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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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是指涉及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施工过程。

第二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识别
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中存在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形成项目部的《项目部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识别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各清单项分解到责任人。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识别出来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开展质量策划,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制度,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出实物样板。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按照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以及实物样板确认的材料、工艺、质量标准,编制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结合实物样板对作业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及照片。

第七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前,项目部需根据作业时间、作业部位、岗位分工等,由项目经理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验等条件的责任人,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过程实施旁站。

由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培训,明确旁站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相应的质量标准以及发生偏差时的处置方案等,并留存培训记录及照片。

第八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前,需由确定的旁站人员核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是否有正式图纸、是否有技术交底、作业班组是否经过样板培训、材料构配件是否检验合格、施工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上道工序是否经过验收等施工准备情况。

第九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过程,旁站责任人需全过程旁站监督,留下施工旁站过程影像资料,观察作业人员是否按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
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作业,每道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作业结束后由旁站责任人填写旁站记录,并按照规定签字确认。

第十条当作业人员施工过程出现行为偏差时,旁站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作业人员拒不接受时,应责令中止作业,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报告,防止质量偏差的扩大。

当作业环境突发变化不满足作业条件时,旁站责任人亦及时对施工作业进行中止。

第十一条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作业完成后,旁站责任人应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报告,提交施工旁站记录,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部技术、质检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参与验收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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