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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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在主机负荷试验时,测量船体及上层建筑的振动(垂向及水平振动),测点位置为罗经甲板雷达桅处、驾驶甲板两舷及驾驶室中央、其他每层甲板、平台各一点、主机旁、集控室、舵机舱顶部以及其他感觉振动较大的地方(由船东、船级社或设计部门人员在现场指定)。
30.
31.
本试验可结合试航进行,也可在其他时间单独进行。
4.8
4.9
开机并确认在外部相关设备已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AIS应在2min内正常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报告速率发射本船信息。
4.10
4.11
按照图纸和技术资料检查设备安装、接线的准确和牢固性,通电后用设备试验频道做发射试验,检查其输入数据准确性。
9.
10.
10.1.
10.2.
10.2.1.
10.2.2.
5.2.1,6
5.2.1,7轴向振动报警装置试验。
5.2.1,8
5.2.1,9
5.2.1,10
10.5.
10.6.
10.6.1.
10.6.2.
10.6.3.
10.6.4.
(1)记录蒸汽温度和压力;
(2)
(3)记录给水温度和压力。
(4)
(5)蒸发量测量(流量计应经过标定)。
(6)
10.6.5.
10.6.6.
32.
33.
检查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装置(ICCP)的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并作效用试验、测定并记录保护电流密度。防海生物装置作效用试验、测定并记录保护电流密度。
34.
35.
将救生艇吊放至水面,起动艇的推进装置。救生艇在海面绕大船一圈,检查其工作情况。同时测定船首、中、尾两舷标尺的吃水。
36.
37.
按IMO及设备的技术要求,作排油监控装置的效用试验。
测量直线航向上罗经读数的稳定性,船舶在平静海上作等速直线航行时,电罗经的指示误差应不超过1,
测定机动航行时罗经读数的稳定性,船舶在平静海面上作变速变向航行时,电罗经指示误差应不超过4
8.5.
8.6.
检查雷达各系统工作情况。测定目标的方位精度及雷达的盲区。
8.7.
8.8.
检查系统工作情况,作效用试验。检查定位的准确度。
21.1.
21.2.
(1)正舵右35
(2)右35左35
(3)左35右35
(4)右35正舵
(5)正舵左35
(6)左35正舵
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应不大于28秒。主操舵装置单泵试验后,应进行双泵同时工作时的操舵试验。还应进行应急操舵装置试验。
21.3.
21.4.
21.5.
21.6.
根据自动操舵仪说明书规定的功能进行试验。
38.
39.
从瘫船至主机起动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检查应急发电机和主柴油发电机组自瘫船状态下的启动和转换直至主机启动的运行状况。
40.
41.
货泵惰气的联合调试应在各设备分别交验后,再联合调试。记录一台货泵100%和两台货泵100%运行时锅炉耗油量以及货泵的排量、惰气系统等相关参数,其中包括货泵的最大负荷以及模拟较快卸去负荷工况,惰气最大负荷状态以及空舱惰化及除气等(包括燃油辅锅炉的惰化模式的试验)。
4.9.
4.10.
4.10.1.
4.15.
6.
6.1.
6.2.
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检查各通信设备的工作可靠性、稳定性和频率的正确性。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7.
8.
8.1.
8.2.
8.2.1.
8.2.2.
8.3.
8.4.
测量电罗经的固定误差,其误差值应不超过0.5,检查主罗经和各分罗经的跟踪误差,其误差值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检查自动操舵转换到随动操舵或逆转换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22.
23.
在船舶航行时,做机泵舱报警声光效用试验。(只做一个点)
作广播和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在海上的效用试验。
24.
25.
25.1.
25.2.
25.3.
25.4.
26.
27.
在主机负荷试验时,用便携式声级仪测量本船机舱区(机旁、集控室及各层平台)、驾驶区(驾驶室、海图区、报务区)、起居区(每个居住处所、公共处所的房间以及典型的其他处所)的噪音,以GB5979国家标准为准。
15.8.
15.9.
15.10.
16.
17.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8.
19.
试验开始船首应顶风。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20.
21.
船舶在结构吃水
10.2.3.
10.2.4.
爆发压力按主机说明书要求
指示功率按主机说明书要求
排气温度按主机说明书要求
10.2.5.
主机功率(kW)
3240
4860
5832
6480
主机转速(r/min)
107.9
123.6
131.3
136
运行时间(hour)
0.5
2
4
0.5
10.2.6.
10.2.7.
10.2.8.
10.2.9.
10.4.
10.4.1.
10.4.2.
5.2.1,1通过适当的仪器确定主轴的临界转速范围。
5.2.1,2
5.2.1,3测试时,主机从最低稳定转速开始到额定转速为止,转速分档进行测量,逐步增加转速,每2r/min测一次,并同时进行轴功率测试。
5.2.1,4
5.2.1,5记录振动的频率和振幅,并经船级社认可。
4.4.3.
4.4.4.
半速正车———全速倒车
测定自全速倒车令发出至船舶停止前进时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以及船首方向偏转度数。
4.4.5.
4.4.6.
4.5.
4.6.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7.
4.8.
4.8.1.
4.8.2.
4.8.3.
4.8.4.
(2)
(3)为主机服务的泵、备用设备应进行自动转换及自动起动的切换试验(模拟故障)。
(4)
12.6.1.
