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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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三、会计报表的适
用四、会计科目五、主要帐务处理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融资性担保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1、执行会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2、管理方面(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
令)(2)《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22)]31号•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4号》第八条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3、《企
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5]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
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的除外。
•四、主要会计科目通常的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其他应收款、、、负债类:其他应付款、、、权益类:实收资本、、、有
担保类特点的科目:资产类: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偿款、抵债资产负
债类: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类:营业费用、提存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
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应定期与“银行
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
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
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
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122应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
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担保费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担
保收入,贷记“担保收入”、“手续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
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
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231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2241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
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4001实收资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1031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存出
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准备。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221应收代位偿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
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
偿款。
二、主要帐务处理(一)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
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
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时,
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的担保赔偿准
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抵债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置的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预计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资金本金、已确
认的利息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按应收款项
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应收担保费”、“应收利息”等
科目。
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四、本科目应按抵债资产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担保赔偿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从成本
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不低于当年1年末担保责任
余额1%)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
处理:(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位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担保赔偿准备金(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
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
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
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位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
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27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
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
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
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
备时,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
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
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650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提取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短期明细进行核算。
计提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
费用。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担保赔偿准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担保赔偿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
二、企业发生代偿后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
等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
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计
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
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
应收代位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位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
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计提的担保赔
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本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赔偿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利息收入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利息存款及委托贷款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1利息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拆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主要帐务处理1、担保赔偿准备金、应收代位偿款、担保赔
偿支出、追偿收入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抵
债资产•五、主要帐务处理---担保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时:按照不低于当年
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帐务处理:借:营业费用贷:担保赔偿准备金•五、主要帐务处理---担保保赔偿准备金例:发生代偿100万,估计可
收回的可能性80万,则:发生代偿时:借:应收代位偿款80万担保
赔偿准备金2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担保保赔偿
准备金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时,分三种情况: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小于原代偿款的、大于原代偿款的。
1、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借:银行存款100万贷:应收代位偿款80万担保赔偿准备金2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担保保赔偿准备金2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实际收到110万元借:银行存款110万贷:应收代位偿款80万担保赔偿准备金20万追偿收入1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担保保赔偿准备金•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1)实际收到70万元借:银行存款70万担保赔偿准备金10
万(担保赔偿支出10万)贷:应收代位偿款80万2)实际收到90万元借:银行存款90万贷:应收代位偿款80万担保赔偿准备金1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例:当年担保费收入4000万元,期末应提取4000某50%=2000万元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0万贷: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2000万报表填列:需按长、短期分别填列,当年提取与当年转回分别填列。
•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帐务处理:取得时: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1000万,(资金本金、已确认的利息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抵债资产1000万贷:应收代位偿款925万应收担保费25万应收利息5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200万,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00万贷: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0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固定资产1000万(无形资产等)贷:抵债资产1000万按该项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减值准备:借: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00万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00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取得收入:抵债资产
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10万,则借:银行存款10万贷:营业外收入10
万发生费用: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4万,则借:营业外支出4万贷:银行存款4万•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处置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1、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时,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1100万借:银行存款1100万(其他应收款)贷:抵债资产1000万营业外收入---处置抵债资产收入100万•按该项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减值准备•五、主要帐务处理---抵债资产2、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时,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900万借:银行存款900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处置抵债资产支出100万贷:抵债资产1000万•按该项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减值准备。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1、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根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贷款。
2、关联方往来与关联方交易根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3、对外投资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会计科目(担保类)•一、资产类科目•1001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
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
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
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
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
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5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
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
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
二、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也在该项目中反映。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短期投资(一年内)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短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短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1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31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2应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
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担保费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担
保收入,贷记“担保收入”、“手续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
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
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241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
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
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
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担保费”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担保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担保费”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22应收分担保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其他担保单位发生分担
保项目时应收未收到的各种款项。
包括分入业务应收分担保费及手续费,
分出业务损失确认后应收分入单位的代为补偿款等。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收帐款时,根据份担保合同,借记本科目,贷
记“担保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分担保业务而尚未收回的款项。
•1231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