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练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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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堂练习题(民事法律关系)
【题一】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 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 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
• 题一中重点考查考生对道义关系和民事关系的区分,民事法律关系是 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而道义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的约束,规范,作为 人应守的规矩。道义本身就是用来维系和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准则。所 以甲乙之间只能构成道义上的关系而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D 项当选。 • 题二中依然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与道义关系及礼仪关系的区分的考查。 区分他们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后果。A项中甲乙虽约定洽谈 合作事宜,但具体的合作事宜不明确,双方之间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 的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婚姻行为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共 利益,故条件无效,甲乙间也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中甲作为 正常人应当知道饮酒过度会损害身体健康,甲极力劝酒主观上存在过 错,与乙的酒精中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负过错赔偿责任,形成损 害赔偿法律关系。D项甲的溺水死亡为抽筋而至,与乙的邀请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他们之间只是礼仪上的关系,故双方之间不具有民事 法律关系。 • 题三中县长与厂长签约的行为为行政奖励行为,不为民事法律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题二】下列那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 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 身亡
【题三】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 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 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 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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