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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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5篇)

第一篇: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文章标题: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客人入住时需要重视办理好相关的住宿手续。首先是办理登记手续,查验客人的个人身份证。客人登记住房,是客人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有办完相关入住手续才在法律上有了证明作用。饭店绝不能因是熟人、常客忽视办理登记注册

这个重要环节。

二、客人进店后凡需提请客人注意的事情,应该明示告知,否则一旦发生问题,饭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知道,当客人入住该店后,就与饭店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某些问题,使饭店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饭店就得对权利和责任明示出来,如用文书形式提醒告知客人将自己携带的贵重

物品、有价证券、巨额现金等送饭店保安处代客人免费保管。

三、注意克服避免服务环节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近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全省餐饮业进行计量监督,要求饭店在经营的菜品中须标明“每个菜肴生料净含量,1—2种主生料的配比等等。现在要提醒的是,在标明生料配比时,要特别谨慎,否则,很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如有一家酒店制

作的菜肴“竹笋汤”,菜品说明上标明有竹笋7—8片,而服务员端给顾客的只有2—3片竹笋,客人提出异议,酒店很难占理。还有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有时一些客人在饭店消费后,要求饭店开大小头发票,本来消费500元,却要开1000元发票。出现这种情况后,除了可以满足了一些贪小便宜人的个人私利外,更重要的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上你开的菜单和大头发票到有关部门去投诉,使饭店十分被动,打输官司。

四、特别要重视处理好客人在保管和寄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少高档级饭店都设有为客人服务的保管箱和贵重物品寄存处。代客人免费保管,看是饭店服务环节中的一件小事情,但它涉及到客人的切

身利益,对饭店来说责任特别重大。免费保管并不等于免去责任。国家有关规定指出,客人在寄存贵重物品时,要求应该特别明示,客人已经明示的一些贵重物品,饭店就应该采取特别防范措施,加以保护。没有明示的,一旦丢失,只能按一般物品给予赔偿。所以,饭店应在寄存行李物品的提示牌上注明:“如有贵重物品寄存,请予以声明……”等文字说明。以上情况事例说明,从客人入住饭店之时起,饭店就与客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既然饭店的规则、价格、应注意事项都是明示的,客人已经接受,双方都应遵守这些规则。否则,一旦诉诸法律时,十分被动,这些应引起各饭店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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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求职应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求职应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就业潮又开始了,在就业面试时,应聘者亦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作为应聘者,在人才招聘活动中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呢?

首先,应聘者享有知情权。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招聘者和应聘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既然招聘方能够要求应聘者提供详尽的个人资料,那么应聘者也有权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只有彼此充分使用了知情权,才能真正实现各自的选择权。在应聘时,应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地点和营业场所、注册资金和经营状况,以及所要招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上述信息,将决定应聘者今后所享受的福利政策、薪酬的稳定性和可增长性,以及劳动用人关系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不得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应聘者可要求招聘方出示营业执照(或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其次,应聘者享有隐私权。大致可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个人资料的使用和保管,应聘者提供的求职资料只需复印件即可,并注明仅能在本次招聘活动中使用,未经应聘人许可,招聘方不得将其用

于其他用途(特别是商业目的)。如果不予录用,应聘者有权索回个人资料。第二,在应聘面试时,应聘者有权拒绝回答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近阶段来,少数别有用心的招聘人员借面试之机,行越轨之事的情况屡见报载。

第三,在招聘活动中,应聘者的人格权利不受侵犯。应该说,大多数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都比较规范,但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主体呈多元化,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小私人企业,在招聘活动中往往不尊重应聘者的人格权。招聘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心怀不良,借机对女应聘者进行性骚扰,据报载,南方某地一私企老板竟以考察女秘书的公关能力为由,要求其陪舞、陪酒,又“手动式”为其称体重、测三围,肆无忌惮地侮辱女性。在此,律师提醒女性应聘者,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坚决拒绝,切不能为求得职位而忍气吞声。因为即使求得这种职位,今后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在求职面试过程中,如果招聘人员有明显越轨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人员报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相关法律规定载于《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刑法》第237、246条,《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

最后,应聘者要注意,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或“保证金”,亦不得扣压员工的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劳部发95第346号”文件及《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对此有明确规定。目前各地出现一种新现象,即有些招聘单位(包括一些著名跨国企业)向应聘者收取一定的报名费、考试材料费等,对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法律界尚未有明确的定论,律师认为,应视其金额大小是否合理而定,招聘单位不得籍此获利。

第三篇:审慎调查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审慎调查活动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拟投资企业股权演变情况的审查

对拟投资企业股权演变过程的审查旨在揭示拟投资企业股权形成和变化的整个过程。对这一问题的审查要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

〔1〕企业成立时间;

〔2〕企业的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根本情况;

〔3〕企业历次股权变更的过程;

〔4〕股东投资入股的方式〔增资还是转让方式〕

〔5〕股东出资的形式〔实物、无形资产、货币、债权还是股权出资,以及各类资产出资的金额〕;

〔6〕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入股价格确实定依据、资金到位情况;

〔7〕注册资本的变化过程。

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投资经理应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对入股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机构资格复印证书、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3〕工商登记资料;

〔4〕投资合同、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要出具无形资产作价的评估报告、?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等。

二、营业资格与营业范围的审查

这一工程审查的要点是揭示企业营业资格的合法性。拟投资企业应向公司提供:

〔1〕营业执照;

〔2〕经营特种行业或产品的许可证〔如电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医药生产企业所拥有的药号、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等〕以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具有从事某项业务的资格。

三、主要固定资产的审查

固定资产往往是企业占用资金量较大的资产,对企业经营管理影响很大。对这部份资产的审查,主要应集中于资产的所有权和计价根底。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对这局部资产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房屋的审查。应要求企业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的购置发票、付款凭证;

〔2〕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应了解企业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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