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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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
正文: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201O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是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基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之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我市今年城乡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全市推进城镇化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李源潮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三战略”总体部署,以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打造“生态新吕梁”为总目标,以城乡群众住房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
--全市(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亿元。

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城市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完成10个建制镇、10个乡的总体规划,226个新农村建设规划,3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新建廉租住房2590套,经济适用房15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33套。

--完成10.3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新竣工建筑采暖分户计量和控制功能比例达100%,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25%。

--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中心城区和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全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30%。

吕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柳林县、中阳县污水处理厂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营;交城县、文水县污水处理厂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汾阳市、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8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营;兴县、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交口县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建成,11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营;岚县污水处理厂1 2月底完成提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一一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和县级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全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

孝义市、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月底前建成投入正常使用;文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月底前建成投入正常使用;汾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与交城县、柳林县、岚县、中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30%以上。

--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

全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

--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中一心城区和县级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

--全市(含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60%,用水普及率达到89%,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9.7平方米。

--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超过1.5人,杜绝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事故,全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确定全市今年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为:
一、以规划为龙头,着力开创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近期30万、远期50万人口”的规模构想,重新审视和研究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全面提升规划水平。

一是加快“一市四区”规划编制。

以离石、中阳、柳林、方山四个区的设置,尽快启动第二轮吕梁市区规划。

要依托市区“三川交汇、三山环抱、山水交融”的独特地理特征,根据太中银铁路走向、行政中心定位以及吕梁机场、火车站建设情况,加快市区总规的修编完善。

同时,要按照构建“离石经济圈”、“离
柳中方城市圈”的思路,科学规划布局,尽快编制完成“一市四”经济圈的战略性规划,着力构建以离石为中心,辐射带动柳林、中阳、方山相互支撑的城市发展体系。

二是打造平川四县(市)城市经济带。

尽快编制完成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经济带的战略性规划,借力“太原经济圈”,构建平川四县(市)城市经济带。

汾阳、孝义两个次中心城要按照组团式发展的构想,突出区位优势,依托资源优势,借力文化优势,发展大园区、打造大基地,形成大产业,构建大交通,创优大环境,力争把这一区域发展成为晋中盆地最有竞争力的组团式城市群,发展成为引领吕梁积极社会文化发展的第二引擎;交城、文水两县要纳入大都市经济圈,利用区位环境优势,实现加快发展。

三是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

岚县、兴县、临县、交口、石楼等南北五县要结合各自区位特点和比较优势,实施“大县城”发展战略,紧紧依托能源、生态、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突出山区城镇特色,调整功能定位、完善城市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培育推动人口集聚,以人口集聚带动产业繁荣和县域经济发展,打造县域内城镇化发展的龙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30个重点建制镇作为推进我市城镇化的重点,尽快制定和完善村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发展格局,引领全市小城镇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面,重点完善城南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面,重点完成火车站广场地区、北川河沿线、北城区园丁苑住宅小区、袁家庄村规划、城北教育园区、龙风大街提升改造等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方面重点完成市区近期建设、市区旧城改造等专项规划。

已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要进一步修编完善,留足教育、医疗、供热等公益性用地和绿化用地。

五是加大规划监管和批后管理力度。

制定完善《吕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规划综合验收标准》、《吕梁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制度。

积极建立规划监督巡查制度、规划监督员制度,逐步完善机制,靠制度、机制的约束把好规划制定、实施、监督关口,逐步建立“超前规划、规划监督巡查、批后管理、执法查处”联合体系,切实强化各项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法定效力,严肃项目审批,严格检查督导,严查违规建筑,严厉追究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规划、严重破坏城市总体布局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严惩。

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采取“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扩大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四轮并驱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的各类补助资金,确保每年有新的项目纳入建设盘子,力争更多市级以上资金投入市内建设;要加大市政工程建设财政投入力度,制定好银行信贷方案,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大商业银行,落实信贷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要积极探索发行债券等市场
化融资渠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要大力推行BT、BOT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纳国内外企业和民间资本参股入股城镇化建设。

