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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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
一、居住范围和身份特征
心理学认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量消耗最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最小努力原则”
心理学中,有一个“最小努力原则”。

这条原则在极大范围内阐述了除去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在研究犯罪过程中,“最小努力原则”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心理对距离的感知结果,对于人的行为的最终抉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个人对于距离的感知受以下条件制约: 一是终点与起点有相似的吸引力; 二是间隔点障碍的数量; 三是对路线的熟悉程度; 四是事实上的实际距离; 五是路线的吸引力。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所能选择的距离一定是以上几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心理地图,是指个体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交互作用中,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归纳。

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熟悉环境的认知心像。

它代表着个体有关空间心像的主观性,虽然由于个体成长背景、社会阶层与地位,以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印象也各有不同,但大多数人的心理地图是十分接近的。

心理地图的成因,有五个基本因素: 路径、边缘地界、街区、繁华点和地理标示。

心理地图提供了一个人潜在活动空间的最远范围,个体大部分的有意行为都会在这个行为空间里进行。

在个人的心理地图中,由于不熟悉或因其区域令人不快而使自己熟悉的区域呈现出不连续的特点,而且行为空间的结构也变得日趋线形化。

由于日常生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不会超出他们的日常经验、习惯以及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一样,犯罪行为人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去作案,而且最终的归属地就是他们的家或工作地点或较靠近朋友的地方。

人们的行动除了受限于物理的自然限制,如河流、海洋、湖泊、峡谷和各级公路等以外,心理的界线同样影响人的行为,如具有较低社会地位的犯罪行为人可能避免去一个富人聚集地区。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地点在空间上也是有模式的。

其作案地点的数据呈现出明显的聚集特点以及距离消退现象。

说明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也有一个狭窄的搜寻空间,该空间与其活动路线也密切相关。

英国学者研究也表明,94%的系列强奸犯罪发生在犯罪行为人活动空间的 2. 5 公里范围内,①如果只考虑活动区域,则有72%的犯罪发生在5 公里范围内,且绝大多数在2 公里内,从强奸地点到最近的犯罪人活动区域的平均距离是0. 9 公里,到犯罪行为人日常路线的平均距离是0. 53 公里。

在所有情况下,攻击行为都发生在室外,是因为他对这一区域很熟悉,这种熟悉使他感到自由和便利,一旦在室内实施攻击,所有的自由和便利都将不复存在。

在系列强奸杀人过程中,如果对受害人存在性虐待,这种行为人一般是中产阶层并以自己的外表和身份为傲,这种行为人通常都不会显露其反常的外在特征,极少数酗酒和吸毒,无犯罪记录,表现出一副可敬的样子。

但这些男性会深思熟虑的寻求易受攻击的单身女性,因为他们知道单身女性渴求礼物、被关注和感情,也懂得如何利用这些东西来诱骗被害人。

这种受害人往往是离婚妇女或结束感情关系时间较长的女性。

犯罪行为人无论是何种情形都能充分利用她们对爱情和安全的需求欲望,一旦他确定某位女性对自己有意,就会逐渐将她从朋友和家人中孤立出来,使其从感情和其他事情上,最终依赖他。

二、性格及性活动特征
一个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生来就喜欢操纵别人,自恋且极端自我中心。

如果他们选择的受害人大都比较瘦弱,说明行为人不具备挑战被害人的能力,这类犯罪行为人极有可能是内化型犯罪人。

他们性格孤独,侵害方式经常采取闪电奇袭,迅速让其失去知觉或防卫能力。

因为这样罪犯就不需要将她视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来对付,这种行为人是最怯懦的一种,他极有可能生活在一个问题家庭或拥有一个非常强势的母亲。

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有某种情绪的周期或说是冷却期。

有些强奸杀人案件中,受害人并未遭到强暴,但往往乳头被切掉,或身上有咬痕,或阴部有异物插入,或在其身上或地上写有污辱性语言等其他伤害,有时也可发现犯罪行为人在尸体上手淫,而实际性行为并未发生等。

这本质上是用异物插入尸体替代性行为,说明这个犯罪行为人极可能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不成熟的人。

