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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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税法》课程标准
一、课程名称:税法
二、课程代码:03010137
三、适用专业:会计专业
四、课程性质:职业基础课
五、计划学时:60学时
六、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学
七、课程定位:
会计专业是我院经济管理系的骨干专业,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对行业、企业及职业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其职业岗位和人才规格明确清晰,即:本专业为中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和会计监督岗位培养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并具备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财务管理类型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
依据职业成长规律和学习认知规律,我院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由基本素质模块、专业能力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三部分构成,共有12个公共基础学习领域,10个职业基础学习领域,10个职业技能学习领域、3个专业选修学习领域和18个公共选修学习领域。
税法是会计专业能力模块中职业基础学习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职业基础课。
高职高专教育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因此,本课程作为我院会计专业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目标必须定位于“职业基础能力培养”为主线上。
税法课程既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也不是纯技能训练,而是会计法规基础知识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二是基础性,本课程是会计专业学习的基础,未来职业能力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是层次性,即大学专科层次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指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提高学生对税法的把握能力,使学生全面系统的掌握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树立学生的法治理念,强化学生在未来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税务事务的意识。
使学生养成严格遵守税法准则与会计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
提高准会计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强化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为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课程设计思路:
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加强对税法的理解,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使学生具备会计从业人员所必须的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
九、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使学生具备会计从业人员必需的税法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岗位适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
为将来晋升会计助理职称打下基础。
能力目标:应用税法的原则、规范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素质目标: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意识,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税收方针和政策。
十、课程内容:
《税法》课程内容一览表
十一、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
根据教学与社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税法》教材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版。
注意参考选用权威并且最新的《税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辅导教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201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指导教材)。
并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国税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的规章修正教材中过时的内容。
参考辅导书《税法应试指南》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华会计网校编人民出版社。
《经济法基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著郭守杰,北京大学出版社。
多媒体方式教学,理论讲解,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互动,课后作业。
十二、考试/考核主要方法:
本课程最终考核成绩将按照平时成绩40%和期终成绩60%折合计算。
平时成绩将由上课出勤率和作业评价A、B、C、D(四等级)综合确定,期终考试将采取闭卷考试方法对学生进行考试。
十三、教学评价:
本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教师将按学校的相关要求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过程、试卷或报告、成绩等写出分析报告;课程所属教研室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学生评价、行业(含校内、外同行)评价、专家(含校内、外督导)评价、社会评价工作。
十四、其它说明:
1.本标准由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制定。
经会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执笔人:余在敏。
2. 本标准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