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2015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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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d.原始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
调整:限制条件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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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序号 目录
原条款
第四卷
修订内容 1.小额免签业务适用于遵循统一标准发行的银联磁条 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的联机交易,不适用于电子 现金脱机消费交易。 2.小额免签业务单卡补偿次数上限为 1 次,单一持卡人 累计补偿次数为 3 次。 3.有适用退单情形,或确认商户存在分单、合谋欺诈等 行为的,应通过差错争议处理,不适用于补偿。 4.对于芯片磁条复合卡,以降级方式完成的小额免签业 务,不适用于补偿。 5.发卡机构已获得中国银联补偿的交易,不支持再提交 退单或争议处理;发卡机构已通过差错争议或其他途径追回 交易损失的,不支持再提交补偿。 调整:提交文件 【原因子码 A】发卡机构提供1: A.银联卡小额免签交易否认纠纷情况调查表。 B.持卡人否认交易书面声明。 C.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调整:特别说明 1.发卡机构应在提交补偿申请前将交易报送“银行卡风 险报告与风险管理系统”,提交补偿时应备注欺诈交易序列 号。
入网机构应指定平台业务处理联络人。
7 第四章
《争议裁判结果通知 调整:执行方式
3.5.3 书》通过邮寄、直接送达
《争议裁判结果通知书》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中国
或 中 国 银 联 指 定 的 方 式 银联指定的方式(中国银联差错争议业务平台等)送达争
(中国银联差错争议业务 议双方后即生效。(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通过差
9
附录 1 原因码 4810
调整:名称
4810-补偿申请(2015 年 8 月起适用,具体时间见平台
通知)
调整:补偿权利
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调整:原因子码
A.小额免签业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持卡人声明未参与交易。
b.原始交易为现场消费类交易。
c.商户编码在中国银联发布的小额免签商户范围之
平台等)送达争议双方后 错争议业务平台提交的争议申请,中国银联通过平台发布
即生效,责任承担方应于 通知书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责任承担方应承担款项并入
接到通知书次日起 3 个工 清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争议申请,责任承担方应于接
作日内,通过差错争议业 到通知书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差错争议业务平台或
15 附录 1 原因码 9710
第四卷
修订后条款 调整:特别说明
如确属违规拓展商户或风险商户,发卡机构可行使退 单权。 调整:适用条件
【情形 2】收单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复或回复码为 04(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失效)。 调整:适用条件
发卡机构补充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料(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失效)。
优先选用回复码 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
“小额免签”字样。„„
4
附录 1 原因码 6344
增加:确认查询责任
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
优先选用回复码 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
“小额免签”字样。„„
5
附录 1 原因码 6345
增加:确认查询责任
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发卡机构可以重新提 供一次退单中不清晰、或收单机构下载错误的文档。 调整:提交文件
以前提交文件的清晰的影印件和能支持一次退单的相 关证明文件(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失效)。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针对收单机构声明不 清晰、或下载错误的一次退单支持文档,发卡机构重新提 供清晰、准确的一次退单支持文档。 增设:特别说明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四卷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2015 年 10 月版)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中国银联 二○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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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四卷
说明
一、发布及修订情况 2005 年 12 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
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满足: 持卡人对于消费交易有疑问,要求查询消费商户
地址和/或名称。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原因子码】 A.查询商户名称和地址 B.仅查询商户名称 C.仅查询商户地址
调整:特别说明 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备注查询事项(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止,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调整为“应明确原因 子码”)。 增设:特别说明
程提交/回复时作为支持文档或信息提供的资料,须在流
程提交/回复时一并提供,在流程之后通过其他途径补充
提供的,不得以此对抗接收机构合规权利;未按要求在差
错流程中提供的必备支持文档或信息,进入争议后不纳入
裁判审理范围,对应差错处理流程记技术违规。第 4 条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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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序号 目录
原条款
9
附录 1 原因码 6301
10 附录 1 原因码 6303 11 附录 1 原因码 6304 12 附录 1 原因码 6309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第四卷
修订后条款 行说明的除外。
4、(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除明确后续责任 权利(例,原因码 4515 特别说明 3)的特别说明外,具体 原因码要求应备注的信息未备注、或备注不准确的,不计 入技术违规或限制后续权利,允许提交机构补充修正。 调整:适用条件
A.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查核商户是否属于违规 拓展商户。
B.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核查商户是否属于风险 商户。
(违规拓展商户、风险商户的定义参见《银联卡 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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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序号 目录
原条款
13 附录 1 原因码 4559 14 附录 1 原因码 4571
务平台或其他方式将应承 其他方式将应承担款项支付给争议对方,并主动向中国银
担款项支付给争议对方, 联缴纳技术违规处理费。
并主动向中国银联缴纳技
术违规处理费。
8
附录 1 差错处理原因使用要求
增补:
(具体略)
(前略)