手淫本身告诉我们,他是把幻想了一段时间的仪式实现出来,捆绑和性虐待亦是如此。

这也是一个在性方面有所欠缺的男性的标志。

如果在被害人昏迷或死后把她捆绑起来,进行过度伤害,是他把心中暴戾的幻想加在她身上,说明犯罪行为人在和女性保持关系方面有很大困难,他极有可能没和女性约会过,如果他有和女性约会的机会,便很可能会找更年轻的女性下手。

如果犯罪行为人虐待的是有意识的活人,结果将完全不同,这说明他是一个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的人。

三、年龄范围与既往犯罪
对一个上了年纪的妇女施暴,说明这极可能是一个年轻人干的,甚至可能是个十几岁的青少年,涉世未深,经验不足,也没有什么信心。

被害人或是比较年轻、强壮或比较难对付,都会让犯罪行为人裹足不前。

如某一案例中,有一老妇人被不知名的潜入者施暴并打得遍体鳞伤,两只狗也被刺杀倒在老妇人的身旁。

一般来讲,这件案例中的犯罪行为人会是16 岁至18 岁的年轻人,这个人不注重仪表,有可能案发当晚被父母赶出家门,性格内敛、孤独,这种人作案一般不会走太远,会去找最近而且最容易的地方躲藏。

在外游荡时,他对自己的处境觉得可怜而生气。

当走到这位老妇人家附近的时候,知道其一人居住,对他构不成什么威胁,于是便闯进去,老妇人或许抗议,或许对他大喊大叫,但是不管老妇人做何反应都会激怒他,进而让他采取行动。

他想要强奸她,但无法得逞,所以便痛打她一顿。

因其没有任何地方可去,在其施暴之后,明知不会有人来她家,所以就在现场逗留。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中,第一次强奸行为发生的平均年龄约21 岁,中期的约26 岁,最后一次强奸一般约29 岁( 被抓以前) 。

有60% 左右的人有过犯罪前科,英国的研究表明,在单一强奸犯罪中有犯罪前科的行为人能达到86%,且主要是偷盗类犯罪; 第一次接受处罚的年龄是在20 岁以前,这种受处罚前科一般包括在犯罪行为人家附近入室盗窃、对别人的性攻击、纵火等。

在系列强奸杀人犯罪中,行为人以前有过性犯罪的人所占的比例可达到85% 以上,并且研究发现,强奸犯罪是一种逐步升级的犯罪,判断是否会升级或者预测犯罪人以后是否会升级的标准是: 一、从不与被害人谈话; 二、缺乏对被害人的保证,如“你如果不叫喊,就不伤害你”等;三、使用了捆绑物; 四、将被害人从相遇地点转移到其他地方;
五、想像自己有大男子主义气概。

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开始时几乎都是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有赤身露体、打骚扰电话以及与动物发生性行为等举动。

伴随着这些性方面的兴趣,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也开始透过侵犯等反社会行为来处理本身的压力,如抢劫、纵火、盗窃、虐待动物或儿童、作弊等,再往后发展,60%以上的行为人会出现恋物癖和其他错乱举动。

随着行为人越来越清楚什么事物会让他满足,这种错乱现象也就随着增强,就有可能由恋物发展成偷窥、偷拍,进而开始偷抢他所窥视的妇女的个人物品,或开始勒索不会抱怨的配合者。

一旦他破门而入寻找内衣和照片等作为恋物癖的纪念品,或在室外有合适的机会,就可能进一步转化成强奸。

这时,如果他为了避免被害人指认、被捉,就会采取其他行动甚至杀人来解决问题。

一旦他发现杀人的快感更大,满足感更明显,于是他就进入了另一种层次的控制感,这种杀人行为
就会延续下去。

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大都喜欢与比他年纪小的孩子一起玩,并且经常表现出对他们欺负和辱骂,喜欢玩火,从虐待蚂蚁开始,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步升级到虐待猫、狗等小动物,这就是初期反社会行为,这种状况不会自行改善,不会只是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有侵犯倾向、自制力差等反社会行为的孩子,都注定会成为系列强奸杀人犯。