要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搞好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制定激励引导措施,吸纳有实力的开发商参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三、抓好重点项目实施,完善城市功能
吕梁市区要按照“北拓、东延、南进”的思路,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着力于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品位这一目标,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重点实施以文化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北城新区路网建设工程、北川河东西两路、集中供热完善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6月初投入试运行,6月底通过验收。

离石区政府要加快东城区开发步伐,年内力争完成东城生态公园、东城新区东川河河道综合整治、滨河南北两路、沿山路、东川河6座桥梁、江阴高级中学等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启动东城新区文化商务中心区、东城新区商务中心广场、东城新区前马家村安置小区、东城新区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

汾阳市要按照“新旧并举、建管结合、内造精品、外搭框架”的
思路,加快旧城改造,全力构建“五纵五横”城市框架。

重点完善鼓楼街北片、东一环北段等旧城改造八项工程,加快铺开汾阳广场、英雄广场、西河广场、城南三角带景观广场建设等项目建设。

孝义市要围绕“建设太原以南、临汾以北,辐射、带动、服务晋中盆地及周边县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按照“拓展东西南北新区、提升中心城区品位”的思路,在全省率先实现高水平的城镇化。

重点推进科教文体园区东区工程、130公顷城市绿化工程、北景观大道东段工程、永安路南延、铁下线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柳林、中阳、方山三县要着眼于“一市四区”架构下的城市发展规划,按照“新吕梁、大城建”的思路,加快推进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城区项目建设。

柳林县要重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城区燃气清洁化工程、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和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阳县要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厂、中钢大道南延、二郎坪“一街五路”、340省道街路一体化、城市集中供热三期工程的建设;方山县要全力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

交城、文水两县要充分发挥毗邻省城太原的区位优势,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积极吸纳都市产业,努力成为太原经济圈新的经济功能区。

交城县要抓好迎宾大道、北华路、天宁街、北环路、沙河东街等主干道改造工程,加快卦山生态园工程建设;文水县要全力推进则天大街西延、狄青大街西延、凤凰路整治等工程建设。

同时,两县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工程力度,努力成为省城太原的“后花园”。

岚县、兴县、临县、交口、石楼等南北五县要稳步推进旧城区集中连片改造和县城扩容,重点实施城区集中供热、供水、供气系统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工程。

四、深入开展市民素质提升活动
深入开展市民素质提升行动,采取教育、引导、强制等措施,切实增强全市人民“永远吕梁、永久家
园”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全民维护城市形象的浓厚氛围。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要在2007年提升市民素质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未尽事宜,细化目标,责任到人。

要继续开展“市民素质提升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以《吕梁市民公约》为主体内容的市民行为规范标准。

要制定深化提升市民素质“三年规划”及“分年度计划”,并在《吕梁日报》开辟专版对《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城市控规、修规等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各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

要修订完善《吕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吕梁市城市污水处理办法》等,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努力推动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以及情趣健康的生活理念的尽快形成。

五、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乱建、乱摆、乱停、乱贴、乱倒等现象,尽快解决“脏、乱、差”问题。

一是要及早制定城乡综合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市、县两级建设部门要尽快制定市区(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重要集镇、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两侧、景区景点、工业园区周边等重要区域的城乡综合整治三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为综合整治工程打牢基础;二是要严格划分责任,分片包干,对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一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罚。

三是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重点在街道清扫保洁和市容市貌维护上下功夫,定期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垃圾死角进行集中清理,特别是要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坚决不留死角。

四是要全面加强市政设施维护。

认真做好道路修复、粉尘治理、小街小巷硬化等工作。

五是切实做好市区绿化工作。

201O年要在巩固往年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力度,重点提升市区道路绿化带、出入口绿化景观、公园绿地、三山绿化以及机关、庭院、园区的绿化水平,确保市区绿化覆盖率新增1个百分点,达到36%。

六是要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七是要加快城市供水、供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

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要尽快建成比较完善的水、电、气、热等供应系统,并搞好各供应系统的规模核定、管线布局,确保地上地下配套设施一步到位、一次成型,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其他乡(镇)所在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水、电、气、热等供应系统的建设。

