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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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供求出现不均衡 良币被驱逐的一种流向是被人 们储藏,而货币供求出现不均衡是 货币被储藏从而退出国内流通的条 件。
(4)国际收支出现不均衡
良币被驱逐的另一种流向是被 人们出口到国外,而国际收支出现 不均衡是货币被出口从而退出国内 流通的条件。
3.格雷欣法则的实质
格雷欣法则反映了受经济规律支 配的人们的理性行为。正如蒙代尔所 指出的,“这个定律可以直接应用于 货币:给定两种支付手段,必然使用 损失最小的那种。如果一种货币是 ‘良币’,另一种是‘劣币’,则用 劣币支付而保留良币”。
2.《五常之谬》
叶航认为,尽管卖物收币的人不 是傻瓜,但都会倾向于接受或不得不 接受劣币,原因在于: (1)金银价格的波动太小,调 整比价的“交易费用”或者用一个更 时髦的概念“菜单成本”则太大,国 王和商人都觉得没有变动价格的必要; 既然“制度约束”没有变化,卖者关 心的只是收取的货币能不能按法定比 例继续流通,所以导致“劣币”充斥 市场。
简介《格雷欣法则在货币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运用与滥用》
一、 “格雷欣法则”探源 二、“格雷欣法则”及其作用条件 三、金银复本位制下的格雷欣法则 四、现代信用货币下的格雷欣法则 五、微观视角下的格雷欣法则
一、 “格雷欣法则”探源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常 见表述是“劣币驱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good money out of circulation), 1858年,首先以格雷欣的名字来命名这一定 律的英国经济学家H.D.马克洛伊德 (H.D.Macleod)指出,“伊丽莎白女王刚一 登基,就把注意力转向通货问题。促使女王 重视通货问题的人是格雷欣。就我们所知, 正是这位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第一次洞察出有 关通货的重大的基本规律:良币和劣币不能 一起流通。我们知道,历史上有人反复观察 到事实的存在,但在托马斯·格雷欣之前,却 没有人发现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简介简介格雷欣法则在货币史上格雷欣法则在货币史上的运用与滥用的运用与滥用一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探源探源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及其作用条件及其作用条件三金银复本位制下的格雷欣法则三金银复本位制下的格雷欣法则四现代信用货币下的格雷欣法则四现代信用货币下的格雷欣法则五微观视角下的格雷欣法则五微观视角下的格雷欣法则11一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探源探源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greshamgreshamslaw见表述是见表述是劣币驱驱逐良币劣币驱驱逐良币badmoneybadmoneydrivesgoodmoneyoutcirculationdrivesgoodmoneyout18581858年年首先以格雷欣的名字来命名这一定首先以格雷欣的名字来命名这一定律的英国经济学家律的英国经济学家hd
(2)为了保证辅币的正常流通功能,当 时各国的货币制度都有关于“法偿”数量的 规定,通常都是有限法偿,即只能在法定范 围内用辅币清算。 (3)为了维护货币流通的权威和降低交 易费用,各国货币制度都有关于“公差”的 规定;所谓“公差”,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影 响货币支付功能的磨损限度. 以上这些制度约束,使得劣币能够大行其 道。
四、现代信用货币下的格雷欣法则
