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精英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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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文件
京分银[2002] 003号
北京平安银保千禧精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会名为北京平安银保千禧精英协会,简称:千禧精英会。
第二条:千禧精英会是集聚北京银保平安杰出人才的长期组织,其宗旨是提升客户经理渠道开拓能力,激励会员追求卓越的表现;透过分享、关怀与奉献,提升专业
水平,为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第二章千禧精英会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千禧精英会组织构成及职责
1、千禧精英会常委会组织构成(协会的核心组织):
●名誉主席:由北京平安寿险总经理担任
●主席:由北京平安主管银行保险的总经理担任
●执行主席:由银保部各部门经理轮流担任
●会长: 由千禧精英会员担任,任期一年。
●千禧精英秘书处:由银保部企划室员工组成
2、千禧精英秘书处职责:
●执行龙城总会常委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协会总体运做
●修订并执行千禧精英会章程
●审核会员资格,向总会常委会提交有争议准会员资料
●制定年度、季度活动计划并组织人员活动
●制作并发放荣誉用品
●千禧精英会的日常运作,例如发放入围人员名单、记录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从事银行保险工作且具备正式业务号的客户经理,达到会员标准、提出入会申请(月度会员除外),经千禧精英会总会核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千禧精英会员种类及会员级别
一、会员种类及业绩标准
(一)月度会员:当月网均产能≥288份。
(二)季度会员:当季度连续三个月成为月度会员(当季度指自然季,如123月、456月)。
(三)年度会员(以下三个标准满足其中任意一个即可)
●当年度12个月中有10个月入围月度会员,且全年无挂零月;
●当年度三次以上(含)入围季度会员;
(四)年度明星会员:
●满足年度会员标准
当年度每月网均产能均≥388份。
二、会员级别
(一)初级会员:当年度获得年度会员资格者(千禧二星级会员)
(二)中级会员:连续3年达到年度会员标准(千禧三星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成为中级会员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或累计
5年达到年度会员标准(千禧四星级会员)
(四)终身会员:成为高级会员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或累计5年达到年度会员标准
(千禧五星级会员)
第六条:会员服务品质标准:
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和极高的专业水平;
无客户投诉、公司警告处分以上(含)记录;
无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会员特质:
持续奋斗、追求卓越、服务大众、诚实正直、乐于助人。
第八条:会员公约:
积极正面、维护公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第四章会员待遇
第九条:千禧精英会员可获得相应种类和相应级别的专有待遇,包括会员专刊、会员培训、会员徽章、证书、会员荣誉用品,参加会员交流会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千禧精英会员待遇详见各年度会员活动细则
第十一条:达到龙城会员年度入会标准的各级准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会申请,千禧精英会视同其自动放弃入会资格,准会员提交入会申请时间为次年度第
一个工作月
第十二条:违规人员处罚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千禧精英会会员,将取消千禧精英会当年度的入围资格,中止各种会员待遇:
1.因恶劣服务被客户投诉一次(含)以上;
2.在业绩考评和各类竞赛活动中有作假行为;
3.无故不参加新千禧精英会活动;
4.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给予记过处分(含)以上
的行为。
第十三条:千禧精英会的入围统计数据由企划室统计岗提供,统计数据均以承保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平安银行保险部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北京平安银行保险
千禧精英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