八是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确保建筑领域施工安全。

九是继续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

打好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攻坚战,迅速遏制乱建滥建的不良风气,坚决拆除严重破坏城乡景观和公共空间、危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违章违法建筑,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要制定分片划段包干措施,将违章违法建筑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头,逐步建立日常执法巡查、违法行为严处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维护城乡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六、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
一是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

各县(市、区)要按照经济、资源、产业、交通布局,找准目标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与周边联系互补、科学合理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特色化、功能型的建筑和设施,着力改善城市面貌。

要着力提高城市功能和品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各县(市、区_)城区建设品位和城市功能有一个大的提升。

要以“三四三”项目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增强县城的辐射带动和综合承载能力,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

要以县城为中心,抓好特色镇、重点镇、交通枢纽镇等中心集镇建设,通过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着力拓展市域经济发展空间,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要加快推进交文汾孝经济带和离柳中方经济圈的发展,带动特色小城镇和城镇带建设。

要制定推动小城镇快速发展的激励措施,促进小城镇与城市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是深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

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有序吸纳农村人口来城市和县城就业、就学和居住,加快城市规模扩张。

要加快建立包括就业、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在内的,广覆盖、多层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要逐步推进行政村的行政体制改革,从各村的实际出发,通过推行农村股份制改革、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就近并入居委会等多种办法,将各村并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

要按照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涉及村民的“农转非”工作,先从规划区内逐步推进到各县城,中心城区(县城)周边逐渐取缔城乡二元结构,将征用土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统一的建设网络,将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失业、社保、养老等统一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就学、就医、就业等待遇,加快城市规模扩张。

七、加强规划区内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存量土地
要加强土地储备或征用,由政府储备土地,加强土地控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买卖土地。

要加强国有存量土地和资产的置换管理,提高改造开发效益,逐步提高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引进实力强劲的房地产企业,建设高品味、高档次的房屋。

市区两级国有土地和存量资产(包括办公楼、企业用地、家属区等)要变分散改造为集中改造开发,国有存量土地和资产必须统一拍卖,集中开发改造,提高土地的收益率。

八、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严格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一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住宅小区化,就业园区化”的原则,合理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意见,使用规划出台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原则上主要街道两侧已办理宅基地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不得翻修改造,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建设部门审批办理规划手续后方可建设。

二是严格规划的法定程序。

各县(市、区)要委托设计单位对现存集体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所征用土地集中开发或拍卖后的收益用于解决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

要改革规划体制,打破村镇行政界线,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实际要求,按经济功能区发展要求连片分区进行规划,力求做到
与市域总体布局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做到道路、水电、通讯等专项建设规划相配套,在此基础上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

要引导社会资金经营农村宅基地,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参与农村住宅小区化建设,相关部门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时要给予政策倾斜。

要严格城市商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以及违章建筑的监管制度,强化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三是严格项目的建设管理。

在集体土地上实施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必须经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按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建筑方案(包括建筑高度、外立面装修等)需经建设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镇集体建设项目和村民自住用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审批管理。

凡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供热、供气、供水等配套设施,不得接入城市污水和排水管网,电力部门不得办理用电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不准上市交易。

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规划和当地低收入家庭实际,确定三年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着力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优先改造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棚户区。

二是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负责筹措,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同时,要加快完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

三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分解落实改造任务,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建立分户改造档案,搞好技术服务。

四是抓好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

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三审核、两公示、一公布、年复核”与经济适用住房“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布”制度,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要制定公开透明的分配办法,规范供应程序,完善供应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十、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市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各县(市)达到95%以上。

二是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和改造模式,充分发挥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大力推进按热计量收费。

各县(市、区)要探索出台按热计量收费的具体办法,今年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2007-2009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要用三年的时间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对于已经确定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国家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同时,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光暖、浅层地能等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25%以上。

十一、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

要针对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和备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等制度的有效实施。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稳步好转。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闲置土地,违规用地、囤地、炒地,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行为。

要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违规擅自变更规划行为的惩处力度。

要切实强化物业服务管理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争创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三是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修订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加强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完善信息监管系统,推进行业运营考核工作,搞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等运行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

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监管”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

五是加强房屋抗震加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县(市、区)要编制城市房屋抗震加固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要建立健全震损房屋鉴定专家队伍和城市市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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