1.金属货币到纸币是一种进步 银行券出现后成为金属货币执行交 易媒介职能的替代物,这种“驱逐” 使货币制度最终发展到信用货币阶段。 从金属货币到纸币可以被认为是一种 进步。
2.完全信用货币下不存在格雷欣法则 在流通媒介完全由纸币充当的当 代经济中磨损、毁坏形成的“劣币” 不足以驱逐新币,而政府过度发行纸 币的结果会带来所有货币购买力的下 降,也不会出现一种货币驱逐另一种 货币,因此一般认为完全纸币下不存 在格雷欣法则。当然,人们在使用纸 币时会有一种“格雷欣情结”:在尽 可能的情况下,人们总是倾向于把破 旧的钞票先用出去。
参考文献
1.[美]蒙代尔(Robert A.Mundell),格雷欣法 则在货币史上的运用和滥用,蒙代尔经济学文集 (第六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 2.张五常,葛氏定律与价格歧视—评一国双币,中 国的前途,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1985.8 ; 3.叶航,五常之谬,经济学消息报,2004-3-12; 4.周其仁,劣币真的可以驱逐良币吗,经济观察报, 2006-5-19。
二、格雷欣法则及其作用条件
1.格雷欣法则
人们通常对格雷欣法则作如下解释: 当两种交换媒介一起流通时,较有价值的 媒介趋于从流通中消失。在最广泛的意义 上,格雷欣法则所指的通货原理可以表述 如下:当法律允许政府赋予两种或更多种 流通媒介以同样面值,而这些媒介的内在 价值各异时,交易支付总是尽可能使用成 本最低的那种媒介,最有价值的媒介将趋 于从流通中消失”。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我们经常低头沉思, 两种滥用多么相似! 政府职务选拔官吏, 商品交易选择铸币, 竟然服从同一规律。 回想过去标准铸币, 它们价值多么整齐, 久经考验人人称赞, 流通之广堪称奇迹。 希腊诸国自不必论, 足迹遍布世界各地。
铸币标记众所周知, 纯度保证无庸置疑。 优良铸币竟被抛弃, 仿佛它是昨日垃圾。 一钱不值低贱铸币, 非法制造各种假币, 招摇过市顺利流通, 驱逐良币杳无踪迹。 ——亚里斯托芬 《青蛙》
五、微观视角下的格雷欣法则
1.《葛氏定律与价格歧视—评一国两币》 张五常指出,“买物者当然是要用 劣币,但至于卖物者肯不肯收劣币,葛 氏是没有考虑到的”。“当然,卖家要 争取优货币的,但若买家不肯付,怎么 办?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同样的货品 分开以优、劣二币定出不同的价格,达 到了市场的平衡点,那么买卖双方对任 何一种货币都没有异议”。
2.格雷欣定律发挥作用的条件 (1)经济中存在两种货币:劣币 与良币 良币和劣币的区分可能来自使 用磨损或人为刮削带来的金属含量 不同;可能来自政府为攫取“铸币 税”而有意发行的不足值货币;也 可能来自政府在金银复本位制下人 为确定固定的兑换比率。
(2)劣币和良币按同一价格交换 竞争和效率的作用使“良币驱 逐劣币”,只有交换价格相同,劣 币才会驱逐良币。因此,劣币和良 币按同一价格交换,是“劣币驱逐 良币”的格雷欣法则成立的前提。
三、金银复本位制下的格雷欣法则
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有两种货币被 规定为法定货币,它们的比价通常固定。 此时,“格雷欣法则”表现为两种本位货 币中一种货币驱逐另一种货币。
假设一个小国实行金银复本位制,世 界市场上兑换比例是15.5:1,该小国将兑 换比定为15:1。这样,银币价值被高估成 为“劣币”。这时将黄金出口会有利,这 种“劣币驱逐良币”使该国变为事实上的 银本位制。若该小国将兑换比定为16:1, 将会出现相反的情况,白银输出,该国变 成事实上的金本位制。
难道这不就等于向世人宣告:旧的铸币, 尤其是金币,不应当以如此高的价格在本国 流通吗?难道这(金币价值低估)不正是将 黄金从我国驱赶出去的最好办法吗?哪里对 它估价最高,它就会跑到哪里去,世界上一 切事物,概莫能外。因此,(不让金币以高 的价格流通)我们的宝贵财富就要离我们滚 滚而去。 ——约翰·赫勒斯《论英格兰王国的共 同福祉》
谢谢大家!
愿意就这一问题与大家作进一步的 讨论 sunzhj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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