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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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3) 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 算和报送。 (4)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 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 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 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 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6)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第四节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期限 (三) 纳税地点
第三节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 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 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 数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 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 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Hale Waihona Puke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上仅对矿产资源和盐资源课税。
1. 矿产品 (1)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 收资源税。 (3)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 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 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石棉等。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
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 纳税义务人。
进口的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所 以进口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 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 区使用费。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法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
事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 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一) 征税范围具有特定性 (二) 资源税体现了政府的特定目的 (三)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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