12.6.2.
12.6.3.
12.6.4.
12.6.5.
12.6.6.
13.
13.1.
13.2.
13.3.
13.4.
14.
15.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0.6.7.
10.6.8.
11.
12.
12.1.
12.2.
主机和轴系已试验合格。
12.3.
12.4.
12.4.1.
12.4.2.
12.4.3.
12.4.4.
12.5.
12.6.
(1)主机运行中,抽样检查模拟主机自动降速和自动停车故障,进行自动降速、自动停车效用试验,遥控系统设有越控按钮时,应试验越控操作的功能。。
1.2.5甲板走道格栅,机泵舱花铁板、格栅全部完工(包括花铁板阀盖孔);
1.2.6全部仓库基本交验结束。
3.
4.
4.1.
4.2.
4.2.1.
4.2.2.
(1)试航时船舶吃水为设计吃水不允许有首纵倾,基本无横倾;
(2)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海况不超过2级,潮流平稳,且能见度良好;
(3)试航海域宽广,能保证具有足够的加速助航段,试航区水深大于50.0m。
测速地点及水深:
海况、水流情况、气候、风向风速:
航向:
每次通过测速段的时间:
测试轴功率及主机转速:
4.3.
4.4.
测定主机在下列各种变化情况下,船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试验时保持正舵,试验尽可能在潮流平稳时进行。
4.4.1.
4.4.2.
半速正车(108r/min)——停车
测定自停车令发出至船舶约5节航速时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以及船首方向偏转度数。
左舷
右舷
平均
首(df)
中(dm)
尾(da)
(2)航速测定
应用DGPS定位仪进行测速。
4.2.5.
4.2.6.
(1)试验工况,采用DGPS定位仪测速
50%CMCR(约107.9r/min)一个来回;
75%CMCR(约123.6r/min)一个来回;
90%CMCR(约131.3r/min)一个来回;
100%CMCR(约136r/min)一个来回。
8.9.
8.10.
检查设备工作情况,作效用试验,检查其接收云图的情况。
4.6
在水深20m以下抛锚时,用手锤在左右两舷各测深一次,取其平均值,与标准海图标明深度值进行比较,航行中检查测深仪在不同水深时的工作情况。检查测深仪工作的准确性。
4
测定多普勒计程仪误差并检查显示器和复示器的指示同一性。测速时,校正计程仪误差。
4.2.3.
4.2.4.
(1)吃水测定
在航海试验前,在船东和验船师在场情况下,在平静的海面,测定船首、中、尾两舷标尺处的吃水。同时,用液位遥测系统测量吃水。在试航过程中吃水的调整,可用吃水遥测系统测定。
试验记录表
位置
吃水标志处吃水(m)
推算出在首、中、尾垂线处吃水
减去龙骨板厚度
(0.020)
型吃水
(m)
对于首制船,货舱区所有压载舱在系泊试验阶段依次做强度试验;对于后续船,经由船东、船厂讨论商定。
货舱区所有的货油舱在航行试验时依次做强度试验,同时做24小时海水浸泡试验。
加压载的次序及同时加压载水的舱的确定,主要考虑船的浮态,船的总纵强度以及便于对每一条形成舱边界的焊缝进行检查。
货油舱的泡舱试验可结合强度试验进行。
10.2.10.
10.2.11.
10.2.12.
10.2.13.
应进行轻、重油转换试验(50%额定负荷下),重油预热、粘度自动控制等设备效用试验。
10.2.14.
10.2.15.
10.2.16.
10.2.17.
10.2.18.
10.2.19.
10.2.20.
10.2.21.
10.2.22.
10.3.
(2)试验要求:
a.各航次都必须保持罗经航向,并尽可能航行于同一测速线上,测速段航向的偏离不应超过2。
b.应有足够的助航距离,以保证船舶在进入测速段前达到各工况相应的稳定航速。
c.必须保持在测速段内主机转速的稳定,对每工况各来回航次,柴油机的油门不得变动位置,在测速段内航行的船舶,应尽量少操舵。
d.试验应用(DGPS)测量和记录以下数据:
试航时主机、辅机和锅炉主要燃用燃料油,并做燃用3500秒燃料油的效用试验。
1.2试验条件:
1.2.1完成全部系泊试验项目并全部交验合格;
1.2.2货舱特涂完成,并经过规定的固化时间;
1.2.3所有的压载舱、水舱、油舱均完成交舱;机泵舱已完成结构交舱;
1.2.4涂装项目:船壳油漆结束,生活区油漆结束,主甲板管系涂装完成,主甲板油漆全部完成。机泵舱油漆舱底、围壁全部完成,平台油漆完成三度,余一度试航后完成。所有的舱内油漆完成,交舱并封舱;淡水舱在试航前要淡水浸泡两次以上。
封面
1.
2.
1.1首艘船在航行试验前,应按IMO A749(18)的规定及船的倾斜试验要求进行倾斜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送交船级社。在船级社同意后方可进行航行试验。
除操舵试验在结构吃水(d=10.0m)进行外,其余试验如无特殊说明则均在设计吃水(d=9.5m)状态下进行。
测深仪、DGPS等试航有关的仪器必须在试航前校检完毕,计程仪在航速测定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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