但是,如果孩子先天倾向如此,再被放在极度不正常的环境中,而又不加任何补救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成长为一个有暴力倾向的成人。

四、婚姻状况及教育程度
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我们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犯罪行为人的婚姻状况,即其已婚还是未婚。

这一点可以从其强奸与死前凌辱行为,亦或死后分尸与否来加以分析。

研究表明,如果犯罪行为人在受害人死前对其进行凌辱、强奸,但死后并未分尸,那么他极有可能已经结婚; 一旦发现死者死后被分尸,未奸,那么犯罪行为人极有可能未婚、性无能,且有严重的手淫习惯。

因为他必须要以非直接的方式得到性满足。

一个结了婚的人,犯下这些案子应该对女人实施强烈的性虐待行为,不会这么快就杀了她,并且他会在死前凌辱她,而不会在之后将她分尸。

入室强奸杀人犯罪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现场凌乱、随意,丝毫看不出有布局的成份; 另一种是有明显的布局成份在内。

布局本身便是一种逻辑,无论是犯罪行为人愿意花时间把受害人转移、覆盖、包裹,还是把受害人胸罩拉起,让其私处暴露,以使其看起来像是性犯罪等等,都说明,犯罪行为人可能是家人或近亲属,且大都已婚,并有较为严重的家庭问题,因为只有这种人才有必要极力转移、格外注意别人的注意力。

这种犯罪行为人可能有过攻击行为,耐挫折水平很低,是个阴郁的人。

犯罪行为人当时可能正因金钱等某种理由而心情沮丧。

这种人在调查走访时,最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情,但随后会变得自负且怀有敌意。

在犯罪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态度会发生改变,也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更换工作或搬家,这都是其人格和行为上的完全逆转情形,即在杀人前后,整个人的外貌及表现完全不同。

在许多方面,系列性犯罪行为人看起来都和常人无异,大部分人( 70% 以上) 有稳定的工作,受到中等以下教育,可能中途辍学,与某人一起生活,至少结过一次婚。

绝大多数人( 90%以上) 独户居住( 农村或城乡结合部) ,也有一小部分人住在城市里。

相当一部分人在青少年时期有过各种问题,如尿床、虐待动物或儿童、纵火,还有常见的行为问题就是偷窃、酗酒和攻击行为。

五、对象选择和行为特征
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一般只会选择他认为可以应对的被害人,以避免发生意外,进而躲避法律制裁。

大部分的强奸杀人犯和连续强奸犯,都擅长支配、操纵以及控制,因为他们大部分都经历过某种生理或情感的凌辱,自觉被生活所伤害,实质上他们大部分都是愤怒而无力的输家。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杀人不经挑选,其动机往往是愤怒。

这种人在他人生的求学、工作、与异性关系等方面都可能出现过败绩,其年龄阶段可能在27 岁至33 岁之间,其职业应该是最接近权力的工作,如救护车司机、警卫、安全员等。

操纵、支配、控制是强奸杀人连续犯罪的三个标志。

犯罪行为人所做所思都在充实他们乏味的生活,如果他们不这么做的话,就会觉得生命有所欠缺。

再者,系列强奸杀人连续犯罪的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幻想,大部分的幻想都牵扯到性与死亡之间的关系,其中性幻想包括与他人的关系,且以伴侣的死亡与肢解来结束。