3、(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具体原因码的“提
交文件”、“特别说明”和“确认查询责任”中要求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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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四卷
修订清单
(2015 年 4 月版)
除特别说明外,下列修订内容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序号 目录
原条款
修订内容
1
附录 1 原因码 6303
增加:确认查询责任
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
差错争议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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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四卷
修订清单
(2015 年 10 月版)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次修订规则自发布之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
序号 目录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全卷 6309- 查 核 商 户 是 否 违 规 调整:原因码名称
拓展商户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争议协商发起方应在 争议裁判申请前(不含提交当日,且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向备案答复机构提交,要求备案答复机构答复的时限不得 少于五个工作日。 增设:备案责任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适用)争议协商备案答复机 构应在申请机构要求时限内回复。未在时限内回复、或回 复情况(疑议业务是否合规)与事实不符的,将在争议裁 判阶段记为技术违规;仅回复疑议业务是否合规、未提供 相关支持证据的,不记为技术违规。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发卡机构使用本原因码 调单,如需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应遵照原因码 6301 相关要求,明确原因子码。 补充:确认查询责任
(前略)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发卡机构要求查询商户 名称和/或地址的,收单机构应遵照原因码 6301 相关要求, 准确提供商户实际对外经营使用的名称和/或地址。 增设:特别说明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发卡机构使用本原因码 调单,如需查询商户名称和/或地址的,应遵照原因码 6301 相关要求,明确原因子码。 补充:确认查询责任 (前略)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发卡机构要求查询商户 名称和/或地址的,收单机构应遵照原因码 6301 相关要求, 准确提供商户实际对外经营使用的名称和/或地址。 调整:适用条件 发卡机构使用此原因,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309-查核商户是否违规商户
2
全卷 查询回复码
调整:回复码描述
05-商户属违规拓展商户 05-商户属违规商户
3
全卷 查询回复码
调整:回复码描述
06-商户非违规拓展商户 06-商户非违规商户
4
全卷 4571- 发 卡 机 构 能 够 提 供 调整:原因码名称
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 4571-发卡机构能够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材料(自
优先选用回复码 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
“小额免签”字样。„„
2
附录 1 原因码 6304
增加:确认查询责任
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
优先选用回复码 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
“小额免签”字样。„„
3
附录 1 原因码 6343
增加:确认查询责任
收单机构无法提供交易凭证的,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应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更名为“发卡机构能够再次提供一次
退单中的证明材料”)
5 第一章 无
增设:
2.1
在投诉、差错及争议业务中,中国银联、入网机构及
其他业务参与各方均应对交易敏感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交
易敏感信息包括不限于持卡人身份信息、银联卡账户信息
等。
6 第三章 (前略)
增补:
2.2.1
(前略)
优先选用回复码 0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标明
“小额免签”字样。„„
6
附录 1 原因码 4515
增加:限制条件
10.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
7
附录 1 原因码 4526
增加:限制条件
2.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
8
附录 1 原因码 4527
增加:限制条件
4.对于小额免签业务,本原因码不适用。
章>第四卷的决议》,修订形成《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自 2012 年 11 月 5 日起替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 2013 年 10 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 章>第四卷部分条款的决议》、《关于机上消费业务增加托收协商服务的决议》、函审通过的《关于收单 业务严重违规交易差错争议规则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优化支付体验,强化无卡自助规则执行的决议》、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银联卡自助终端伪卡风险责任转移规则(试行)》,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 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3 年 10 月修订版)。 2014 年 4 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 章>第四卷部分条款及完善相关措施的决议》,以及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 年 4 月修订版)。 2014 年 10 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 章>第四卷部分条款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4 年 10 月修订版)。 2015 年 4 月,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通过小额免签业务试 点方案与补偿方案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务规则》(2015 年 4 月修订版)。 2015 年 10 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 章>第四卷部分条款及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决议》,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差错争议业 务规则》(2015 年 10 月修订版)。
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 2009 年 3 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
争议处理》(2009 年 3 月修订版)。 2011 年 6 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
争议处理》(2011 年 6 月修订版)。 2012 年 10 月,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银联卡业务运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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