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流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流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7.16
•【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流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68号)
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顺义区、延庆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有效应对秋冬季流感疫情的流行。

市卫生局决定在现有全市39家甲型流感实验室的基础上,再增加16家甲型流感检测实验室(6家区县CDC、10家三级医院),共同承担全市流感样病例(发热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者)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

针对目前情况,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有关的16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尽快启动。

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顺义区、延庆县等7个区县卫生局负责做好本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流感检测实验室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务必在今年9月中旬前完成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分区布局的要求进行改造;做好防护用品和一般性的实验室用品的物资准备;要配备分子生物学检验人员(不少于
2人),完成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以及检验操作的岗前培训;实验室要建立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操作规程,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6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9月20日前对属地内没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单位临床发现的流感样症状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工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首钢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煤炭总医院、北京民航总医院、电力医院、燕化凤凰医院等10家医院应于9月20日前开展对本院的流感样症状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工作。

四、市疾控中心负责16家实验室检验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带教工作。

联系人:黄芳;联系电话:64407032。

五、6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0家医院在准备工作就绪前一周向市卫生局疾控处(电话:83970620)提出申请,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室设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附件: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建设基本条件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