活
动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六条不得采取向所属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
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七条负责人退休或者离职后,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超过58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所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不得长期租用
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不得对办公室进行豪华装饰和配置高档办公家具。
第十九条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
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
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
房维修改造或者
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条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
办公用房,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
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围绕提高单位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
开展必要的培训。
负责人参加的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
育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
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出国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是指负责人因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
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分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
公
务接待是指接待总公司成员单位及公司内部各层级人员的接待工作。
(详见
《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开展业务招待标准,工作餐不超过180元/人次(含酒水,下同),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不超过280元/人次。
公司重大接待活动,报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按不超过380元/人次(含酒水)的标准接待。
第二十五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制管理,严格控制
陪同人数。
外事和商务招待陪同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公务招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负责人进行业务接待时,原则上要在公司内部食堂或者定点酒店接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和标准,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
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
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第二十七条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以宣传公司生产
篇二:关于印发《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
NO.2 XINGUANG 3 ROAD,YUBEI DISTRICT,CHONGQING,CHINA
电话 TEL:(8623)6167 0068 传真 FAX:(8623)6881 9392
重庆XXXX发?201X?206号
关于印发《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城区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各级领导人员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公司制定了《中国
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X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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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2 附件:
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
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集团公司《中国XXXX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移综[201X]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基层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资深经理(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
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
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
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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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
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领导人员公务
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领导人员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职能部门、城区生产中心和城区分公司已进行车改,领导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由公司统一租赁,领导人员数量为1—2
名的分公司配备1辆领导公务用车;领导人员数量为3—4名的分公司配备2辆领导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公车公用,不专用,由各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第九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内。
第十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新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已租赁使
用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应当在现有租赁到期后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领导人员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
个人的车辆为领导人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 4 -
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同时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市场化选聘的
领导人员,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
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新建办公用房。
必须新建办公用房的,要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
新建办公用
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
各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只配置一
处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职能部门和城区单位总经理24平方米;
职能部门和城区单位副总经理18平方米;
区级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
区级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
县级分公司经理20平方米;
县级分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
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办公用
房使用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重庆XXXX发?201X?29号)执行。
第十六条各单位领导人员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
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为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提供周转用房。
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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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
发?201X?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
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车辆价格
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
法的标准执行。
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
用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节假日期间公务车
辆管理暂行规定》(皖新控股?201X?3号)。
如有受到当地党政机关通报的,
集团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禁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办公用房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集团《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新控股?201X?2号),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比照公司所在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从严控制,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公司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备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
公用房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标准。
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
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六条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
各公司围绕提高公司负
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将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本部批准或备案。
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一律由
个人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七条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管理和费用支出。
公司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当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和《集团总部公务接待管理
暂行办法》(皖新控股?201X?13号)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除对外交往、商务洽谈等重要活动外,公司内部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严禁集团内部无公务活动用公款互相吃请,杜绝“酒桌办公”行为。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到下属公司调研、检查工作等,一律自行解决工作用餐,
也可在下属公司食堂吃工作餐,不得由下属公司进行公款招待或者报销费用。
严禁向下级单位和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第八条进一步规范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费用支出。
各公司根
据省里和集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当地党政机
关差旅费管理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公司负责人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
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X?97号) 》执行。
各级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执行外事
审批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X?104号)、
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皖新控
股?201X?61号)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试行)》(皖新控股?201X?5号),确定交通工具、食宿等各项费用
标准。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和盲
目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公司负责人差旅费用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费用,不得报销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期间与工作无关的
费用。
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