因为他这种欠缺感,一般男女的关系,并不能让他觉得舒坦,他也不认为会有女孩接近他,所以只有自己来弥补。

他必须完全占有他想象中的伴侣,这就意味着最后要占有她的生命。

他们的潜台词是: 活着的时候遥不可及,不能和我分享,现在你是我的。

对有些人来说,他们最大的幻想实际上是摆脱潜意识中一直主宰、控制和虐待他的母亲,他的杀人行为都可以放在这个脉络之下分析。

他们成为凶手的整个过程,可以视之为他尝试对付其母亲的过程,当他走到最后一步的时候,
整出戏也就结束了。

有时,犯罪行为人的肢解行为也并不都是在受害者活着的时候进行,而是在死后。

这时候,就不是惩罚、虐待和摆脱,而是拜物,这与拥有幻想有更大的关系。

其实,这种幻想很早就已经在他们身上滋长,其远远早于实际的强暴或谋害发生之前。

许多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都会从受害人身上取走纪念物,转赠给他喜欢的女人。

一方面,作为主宰、控制女人的象征,另一方面,也得以重温以前杀人的经验。

这些纪念物,一般包括珠宝、小照片以及其它小玩意。

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虽然90%以上都是从性幻想开始,但是这种性幻想的发展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把这种幻想施加在没有生命的物件上,比如洋娃娃、充气人等; 另一种,是把这种幻想施加在有生命的动物身上。

一旦这种动物满足不了他的幻想就会转移到其他女人身上,或者在生活当中,一旦他认为某个女子对不起他,就自以为受到委屈,而以相似特征的妇女甚至所有妇女为报复对象。

如果让他有自由支配、操纵、主宰和控制的可能也就会酿成杀人案。

六、家庭特点和形成原因
研究表明,许多连续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都是收养家庭或破碎家庭的产物。

人成长在这种家庭中,形成的害羞、缺乏安全感、引起的愤怒,促使其变成一个潜在的杀人者。

这种家庭中,往往有一个支配性格强、过于保护的母亲,否则犯罪行为人就会表现出对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尊敬或者说是敬爱。

这个母亲往往给儿童在潜意识中灌输一种印象: 天下除了妈妈之外都是坏女人。

于是在儿童的潜意识中会害怕女人,而且不能和她们相处。

这样的儿童在这样的家庭成人后,一旦出现在强奸杀人现场就必然会出现以下现象: 受害人会受到严重的凌辱,身上会有无数的伤痕,乳房被切去,腹部或阴部被切开等等。

因为犯罪行为人必须采取猛烈的措施让受害人迅速失去知觉,他心中满怀的怨恨必须透过施加在受害人脸部、胸部或阴部的种种伤害,想办法将受害人“非人化”。

任何事情、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压力来源。

困扰我们每一个人的压力来源都不尽相同,但是最普遍的两种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女友。

这些压力来源是连续强奸杀人动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但研究也证明,性满足本身仍是系列强奸犯的首要动机。

人类性驱力的主要因素包括生物、生理以及心理性欲的因素,心理性欲因素对正常人理解性犯罪是最为重要的。

因为性幻想在性犯罪行为中起了关键作用。

总的来说,系列抢劫杀人犯罪行为人越犯罪,幻想的程度就越大,而犯罪行为人也就越聪明。

因为现实是不完满的,并与幻想格格不入,犯罪人感到需要重新尝试创造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就是系列的性犯罪。

在系列性犯罪侦察过程中,我们经常在犯罪行为人的住所发现黄色书刊、有关实施犯罪逃避侦查的知识性材料,帮助人们理解变态性行为和性欲倒错等东西,这些东西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提供了他们关于性的偏好、兴趣和活动的证据和信息,揭示了他们性犯罪幻想的本质。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中绝大数都有过被虐待的背景,尤其是在幼年时期。

但这种虐待在现代社会背景下70%以上是心理上的侵害,30% 以下是身体上的侵害。

这些施暴者绝大多数是父母或者其他照管者。

但也并不是每个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在童年时代都受过创伤,而在于他们本身不当认知的发展情形,即刺激这些人犯罪的是他们的幻想,这些幻想缠住他们不放,并且大都来自童年或青春期,其想法越来越怪异。

这种幻想的纠缠无法让他们与同伴发展正常关系,对正常同伴的兴趣或行动感到无能为力,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也就只有继续做暴力或者性幻想。

因为只有这些,他们本人才能掌控。

性方面失调,仍是所有幻想的核心所在。

正常生活中的幻想只是偶尔为之,并且对实际生活毫无影响。

而不正常的幻想,或许会驱使他真的会找上那位“性感女神”,然后在与她发生关系时,狠狠的划她几刀。

正常的男人,都知道幻想只是幻想,渴望不可及,也都会接受这个事实,或许会找个替代品满足一下。

但不正常的人,从童年起就没有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真正的限制,总相信可以实现幻想中的一切事情,没有人可以阻止他。

