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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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等。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交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申请。

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三)许可条件:
1、不能通过其他道口绕行确需增设新的道口;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确需增设道口的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5、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6、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
7、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的承诺书;
8、具有相应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供事先与省公路管理机构就拟设道口的工程设计达成一致的证明的可即办)、(现场勘查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时限内)(六)收费标准:无行政许可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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