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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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01
•【字号】和行办发〔2016〕81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6〕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和田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审核,并经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7月1日和田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15〕12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133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19号)精神,设立和田地区商务局,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2.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公布取消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划转的职责
将地区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地区畜牧兽医局。

(四)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地区电子商务工作,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

2.加强全地区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地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措施及重要政策落实。

3.加强全地区商务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地区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地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地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统一组织领导全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承担组织实施地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定和执行地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规划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的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地区加工贸易业务许可管理;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
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区技术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地区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地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项目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地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依法核准地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地区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和管理地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地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指导地区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承担全地区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地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促进对全地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十三)承担全地区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地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措施及重要政策落实。

(十四)承担全地区商务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地区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2名(副科1名),事业(工勤)编制2名。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车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接待服务、对口扶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机关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信访、效能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履行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市场流通科。

核定行政编制1名(正科1名)。

贯彻执行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各项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地区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
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含二手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地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及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监测分析地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散装水泥工作;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许可和行业管理;负责地区内贸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地区茧丝绸协调工作;指导地区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地区商务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地区食盐流通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无证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地区范围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履行拍卖、典当、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零售商促销、公平交易、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指导、协调、督促地区及县(市)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站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贸易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1名(正科1名)。

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地区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标识等管理,以及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有关工作;负责全地区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
宣传活动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地区出口商品基地、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边境贸易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拟定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地区商务会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本地区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出口有关工作;负责全地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产业损害调查及预警工作;承担地区贸促支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地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措施及重要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对外开放领域重大调查研究工作,为地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配合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中心、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推动协调和田本土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构建和田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指导收集、分析境内外区域经贸合作相关企业资源信息,为和田企业“走出去”和外商“引进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培育自治区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协助和田北京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园区建设任务的相关工作,推进我地区二类建设口岸和公用性保税仓库建设、以及出口品牌、科技兴贸等相关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和田地区在周边国家展会的组织、联络协调,加强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的交流合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商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核定县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正县2名、副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2名、副科1名)。

核定事业(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地区商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工作。

(二)与地区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分工。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和加强畜禽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地区商务局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储备肉投放工作。

(三)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食品(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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