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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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章程
(2013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合唱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是在团委的领导下,由爱好音乐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
第六条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1名,社长2名,秘书长2名,督导部长1名,宣传部长1名,声部长4名。
第七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八条社团管理委员的任免:
(一)本社的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各部长由社长聘任,各部门干事由部长聘任;
(二)管理委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社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九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
(二)社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
(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
(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
第十条社长职权:
(一)是本社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
(二)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的资格;
(三)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团委汇报;
(五)设立意见箱,定期进行问卷调查等,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一条秘书长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做好各成员思想工作;
(二)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社团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四)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等文书;
(五)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监督工作落实,保证管理委员会内部决策科学、民主。
第十二条督导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建议表等。
第十三条宣传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四)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
第十四条声部长职权:
(一)统计每次活动本声部的情况并及时上交给督导部部长;
(二)负责管理本声部秩序,组织本声部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各项评比中争优;
(三)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及时了解成员学习情况。
第三章社员
第十五条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十六条社员的入团程序:
(一)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
(二)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七条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填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八条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九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日常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的活动至少一次;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实验楼音乐室。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
(二)分析并演唱中外优秀合唱作品;
(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五)开展音乐会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品;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的歌曲等内容;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
第五章社团会议
第二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会议,由社长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管理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会议,讨论社团各项议案、工作总结,检讨得失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