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时期的图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49年~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1949年~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二.1957年~1977年,社会主义经济在曲折中发展。
三.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时期。
一.1949年~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背景: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形势严峻
1949年,我国有5亿多人口,人均收入66元,人均粮食209公斤,钢0.29公斤。彼时,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生产落后,物资紧缺,物价飞涨,市场混乱,人民生活痛苦不堪。措施: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恢复国民经济。
1949年:“四面八方”政策;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这就是著名的“四面八方”政策。“四面八方”政策,是以毛泽东和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共领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即将转移到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关键时刻提出并确立的。“四面八方”政策高度概括了公私、劳资、城乡、内外这四对关系和八个方面,是一个具有高度求实精神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该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稳定社会,发展生产,支援战争服务,并进一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面八方”政策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借鉴。
土地改革法
由于国内外形势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改革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区土改的需要。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开始进行新区土地政策的制定工作,于1950年6月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该法确定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指出,为了减少土地改革运动的阻力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保存富农经济和政治上孤立富农的政策。该法强调,土地改革必须是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1950年启动的土地改革,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最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革。通过土地改革,党和政府的权威及组织动员能力空前提高,为后来的社会制度变革和大规模动员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对中国的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6年1月22日,天津市和平区群众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游行。
从建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一化”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既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一方面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使社会主义工业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决定意义的领导力量;另一方面,要求把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支持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一化”和“三改”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辨证统一。因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1955年:加快农业合作化政策
为了缓解农副产品供应日趋紧张,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的问题。中共中央在1953年底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农业合作社数量增加太快,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存在较多问题。1954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订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建议,于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本来毛泽东是同意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但是他在1955年4、5月外出视察期间,以及在5月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发现许多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形势也不象原来听说的那样严重。毛泽东由此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不够真实,他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合作化方针及整顿工作产生了不同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将其主持编写的《怎样办农业合作社》(195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时改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印发与会同志,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到1955年底,在中国的1.1亿农户中,7000多万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加快农业合作化政策,客观上为中国工业化快速推进,为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但同时,这种在速度上求快、在规模上求大、在所有制上求公的倾向,给仍处于传统发展水平的中国农业,带来了许多问题。
1956年1月15日,在北京各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上,工商界代表乐松生向毛主席献报喜信。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底,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各级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恢复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改造其从旧社会带来的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要求的弊病。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它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相当有利的条件。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各级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以公私合营的形式,先是逐步地、有计划地合营。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下,1956年内迅速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通过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央和各级政府所实施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了决定性的步骤,这对于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改造中也存在过急过快的倾向、对原资产阶级人士认识和安排使用不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