这些人对自己的幻想曾许下高度的
承诺,久之就在青春期成了孤独的人。

为了补偿自己的缺憾就会有不正常的性表现,喜欢攻击别人,或是老觉得被社会所欺骗,并在最后把自己的这些敌意转化到幻想之中。

调查显示,许多强奸杀人犯都说自己小时候曾迷恋过高跟鞋、女用内衣等,成人后喜欢把对方勒昏或弄窒息后再予强暴。

这些人为了要自己的性幻想得到满足,必须杀掉他幻想中的伙伴。

一个在正常家庭成大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各方面都会受到父母密切的注意,随时观察他的行为是否适当,并且父母会搂抱、亲吻他们,使他们感受到父母的爱和期许,但系列强奸杀人行为人其成长环境就不同,冷漠的双亲根本就没有注意过他,自己也没有感受到任何来自父母的温情。

这两者的不同,使他们在性方面的认知也就有所不同。

正常的小孩在长大后,把性活动当作是爱的一部分,而后者却认为这只是性欲的发泄而已,与感情无关,甚至不把对方当成人。

这也解释了,许多变态杀手在与女子性交时,甚至都不知道和自己在一起的是个女人。

七、交通工具及着装风格
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强迫性格,这样的人通常喜欢深色,包括自己的衣着和交通工具的选择等。

因为这种性格的人往往对自己的东西带有某种偏好,所以他穿的衣服和用的交通工具极有可能不是新的,但一般也都比较整洁。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对尸体的处理方式即抛尸方式和抛尸地点也与其交通工具密切相关。

如果行为人在强奸杀人后将尸体远远的搬离杀人现场并掩埋,这说明该行为人是一个有经验的老手,并且有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

实践证明,一具尸体从杀人地点搬到掩埋地点,通常都不会超过50 米。

否则,就要考虑其它交通工具。

八、结语
行为反映出个性,行动反映了人格。

尽管每个案子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总是离不开某些模式。

如果你看的够多,累积足够的经验,能在各种人的行为模式中找出某些共同特点,就能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也就能够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接着也就能够回答“谁干的”这个最终问题。

总之,研究表明,系列强奸杀人犯罪有其特殊的犯罪动机模式,这类犯罪模式的第一个阶段是童年时期受到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第二个阶段是重点强调其生活中重要事件的影响,导致其对社会依附性的否定,进而使其情感反应逐渐减弱。

第三个阶段是早年受到影响后的反应结果,与正面学习获得的个人特性相反,这种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大多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望,放纵的性欲望和性行为,强烈的权力欲望,还有不合群、攻击性、反叛及说谎等个性特征。

这些人认知结果的心像主要是通过幻象和视觉想像、噩梦而形成,他们幻想的主题包括支配、权力、控制、虐待、毁损、折磨以及强奸和死亡。

他们要求通过这种高水平的动觉刺激和攻击感受来唤起性兴奋。

这也解释了喜欢暴力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的网络成瘾原因。

第四个阶段是其童年、青春期和成年时期的行为进一步扩展的表现。

如: 性虐杀人犯罪行为人,他的典型行为模式都是其童年期,包括残忍的对待动物和儿童等冷酷行为的展现等。

第五个阶段是一个过滤反馈过程。

这一过程是这类犯罪行为人为其暴力行为建立合理化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幻想变得更加复杂和精细,犯罪模式在这个阶段具有更大程度的暴力倾向和重复杀人的可能性。

但是所有研究表明,对系列强奸杀人的动机缺乏理论解释,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犯罪的其他因素的理解。

尽管日常生活中,系列强奸杀人犯罪行为人和非犯罪人因其通常的表现相似性而很难区别开来,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这种看似任意性的系列犯罪中,寻求其潜在的模式,在这种好像变态的做法中寻找常态的东西,从而得出有意义或有价值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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