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三四级)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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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 三级资质: 标准: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150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4500 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 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 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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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 级)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 50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5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 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1500 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 800 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40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 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 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450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 用不低于 250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4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 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 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150 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0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流程 2
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各有关单位: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 号文)和“关于在过渡期实施《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信计资[2002]063 号文)以及《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8]7 号)、《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 [2009]10 号)中的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制度”的实施,北京市资质认证办公室 开展 2010 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经理的认证申报工作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对个人申请不予受理。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到网上(/)资质认证栏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法规。 2.申请人从网上(/)下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 如实填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报批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不得邮寄)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5.北京市资质认证办公室组织评审和审批,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北京市资质认证办公室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要求见单位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现任职务所获资质等证明的复印件、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 保险的证明原件(各一份)。 3.申请人完成的主要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及其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各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师,以下称资格证书)。 5.申请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写明公司名称及申请人姓名),以及电子版照片一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 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B)。 《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核实,资质申请将不予受理,已获得资质的将予以取消。同时申 请人所在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月 1 日至 10 日受理。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不得邮寄)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窗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 21 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 A 座 2 层 联系人: 梁怡:61136078-832 张婧瀛:61136075 / 61136078-836
资质申请流程
①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三四级 Nhomakorabea申请流程图:
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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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①一级 ②二级 ③三级 ④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下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 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 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 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 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 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 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 用不低于 500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 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 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 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8 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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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四 级) 四级资质: 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 2、企业无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行为; 3、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2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8、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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